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事藏於月色,我感遙雙親_第7章 所以找不回來
第7章
“所以找不回來,我就應該讓你買走?”
“我是說,人得接受現實。”
我忽然懂了,賀景川和他父親其實沒有區別。
一個認為價錢足夠高,拒絕就會改變;另一個更成熟一些,只是把同一件事說成了“接受現實”。
我低頭看了眼腳下。
這裡以前是父親書桌的位置。
他總嫌院子裡的桂花落進窗縫,每年秋天都要一邊掃一邊抱怨,第二年卻又捨不得把樹砍了。
這些事的確都只是記憶。
可我不明白,什麼時候開始,屬於一個人的記憶因為別人覺得沒有用,就可以先被拆掉,再拿錢通知她接受現實。
談話最後仍然沒有結果。
臨走前,賀家的律師提出,希望下一次把物業施工方和所有專案經辦人員一起叫到場,把假授權到底怎麼形成一次說清楚。
我答應了。
那張簽著我名字的檔案,從報警那天開始就在所有人的視線裡。
我也很想知道,他們究竟用了什麼辦法,讓一個從沒同意過的人,在紙面上變成了同意。
最終協商定在婚禮原定日期的前一天。
賀家父子許清瀾物業經理施工公司和專案經辦人員都到了。
賀家的和解方案放在桌上,我沒有翻,只讓周律師先問那張房屋改造授權確認書。
物業堅持,他們收到的是完整掃描件,上面有專案章,也有我的簽字,所以才允許施工人員進場。
專案法務則表示,前期手續主要由賀景川的助理秦朗經手。
賀景川坐在我對面,語氣已經恢復平靜。
“我承認是我要求專案提前推進,但具體檔案怎麼形成,我沒有參與。秦朗如果用了不合規的方法,公司會處理,該承擔的責任也由經辦人自己承擔。”
一直坐在最末尾的秦朗抬起頭。
“賀總,您確定是我自己決定的?”
賀景川看了他一眼:“我讓你解決手續,不代表讓你偽造業主授權。”
秦朗臉色很難看,沉默一會兒,突然把電腦開啟:“那就從物業第一次要求補書面授權開始說。”
物業當時已經拿到我的拒絕回覆,但內部流程仍要求業主意見歸檔。
我人在外地,便掃描簽了一張業主意見確認單發回去。
秦朗把那份檔案調出來。
上面只有三項:不同意出售,不同意出租,不同意任何施工人員進入房屋。
最下面,是我的親筆簽名。
我認得那張紙。
簽字那天我還在外地開會,物業連續給我打了兩次電話,說只要補完書面確認,以後專案方再來詢價,他們就會直接按照我的意思回覆。
我那時候甚至因為怕表達得不夠清楚,在“不同意任何施工人員進入房屋”下面又劃了一道線。
簽完以後,我以為事情終於徹底結束了。
“物業後來又說,專案要進場,必須另外提供業主改造授權。”
秦朗說,“我彙報給賀總,問還要不要再聯絡沈小姐。”
“他怎麼說?”
秦朗看向賀景川:“他說她已經拒絕了,再聯絡也是浪費時間。”
賀景川冷冷地打斷:“我讓你想辦法解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