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賣了我的女兒之後_第3章 我信不信有用嗎
「我信不信有用嗎?趙桂蘭說什麼就是什麼,誰敢跟秦家對著幹?」
她低下頭,繼續揉麵。
「你走吧,我能說的就這麼多。要是秦家的人知道我跟你說了這些,我日子也別過了。」
我站起來,鞠了一躬。
「謝謝你,王嬸。」
走出院子的時候,王嬸在身後說了一句話。
「幫陳昭把孩子找回來。她是個好媽媽。」
4
有了王嬸的證詞,情況稍微好了一點,但遠遠不夠。
王嬸看見趙桂蘭獨自回來,只能證明趙桂蘭在撒謊,不能直接證明她把孩子賣了。
而且王嬸這個證人也不牢靠,她已經明確表示怕秦家,一旦上了法庭,很可能翻供。
我需要更多的東西。
……
回到旅館,我把目前掌握的資訊鋪在床上。
陳昭的供詞。
案發現場的照片。
趙桂蘭的基本資訊。
王嬸的口述。
還有一個我從村委會劉主任那裡側面打聽到的資訊,何彥明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回家一次,回來待不了幾天就走。
也就是說,這個家平時只有三個人:趙桂蘭、陳昭、豆豆。
何彥明不在,家裡的話語權完全在趙桂蘭手上。
一個重男輕女的婆婆,一個遠在外地的丈夫,一個沒有孃家可依靠的兒媳。
陳昭嫁到這裡以後,幾乎是被孤立的。
……
我開啟手機,搜尋了一下桐安縣近幾年的拐賣兒童案件。
資料少得可憐,不是沒有,而是因為很多根本沒被立案。
在這種偏遠的縣城,很多孩子的失蹤最終都變成了一張薄薄的失聯登記表,塞在派出所的檔案櫃裡,再也沒有人翻開過。
但我在搜尋的過程中,發現了一條有意思的資訊。
桐安縣下轄的幾個村鎮,近三年內有六起兒童失蹤報案記錄。
六起。
其中五起是女孩。
年齡最大的五歲,最小的剛滿週歲。
這個資料放在任何一個城市都不算多,但桐安縣總共才五萬人。
五萬人的縣城,三年丟了六個孩子。
而且全部沒有下文。
我把這六個案子的基本資訊抄了下來,發現一個共同點——
這些家庭全是農村戶口,父母要麼外出打工,要麼離異,孩子基本都是留守兒童,由老人照看。
有一瞬間,我想到了一個可能性。
但這個可能性太大了,大到我不敢輕易說出口。
……
第二天,我去了桐安縣公安局。
我以陳昭辯護律師的身份,要求調取豆豆失蹤案的卷宗。
接待我的是刑偵大隊的一個年輕員警,姓方,長得挺精神,但眼裡有藏不住的疲憊。
方警官把卷宗調出來給我看,很薄,不到二十頁。
接警記錄、現場勘查、趙桂蘭的詢問筆錄、鄰居的走訪記錄,以及一張豆豆的照片。
我翻到趙桂蘭的筆錄,逐字逐句地看。
趙桂蘭的說法和王嬸轉述的一樣,豆豆自己跑丟了。
筆錄最後一行寫著:「經調查,未發現拐賣兒童線索,暫按失蹤人口登記處理。」
我合上卷宗,問方警官:
「當時就沒有深入調查嗎?」
方警官看著我,欲言又止。
「當時……人手不夠。」
「人手不夠?」
「我們刑偵大隊一共七個人,分管整個桐安縣的刑事案件。豆豆失蹤那段時間,正好趕上隔壁鎮有一起傷害案,所有人都抽調過去了,這邊就我一個人盯著。」
他頓了一下,補充道:「而且趙桂蘭是孩子的親奶奶,親奶奶說孩子走丟了,沒有其他線索指向拐賣,我們也不能憑空定性。
」
我知道,他說的是事實。
基層警力就這麼多,資源就這麼少,他們已經做了他們能做的。
但“已經做了能做的”和“做到了”是兩回事。
……
我把那六起兒童失蹤案的資訊拿給方警官看。
「你注意到這幾個案子了嗎?」
方警官掃了一眼,皺起眉。
「有幾個我經手過,怎麼了?」
「三年六起,五個女孩,全是留守兒童,全部沒有下文。你不覺得太巧了嗎?」
方警官沉默了。
他看著那些資訊,手指無意識地敲著桌面。
過了好一會兒,他說:
「宋律師,你想說什麼?」
「我想說,這可能不是巧合。」
方警官靠在椅背上,長長地撥出一口氣。
「你的意思是……有人在系統性地做這件事?」
「我不確定。但我覺得值得查。」
方警官搖頭。
「不是我不想查。六個案子,沒有一個有明確線索,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它們之間有關聯。我拿什麼去立案?拿你的猜想嗎?」
又是這個答案。
沒有證據。
我太熟悉這種無力感了。
……
但我沒有放棄。
從公安局出來,我做了一個決定——不走法律程式,走人。
什麼意思呢?
就是不等警方調查,我自己去查。
法律不讓我做的事情,我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去做。
我知道這樣做有風險,特別是在一個秦家有話語權的地方。
但我想到了陳昭說的那句話:
「如果案子結了,就沒人在乎一個農村丟失的女孩了。」
5
我的調查從趙桂蘭的社會關係入手。
陳昭告訴過我,趙桂蘭沒有手機,不用微信,不會上網,出門最遠只到過鎮上。
這樣一個人,如果要賣掉一個孩子,她一定需要一箇中間人。
她不可能自己跑到外面去找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