飛鳥與魚_第7章 他臉上的血色一點點褪盡

飛鳥與魚發布時間:2026-04-29作者:自此蕭郎是故人現代大女主爽文現實情感

他臉上的血色一點點褪盡。

「那時候我想,如果有一天你向我求婚,我就拿出它,畢竟你送的戒指肯定很貴,我會有心理負擔。」

他定在原地,慢慢閉上雙眼。

「我等了許久,都沒有等到你的求婚。」我的語氣毫無波瀾。

他睜開眼,顫抖著手舉起素圈,放到唇邊,輕輕吻了一下。

那麼虔誠,像是聖徒親吻聖物。

「晚晚......」他的聲音發顫。

「謝時硯,不是我沒有等過。兩年前,我就準備好了,只是你錯過了。」

他將素圈放回盒子,抬頭看向我。

「我知道。」他眼眶紅透了,小聲說:「太晚了,我知道。」

他顫顫巍巍地站起來,走向門口。

背對著我,手放在門把手上,他停了一下。

「協議你留著,不要的話撕掉也行。」

然後轉過身,看了我最後一眼。

那個眼神,有不甘,有悔恨,有認命。

還有某種我說不清的情緒。

「咔嗒......」門輕輕合上。

我坐在沙發上,久久地盯著放在茶几上的協議書。

我拿起素圈,套在無名指上,還是那麼合適。

停留了幾秒,我取下,重新放回盒子。

我起身走到牆角,按下開關。

落地燈熄滅了。

21

躺在床上,手機響了,許知珩發來訊息:「收拾行李需要幫忙嗎?」

十九歲那年,我第一次逃離家庭,獨自拖著行李去北京。

那時候我多希望,如果有一個人能來問我一句「需要幫忙嗎」,該多好。

遇到謝時硯之後,他幫助我完成學業,順利進入職場,替我解決一切麻煩。

如今不靠別人,我也走到了這裡。

我回復訊息:「不用了,謝謝。等我下次回國的時候,再請你吃飯。」

離開上海的前一天,我將房產協議寄給了謝時硯。

所有東西整理好寄走,我把絲絨盒子塞進了行李箱。

我抬頭看窗外的萬家燈火。

上海的夜晚永遠繁華熱鬧,這萬家燈火裡,終於有一盞不再需要我踮腳去擁有。

第二天早上十點,過了安檢,我坐在候機大廳。

手機有新訊息提醒。

是謝時硯。

簡訊只有四個字:「一路平安。」

我沒有回覆。

飛機穿過雲層的時候,我緩緩閉上眼,耳邊正在播放那首《飛鳥與魚》。

「你不是我的,我也不是你的,我們只是剛好路過了彼此的天空。」

我還記得,有次吵架後,他低聲向我求和:「如果飛鳥可以學會潛水呢?」

我愣了幾秒,搖了搖頭:「飛鳥學不會潛水的。就算學會了,在水裡也活不下去。同樣的,魚也不能一直探出水面呼吸。」

我和他本來就不該在一起。

不是因為不夠努力,而是因為努力錯了方向。

但現在,魚找到了自己的海。

22

到瑞士是秋天,日子過得充實又忙碌。

頭幾個月的確很難。

語言不通,飲食習慣不同,連超市裡的東西都認不全。

同事們說著流利的法語和德語,我只能尷尬地在旁邊笑。

三個月後,我的法語能應付日常對話。

半年後,我能獨立開完會議。

一年後,我帶領的 10 人團隊拿下年度最佳專案。

原來,我不需要任何人幫助。

我自己,就足夠了。

後來,我學會了游泳,還考了潛水證。

第一次下水的時候很緊張。

呼吸器咬在嘴裡,心跳快得像要炸開。

教練在水下打手勢:「放鬆。」

我深吸一口氣,慢慢沉入海里。

陽光透過海面照進來,光柱在海里搖曳、閃爍。

燦爛而熱烈。

深海本就有光,魚不用追著飛鳥的光,因為它自己就活在光裡。

到瑞士的第三年,我搬進了自己買的公寓。

一間不大的兩居室。

天氣好的時候還可以看見遠處的阿爾卑斯山。

那條白色的禮服裙還掛在衣櫃裡,重要場合穿過一兩次後,就不怎麼穿了。

那時候覺得 8000 塊很貴。

現在覺得,8000 塊換一個「我喜歡」,也很值得。

某個週末,突然收到許知珩的微信。

「下個月初,五十週年校慶你回國參加嗎?」

「我儘量吧。跟專案,特別忙。」

他很快回復:「你在那邊怎麼樣?」

「挺好。」

十分鐘後,他又發來一條資訊。

「有喜歡的人嗎?」

「沒有。」我笑了。

「哪有想喜歡的人嗎?」

我望著遠處的阿爾卑斯,想了想:「也沒有。」

半晌,他才一字一句地說:「一個人也挺好的。」

不需要討好誰,不需要等誰回家,也不需要擔心誰會離開。

是啊,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

23

那天下午,我坐在辦公室整理季度報告,手機響了。

陌生號碼的歸屬地:北京。

我猶豫了幾秒,接通。

「姜小姐?」對方聲音平穩,「我是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的林遠,冒昧打擾,受客戶的委託,有東西要寄給您。」

我放下手裡的報告:「寄件人是誰?」

「謝時硯。」

我用力握緊手機。

「不用了,讓他留著吧。那是他欠我的。」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謝總三個月前做了手術,胃出血,不算嚴重,但恢復得不太好。」他直奔主題。

「手術前,他委託我,如果他出事,就把東西寄給您。如果醒過來,就繼續放著。」

「他要給我什麼東西?」

「一枚鑽戒。」他聲音平穩,「他買了三年,隨身帶在身上。

放在西裝內袋裡,貼著??口,內圈刻著您的名字。」

我的手一抖,差點摔了手機。

「三年了,」林律師說,「他一天都沒摘下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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