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腎救父前夜,我拔掉了留置針_第6章 你在省城工資那麼高
“你在省城工資那麼高,又沒孩子,一套房對你有什麼用?”
“你也能工作。”
我反問。
“兩套房對你又有什麼用?”
他被堵得臉色通紅。
父親終於開了口。
“小滿,我養了你二十八年。”
我將許志遠的事故材料放到桌上。
“二十九年前,許志遠救了你的命。”
父親臉色驟變。
我又將老房契約與借條放到他面前。
“你住的房子是他用賠償款買的,五金店也是拿他留下的錢開起來的。”
“你說養了我二十八年,可你不是無償養我。你接受了救命之恩,住了他的房,也借了本該留給我的錢。”
父親嘴唇發白。
“那是你媽的東西,跟你沒有關係。”
“可以。”
我點頭。
“那我不談感情,只談偽造簽名。”
“你們需要我捐腎時,說我是女兒。分家產時,說我是外人。談到老房,又說與我無關。”
“林建國,規則不能永遠隨著你們的利益變化。”
父親猛地拍桌。
“沒有我,你小時候早餓??了!”
我看著他。
“沒有許志遠,二十九年前??在工地上的人就是你。”
屋裡瞬間安靜。
我媽抬起頭,將手機放在桌上。
“還有一段錄音。”
錄音是林小海退出捐獻評估後,一家三口在家裡的談話。
林小海說:
“我才二十四,少一個腎以後找物件都麻煩。姐又沒結婚,讓她捐最合適。”
父親回答:
“你是家裡的兒子,不能冒險。她養這麼大,總要有點用。”
錄音播放完,林小海的臉漲成豬肝色。
父親顯然也是第一次知道母親錄了音,抓起水杯便砸過去。
“畜生!”
林小海避開,突然吼道:
“爸,你不是早就知道嗎?”
“我退出當天便告訴你們了。
你們也說兒子不能受風險,讓姐捐最合適。”
“現在憑什麼全怪我?”
最後那層體面,被他親手撕得粉碎。
我爸、我媽和我弟,他們都知道。
只有我不知道。
11
調解沒有成功。
第二天,林小海又在網上發了一段影片。
標題是:
【非親生姐姐拒絕給養父捐腎,還要搶走弟弟婚房。】
影片裡,父親坐在鏡頭前,聲音沙啞。
“我把她養到二十八歲,沒想到最後養出一個仇人。”
林小海還展示了我撤回捐獻的檔案,卻故意遮住“供者可以隨時退出”的說明。
我沒有與網友爭吵。
只發了一條六分鐘的影片。
我依次展示醫療票據、房屋登記、筆跡鑑定申請和弟弟退出評估的錄音。
“我拒絕捐腎,不是因為他們沒給我房子。”
“我是在發現這個家將財產、保障和未來全部交給兒子,卻只把手術風險留給女兒以後,選擇停止犧牲。”
“林小海有權拒絕捐腎,我也有同樣的權利。”
“他可以害怕,我為什麼不能?”
“至於養育之恩,我承認林建國養過我,也承認他傷害過我。兩件事可以同時存在。”
“他養我,不等於擁有我的器官。”
“我拿回被偽造簽名轉走的安置權益,也不等於搶弟弟的房。”
影片最後,我只說了一句:
“人的身體,不是父母存在銀行裡的養老儲備。”
輿論再次反轉。
有人追到林小海的影片下面問:
【既然養父的命最重要,你為什麼不完成評估?】
【拿房的時候是親兒子,捐腎的時候怎麼躲了?】
他關掉評論區。
幾天後,他談了兩年的女朋友正式提出分手。
原因不是因為我。
是女方家發現,那套所謂的全款婚房已被保全,他盤下的快遞網點還欠了十幾萬元。
林小海給我發簡訊:
【現在你滿意了?】
我回:
【你的謊被發現,為什麼要問我滿不滿意?】
房屋爭議開庭時,筆跡鑑定已經出來。
《安置權益放棄確認書》和授權檔案上的簽名,均不是我本人書寫。
原始拆遷檔案也證明,七十六平方米安置房的分配與我的家庭成員安置權益有關,不能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全部轉走。
法官問林小海:
“如果房屋完全屬於父母,為什麼還需要林小滿女士籤放棄檔案?”
他一句話都答不出來。
父親原本準備替他作證。
開庭前一天,卻提交了一份書面說明,承認自己知道簽名並非我本人所寫。
法院最終支援了我的主要訴求,撤銷相關轉讓,恢復我的權益。
林小海搬出房子那天,在??下攔住我。
“姐。”
他已經很久沒有這樣叫我。
“這套房你真要拿走?”
“是。”
“你在省城有工作,以後還能買。”
“你也能工作。”
“我網點賠了,女朋友也走了。”
“都不是我造成的。”
他眼睛通紅。
“你就一點都不顧親情?”
我看著他。
“我準備捐腎時,你拿著兩套房,連後續評估都不肯做。”
“現在房子要還回來,你突然想起親情。”
“林小海,你需要的不是姐姐。”
“是一個無論你拿走什麼,都不會說不的人。”
12
父親出院後才發現,自己最偏愛的兒子並不可靠。
賣掉大房後,支付移植和住院費用還剩下三十多萬元。林小海拿這筆錢盤下快遞網點,又貸款買車。
父親讓他每月拿五千元用於抗排異藥和複查。
第一個月,他給了。
第二個月拖了十幾天。
第三個月直接說:
“您有退休金,媽也有。我以後結婚、生孩子,哪樣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