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我不讓了_第7章 我笑着補充
我笑著補充:
“當然也感謝團隊。”
“但如果一定要選一個,還是我自己。”
“因為過去很多年,別人拿走我的成果時。”
“總會先提醒我。”
“你要懂事。”
“你要顧全大局。”
“你要體諒家人。”
“好像一個女人只要能力強,就天然應該多付出。”
“後來我才發現,能力強不是欠債,掙得多也不是原罪。”
“我能重新賺,不代表別人就可以先把我的東西拿走。”
節目播出後,那段話被轉了很多次。
我媽也看到了,她給我發訊息:
【媽以前確實做錯很多。】
我沒回復。
過了一會兒,她又發:
【你有空回來吃飯。】
我回了兩個字:
【再說。】
不是故意吊她,是真再說。
我不再為了維持“孝順女兒”的形象,強迫自己每週回家。
也不再因為她偶爾示弱,就立刻忘記過去。
關係能不能修復,看未來,不是看一句道歉。
我爸退休後,偶爾會去沈嘉樹的公司門口等他下班。
沈嘉樹跟我說:
“爸現在最愛乾的事,就是給我講管理。”
我問:
“你聽嗎?”
“左耳進右耳出。”
“然後呢?”
“請他吃麵。”
我笑了。
“挺好。”
父子關係是他們的事,不再需要我去做中間那個調停的人。
12
三年後,原嘉恆廠區徹底完成重組,舊辦公??拆了一半。
有一天我去看新倉庫,在角落裡找到一塊舊牌匾。
“嘉恆電器有限公司。”
灰濛濛的,曾經掛在公司大門正中央。
我站了幾秒。
工人問:
“沈總。”
“這個還留嗎?”
我說:
“不留。”
“扔了吧。”
說完又覺得,也沒必要扔。
“算了,送給沈國強。”
後來我爸把那塊牌匾放在家裡書房。
他給我拍照片,只寫了一句:
【你小時候最喜歡坐在這塊牌子下面寫作業。
】
我看著照片,忽然想起來。
十二歲那年,嘉恆剛開。
我爸每天忙到半夜。
我媽在辦公室煮麵。
我和沈嘉樹還小,兩個人趴在紙箱上寫作業。
那時候他們也是真的愛過我們。
後來公司變大,錢越來越多,很多東西才慢慢變了,這也是我後來最難接受的地方。
傷害你的人,未必從頭到尾都是壞人。
他們可能愛你,也可能真的為你付出過。
只是某一天,他們開始覺得:
既然愛過你。
既然養過你。
那就有權從你的人生裡拿東西。
拿一點沒關係,再拿一點也沒關係。
最後,連你自己都快不剩了。
以前的我總覺得,只有徹底恨一個人,才有資格離開。
後來才懂,不需要。
你可以承認父母曾經愛過你,也可以承認他們後來傷害了你。
你可以記得家裡好的部分,也可以拒絕繼續承擔壞的部分。
兩件事並不衝突。
那年年底,公司發完年終獎,我一個人留到最後。
財務給我發來年度報表。
我翻到最後一頁,淨利潤比預期高了百分之十三。
我關掉電腦,手機剛好亮起。
沈嘉樹發了一張照片。
我爸。
我媽。
他。
三個人在一家普通飯店吃火鍋。
他問:
【姐,回來嗎?】
我看了一會兒,回覆:
【今天不回。】
他回:
【行,下次。】
沒有人再說:
“你必須回來。”
沒有人說:
“媽身體不好,你怎麼能不來?”
也沒有人說:
“一家人有什麼不能讓的?”
我忽然覺得,這才像真正的一家人,不是永遠綁在一起,而是每個人先站穩自己的位置。
願意靠近時再靠近,不願意時,也不會有人伸手把你拽回去。
我關燈離開辦公室,電梯下降時,鏡面裡映出我一個人。
三十六歲。
未婚。
沒有顧明川。
沒有嘉恆。
也沒有那個所有人都說“以後早晚是你的”總經理位置。
可我第一次覺得自己什麼都沒有失去。
因為那些原本屬於我的東西,我已經一件一件拿了回來。
名聲。
事業。
錢。
選擇權。
還有最重要的一樣,我終於不再需要透過替別人犧牲,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兒、好姐姐、好伴侶。
一個人真正開始過自己的日子,往往不是得到什麼的那一天。
而是終於敢說:
“這是我的,我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