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小叔子,養老歸我?_第6章 婆婆給顧明誠打了三個電話

房子給小叔子,養老歸我?發布時間:2026-08-30作者:小暖

婆婆給顧明誠打了三個電話,沒人接。

她自己去廚房拿水,摔了。

住院後,顧明誠終於出現。

他拎著一箱牛奶,坐了不到半小時,就準備走。

婆婆突然抓住他。

“二十萬什麼時候還?”

病房裡瞬間安靜。

顧明誠臉色難看。

“媽,我不是說了嗎?年底。”

“現在才四月!”

“那您想讓我怎麼辦?”

“把那套小房子租出去。”

“不行,浩浩要上學。”

“那把老房子給我住回來。”

“已經裝修了。”

婆婆盯著他。

“那是我的房。”

顧明誠也煩了。

“已經過戶給我了!”

“媽,當初是你自己願意的。”

婆婆手都在抖。

“我願意給你,是因為你說會給我養老!”

“我什麼時候說不養了?”

“您現在不就在醫院嗎?”

“住院費我哥已經交了。”

“你出了什麼?”

“我不是來看了嗎?”

我站在病房門口。

第一次覺得這家人荒謬得近乎滑稽。

拿了兩套房的人,覺得自己來醫院看半小時,就叫養老。

真正承擔費用和照護的大兒子,直到妻子離開後,才開始覺得不公平。

而婆婆以前最看不起我算賬,現在她自己開始一筆一筆算。

我來是因為顧明遠出差,醫院有一份緊急聯絡人資料還留著我的號碼。

我辦完手續就準備走。

婆婆卻突然叫我。

“林夏。”

我停下。

她看著我。

“你能不能幫我問問律師。”

“房子已經給明誠了,我還能要回來嗎?”

顧明誠猛地轉頭。

“媽,你什麼意思?”

婆婆沒有看他。

我說:

“這種事情您自己找律師,我不介入。”

“你不是認識律師嗎?”

“認識。”

“但這是您和兩個兒子的財產問題,我不會替任何一方處理。”

她的臉上第一次出現了無措。

以前她總覺得我能辦事,所以理所當然地讓我辦。現在我不辦了,她才發現,很多事情原本沒有那麼容易。

當天晚上,顧明遠來接班。

他問我:

“媽是不是找你問房子的事了?”

“嗯。”

“你怎麼看?”

“跟我沒關係。”

他苦笑。

“你現在是真分得清。”

“以前分不清,吃過虧了。”

他沉默很久。

“林夏。”

“我們還能回去嗎?”

我沒有回答。

10

真正讓我決定離婚的,是三個月後的那筆轉賬。

我們分居後,我已經把工資轉到自己的賬戶。

共同賬戶裡還剩四十八萬元,是這些年準備提前還房貸的錢。

我和顧明遠約定,在婚姻關係處理清楚前,大額支出必須雙方確認。

可那天,我收到銀行提醒,共同賬戶轉出三十萬元。

收款人:顧明誠。

我盯著手機看了很久,然後給顧明遠打電話。

“錢你轉的?”

他沉默幾秒。

“是。”

“為什麼?”

“明誠的店出了問題。”

“他欠供應商錢,如果不補上,兩家店都可能關。”

“跟我有什麼關係?”

“林夏,他畢竟是我弟。”

我閉上眼,又是這句話。

“我不同意。”

“我知道。”

“所以你還是轉了。”

“我只是借給他。”

“借條呢?”

“有。”

“抵押呢?”

“沒有。”

“還款時間?”

“一年。”

“你相信?”

“他店正常經營,一年能還。”

我突然笑了。

“顧明遠,你還是沒變。”

“這次跟媽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

“上次你替你媽安排我。”

“這次你直接拿我們的共同財產去救你弟。”

“都是一回事。”

他急了。

“這裡面一半也是我的錢!”

“那你轉十五萬。”

“另外十五萬還回來。”

他沉默。

我說:

“明天之前不還,我正式起訴離婚。”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你一定要做到這一步?”

“是。

第二天下午,錢沒有回來。

我去了律師事務所,籤委託協議,提交離婚訴訟材料。

婚姻十三年,我真正決定結束,只用了二十四小時。

不是衝動,是因為我終於確認,有些人的成長,不會因為你等得更久,就一定發生。

11

顧明遠收到法院材料後,第一次真正慌了。

他連續來找我三次。

第一次道歉。

第二次帶著三十萬元借條。

第三次帶來了他弟弟。

顧明誠坐在我面前,一臉不情願。

“嫂子,那三十萬我一定還。”

我問:

“現在能還多少?”

“暫時沒有。”

“車呢?”

“車是做生意用的。”

“店呢?”

“店不能賣。”

我點頭。

“那就沒什麼好談的。”

他忍不住說:

“你們都結婚這麼多年了,就因為三十萬離婚,至於嗎?”

我看著他。

“你覺得不至於。”

“因為三十萬不是從你賬戶出去的。”

顧明誠臉色難看。

“我哥的錢,他不能自己做主?”

“可以。”

“離婚後,他想把自己全部財產送給你都行。”

“但現在,他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不同意。”

他嘟囔了一句:

“女人就是愛算。”

我笑了。

“你媽現在也開始算了。”

他臉色瞬間沉下去。

“你跟她說什麼了?”

“我什麼都沒說。”

“是你自己拿走她二十萬後,她學會算了。”

他站起來就走。

顧明遠坐在原地。

“你看見了嗎?”

我問。

“這就是你一直護著的人。”

“需要你的時候,你是哥。”

“要他承擔責任的時候,你什麼都不是。”

顧明遠低著頭。

“我知道。”

“太晚了。”

離婚訴訟期間,婆婆也開始起訴顧明誠,要求支付贍養費,並針對兩套房產贈與問題諮詢律師。

其中一套房的贈與協議裡,確實寫著一項附加內容:

顧明誠應保障孫桂蘭晚年基本居住需求。

這是當初婆婆為了給自己留後路,特意加上的。

可房子過戶後,她自己都忘了。

顧明誠卻將其中一套空置房裝修給兒子使用,拒絕母親入住。

相關故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