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腎救父前夜,我拔掉了留置針_第8章 墓碑上確實刻着我的名字
墓碑上確實刻著我的名字。
林小滿。
和母親、弟弟並排,沒有比任何人小,也沒有被放在角落。
我站了很久。
“林建國,我來了。”
“我還是沒有原諒你。”
“二十八年的區別對待,不會因為一封信消失。你們分東西時把我當外人,需要救命時又把我當女兒,這件事我忘不了。”
“但我也不恨你了。”
“恨一個人太累。我不想再拿你做過的事,決定我往後的生活。”
“你養過我,我承認。”
“你傷過我,我也承認。”
“就這樣吧。”
我沒有燒掉那封信,而是重新摺好,放回包裡。
走出墓園時,母親正站在門口。
她手裡拎著紙錢,看見我後愣了幾秒。
“小滿。”
“嗯。”
“回家吃飯嗎?”
她似乎怕我拒絕,立刻補充:
“不想回也沒關係。”
這是她第一次主動給我說“不”的權利。
我看著她花白的頭髮,最終點頭。
“吃完飯我就走。”
“好。”
“不要叫小海。”
她遲疑了一下。
“好。”
回去的路上,她說做了紅燒肉,放了很多辣椒。
我笑了一聲。
“您以前不是讓我保護腎,少吃辣嗎?”
她眼睛紅了。
“你兩個腎都好好的,偶爾吃一次沒事。”
我沒有接話。
陽光從車窗落在手背上。
當初拔留置針留下的痕跡,早已找不到了。
可我永遠記得,那根針退出血管時,血落在白色被單上的樣子。
像一朵很小的花。
也是從那一天起,我終於明白:
我的身體不是親情的公共財產。
房子可以談,錢可以算,責任可以分。
唯獨一個人的身體,只能由她自己決定。
現在,我三十一歲。
我在省城買了一套六十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陽臺能曬到一整個下午的太陽。
我養了一隻橘貓,叫滿滿。
母親偶爾來住兩天。
她會提前發訊息問:
【週末方便嗎?】
我方便便讓她來,不方便便說下次。
她不再哭鬧,也不再用“我是你媽”逼我答應。
有一次,她站在陽臺上問我:
“你是不是一輩子都不會像從前那樣對媽了?”
“不會。”
她眼圈紅了。
我繼續道:
“從前那樣不好。”
“我從來不說不願意,您也從來不問我願不願意。所有人都覺得我能扛,所以什麼都往我身上放。”
“以後我們正常相處。”
“您可以愛我,我也可以照顧您。”
“但誰都不能替另一個人做決定。”
母親點了點頭。
我們不會回到從前。
但那不是壞事。
我沒有靠失去一隻腎,換來父親的認可。
也沒有靠原諒所有人,證明自己善良。
我只是終於學會,在每一份需要我簽字的檔案、每一種要求我犧牲的親情面前,先問一句:
這是不是我真正願意的?
如果不是,我便有權拒絕。
就像三年前的醫院走廊。
針拔了。
血止住了。
電梯門就在前面。
而我走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