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妻子和男助理開走了我的房車_第十一章 冷靜期的三十天里
第十一章
冷靜期的三十天裡,林舒寧發過七條訊息。
第一條是十五筆異常消費的補款憑證。
第二條是她與賀銘工作調動完成的通知。
第三條是我留在原住處的個人物品清單。
後面四條與手續無關。
我沒有回覆。
第三十一天上午,我們再次到了登記處。
她穿著第一次陪我看房車時的白色外套。
那年她坐進展示車,拍著後艙床板說:
“以後每年中秋,我們都去沒有人認識的地方。”
後來,不認識的人被她寫進家庭成員。
我這個丈夫,反而成了最後一個知道行程的人。
工作人員最後核對了一遍。
“雙方確認辦理離婚登記嗎?”
“確認。”我說。
林舒寧停了兩秒。
“確認。”
證件遞到手裡時,她低頭看了很久。
走出大廳,她從包裡取出一隻木盒。
中秋夜的月餅盒。
封條還在,只是保質期早就過了。
“那晚你走後,我沒有讓賀銘碰。”
“過期了就扔掉。”
她抱緊盒子。
“你以前不會這麼說。”
“以前我以為,東西壞了可以修,關係也一樣。”
“現在呢?”
“車的支架能換,記錄換不了。”
她眼淚落在木盒邊緣。
“如果中秋那天我沒帶賀銘過去,我們是不是還能過下去?”
“沒有那天,也有前面的十一晚。”
“程敘,我是真的後悔了。”
“我知道。”
她猛地抬頭,眼裡亮起一點光。
我看著她。
“後悔是你的事。離開是我的。”
我走下臺階。
這一次,她沒有再追。
一個月後,維修費最後一期到賬。
“銘途戶外”的車輛影片全部下架。
賀銘去了外地分部,保住了工作,但不再參與需要車輛資源的專案。
林舒寧仍留在原公司。
她沒有因為離婚失去職位,也沒有一夜之間一無所有。
她只是補回了自己花掉的錢,承擔了自己做過的選擇,也不能再把我的東西、時間和退讓當成永遠取用不完的資源。
我沒有立刻買新房車。
賣車的錢一部分存了起來,另一部分換了一輛普通越野車。
第二年中秋,我去了另一片湖。
沒有燈光佈置,沒有雙人套餐。
我在湖邊搭好帳篷,只支開一把椅子。
營地管理員拿著登記表過來。
“程先生,今晚就您一個人?”
“對。”
“如果後面有朋友過來,需要補登記。”
“不會有人來。”
天黑後,月亮從湖面升起來。
我從包裡拿出一隻月餅。
不是定製款,也沒有刻名字。
在服務區隨手買的,十五塊錢。
我切開一半,剩下的重新包好。
車鑰匙放在自己的口袋裡。
手機上沒有家庭成員申請,也沒有需要我支付的陌生訂單。
遠處的煙花升空。
湖面被照亮一瞬,很快恢復平靜。
我坐在風裡,聽見帳篷繩輕輕碰著支架。
這一晚只有我。
不是少了誰。
是終於沒有多出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