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妻子和男助理開走了我的房車_第十章 協議簽署後的第三天
第十章
協議簽署後的第三天,我們去了婚姻登記處。
工作人員核對完證件,照例詢問:
“雙方確認自願申請離婚嗎?”
“確認。”我說。
林舒寧握著筆,沒有立刻落下。
“程敘,我想再問你一次。”
工作人員抬起頭。
我說:
“出去說。”
大廳外的長椅上,雙方父母都在。
我媽看見我,先站了起來。
“舒寧說願意改。兩個人過日子,誰還沒有走錯的時候?”
我沒有接這句話,只看向她。
“我的住址,是不是你告訴林舒寧的?”
我媽愣了一下。
“她問我你最近住哪兒,說想送點東西。”
“我說過,不要替我傳話。”
“媽也是怕你以後後悔。”
“以後我的住址、工作安排和聯絡方式,不要再給任何人。”
她臉色發白。
我爸坐在旁邊,伸手拉了她一下。
“他說了不讓管,就別再管。”
另一邊,岳母何玉蘭把林舒寧護在身後。
“程敘,舒寧都承認錯了。你賣車、算賬、讓她賠錢,她哪件沒照做?還要怎麼樣?”
“阿姨,她照做的是財務清算,不是給我補償。”
“夫妻之間哪有過不去的坎?賀銘已經調走了。”
我看向林舒寧。
“你也是這麼想的?”
她沒有回答。
而是從包裡拿出一個隨身碟和一沓照片。
“十二月十七日的跟拍原片,都在這裡。”
照片裡,房車停在燈串下。
她和賀銘並肩坐在後艙入口。
一張照片中,兩人離得很近。
下一張,他的手搭在她肩上。
最後幾張被她單獨翻了出來。
兩個人在車門旁接吻。
沒有借位,也沒有誤會。
“攝影師把底片發給我後,我挑了幾張,讓他刪掉剩下的。”她聲音很輕,“但我自己留了備份。”
“為什麼現在給我?”
“我不想再騙你。”
“還有嗎?”
“接吻之後有過擁抱,同艙睡過三次。沒有發生其他關係。”
她看著我。
“這一次是全部。”
我接過隨身碟,交給周嶠。
它不會發給她的公司,也不會傳給雙方父母。
只用於存檔,以防之後對事實產生爭議。
何玉蘭急了。
“你還留這些幹什麼?舒寧都認了。”
“認了,不等於沒發生。”
我媽還想開口。
我先說道:
“這次手續辦完以後,誰再替她聯絡我,我會更換號碼。不是商量,是通知。”
長椅兩邊都安靜下來。
林舒寧眼眶發紅。
“程敘,我把最後能給你的都交出來了。”
“你交出的是事實。”
“那還不夠嗎?”
“足夠辦手續。”
她的肩膀慢慢垮下去。
我們重新走進大廳。
她在申請表上籤了名字。
工作人員收好材料,告知三十天冷靜期和後續辦理時間。
走出登記處時,何玉蘭上前扶她。
她卻躲開了。
“媽,別再替我說了。”
這是她第一次沒有讓母親替她爭取。
可她終於學會承擔的時候,我已經不需要她再成長給我看。
我走向停車場。
身後傳來她的聲音:
“三十天後,我會來。”
我沒有停步。
“好。”
這一個字,不是原諒。
只是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