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小叔子,養老歸我?_第6章 婆婆給顧明誠打了三個電話
婆婆給顧明誠打了三個電話,沒人接。
她自己去廚房拿水,摔了。
住院後,顧明誠終於出現。
他拎著一箱牛奶,坐了不到半小時,就準備走。
婆婆突然抓住他。
“二十萬什麼時候還?”
病房裡瞬間安靜。
顧明誠臉色難看。
“媽,我不是說了嗎?年底。”
“現在才四月!”
“那您想讓我怎麼辦?”
“把那套小房子租出去。”
“不行,浩浩要上學。”
“那把老房子給我住回來。”
“已經裝修了。”
婆婆盯著他。
“那是我的房。”
顧明誠也煩了。
“已經過戶給我了!”
“媽,當初是你自己願意的。”
婆婆手都在抖。
“我願意給你,是因為你說會給我養老!”
“我什麼時候說不養了?”
“您現在不就在醫院嗎?”
“住院費我哥已經交了。”
“你出了什麼?”
“我不是來看了嗎?”
我站在病房門口。
第一次覺得這家人荒謬得近乎滑稽。
拿了兩套房的人,覺得自己來醫院看半小時,就叫養老。
真正承擔費用和照護的大兒子,直到妻子離開後,才開始覺得不公平。
而婆婆以前最看不起我算賬,現在她自己開始一筆一筆算。
我來是因為顧明遠出差,醫院有一份緊急聯絡人資料還留著我的號碼。
我辦完手續就準備走。
婆婆卻突然叫我。
“林夏。”
我停下。
她看著我。
“你能不能幫我問問律師。”
“房子已經給明誠了,我還能要回來嗎?”
顧明誠猛地轉頭。
“媽,你什麼意思?”
婆婆沒有看他。
我說:
“這種事情您自己找律師,我不介入。”
“你不是認識律師嗎?”
“認識。”
“但這是您和兩個兒子的財產問題,我不會替任何一方處理。”
她的臉上第一次出現了無措。
以前她總覺得我能辦事,所以理所當然地讓我辦。現在我不辦了,她才發現,很多事情原本沒有那麼容易。
當天晚上,顧明遠來接班。
他問我:
“媽是不是找你問房子的事了?”
“嗯。”
“你怎麼看?”
“跟我沒關係。”
他苦笑。
“你現在是真分得清。”
“以前分不清,吃過虧了。”
他沉默很久。
“林夏。”
“我們還能回去嗎?”
我沒有回答。
10
真正讓我決定離婚的,是三個月後的那筆轉賬。
我們分居後,我已經把工資轉到自己的賬戶。
共同賬戶裡還剩四十八萬元,是這些年準備提前還房貸的錢。
我和顧明遠約定,在婚姻關係處理清楚前,大額支出必須雙方確認。
可那天,我收到銀行提醒,共同賬戶轉出三十萬元。
收款人:顧明誠。
我盯著手機看了很久,然後給顧明遠打電話。
“錢你轉的?”
他沉默幾秒。
“是。”
“為什麼?”
“明誠的店出了問題。”
“他欠供應商錢,如果不補上,兩家店都可能關。”
“跟我有什麼關係?”
“林夏,他畢竟是我弟。”
我閉上眼,又是這句話。
“我不同意。”
“我知道。”
“所以你還是轉了。”
“我只是借給他。”
“借條呢?”
“有。”
“抵押呢?”
“沒有。”
“還款時間?”
“一年。”
“你相信?”
“他店正常經營,一年能還。”
我突然笑了。
“顧明遠,你還是沒變。”
“這次跟媽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
“上次你替你媽安排我。”
“這次你直接拿我們的共同財產去救你弟。”
“都是一回事。”
他急了。
“這裡面一半也是我的錢!”
“那你轉十五萬。”
“另外十五萬還回來。”
他沉默。
我說:
“明天之前不還,我正式起訴離婚。”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你一定要做到這一步?”
“是。
”
第二天下午,錢沒有回來。
我去了律師事務所,籤委託協議,提交離婚訴訟材料。
婚姻十三年,我真正決定結束,只用了二十四小時。
不是衝動,是因為我終於確認,有些人的成長,不會因為你等得更久,就一定發生。
11
顧明遠收到法院材料後,第一次真正慌了。
他連續來找我三次。
第一次道歉。
第二次帶著三十萬元借條。
第三次帶來了他弟弟。
顧明誠坐在我面前,一臉不情願。
“嫂子,那三十萬我一定還。”
我問:
“現在能還多少?”
“暫時沒有。”
“車呢?”
“車是做生意用的。”
“店呢?”
“店不能賣。”
我點頭。
“那就沒什麼好談的。”
他忍不住說:
“你們都結婚這麼多年了,就因為三十萬離婚,至於嗎?”
我看著他。
“你覺得不至於。”
“因為三十萬不是從你賬戶出去的。”
顧明誠臉色難看。
“我哥的錢,他不能自己做主?”
“可以。”
“離婚後,他想把自己全部財產送給你都行。”
“但現在,他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不同意。”
他嘟囔了一句:
“女人就是愛算。”
我笑了。
“你媽現在也開始算了。”
他臉色瞬間沉下去。
“你跟她說什麼了?”
“我什麼都沒說。”
“是你自己拿走她二十萬後,她學會算了。”
他站起來就走。
顧明遠坐在原地。
“你看見了嗎?”
我問。
“這就是你一直護著的人。”
“需要你的時候,你是哥。”
“要他承擔責任的時候,你什麼都不是。”
顧明遠低著頭。
“我知道。”
“太晚了。”
離婚訴訟期間,婆婆也開始起訴顧明誠,要求支付贍養費,並針對兩套房產贈與問題諮詢律師。
其中一套房的贈與協議裡,確實寫著一項附加內容:
顧明誠應保障孫桂蘭晚年基本居住需求。
這是當初婆婆為了給自己留後路,特意加上的。
可房子過戶後,她自己都忘了。
顧明誠卻將其中一套空置房裝修給兒子使用,拒絕母親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