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我不讓了_第2章 公司給你平台
“公司給你平臺,你才有今天。”
我點頭。
“那就按照公司制度來。”
“公司用了我名下資產十年。”
“授權合同到期以後,續不續,由我決定。”
沈嘉樹嗤笑。
“姐,你真覺得沒了一個商標,公司就活不了?”
我看著他。
“那你試試。”
我拿起筆。
所有人都以為我要籤。
我卻在簽字處寫下:
“不予授權。”
然後劃掉整頁,起身。
離開會議室之前,我做了三件事。
第一。
通知銀行:本人不再為嘉恆新增或展期授信提供任何個人增信。
第二。
通知法務:嘉木品牌許可合同於三十日後到期,不再自動續約。
第三。
給前三大客戶發函:
公司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動,在新授權關係明確前,暫停以本人名義提供產品質量及設計責任背書。
我爸還不知道,真正的麻煩不是三十天以後,是第二天。
2
第二天早上七點四十三分。
沈嘉樹連續給我打了八個電話,我一個沒接。
八點零五分,我爸打來。
我接了。
第一句話就是:
“你馬上來公司。”
“我已經不是管理層了。”
“你弟昨天剛接任。”
電話那邊安靜兩秒。
“銀行的人到了。”
“所以?”
“說要重新稽核授信。”
“那就稽核。”
“你個人擔保不能撤!”
我靠在咖啡店椅背上。
“現有擔保我沒撤,法律上也撤不了。”
“我只是通知他們,以後續貸,不再提供。”
嘉恆八千萬授信,下個月有三千五百萬到期。
銀行此前預設續作,前提是經營穩定、管理層穩定,以及我的個人增信繼續有效。
現在三個條件同時變化,銀行不可能不重新審查。
我爸壓著火:
“你知不知道公司現在每天多少現金流?”
“知道。”
“那你還鬧?”
“昨天你不是說,我以後只負責顧問嗎?”
“銀行找總經理,別找顧問。”
我結束通話。
十分鐘後,顧明川來了。
他坐到我對面。
“你是不是早就算好了?”
“什麼意思?”
“你知道銀行會重審。”
“我是前常務副總,我連這都不知道,公司早倒了。”
顧明川皺眉。
“你這樣是在拿幾百個員工賭氣。”
我看了他幾秒。
“顧明川。”
“你現在是常務副總。”
“公司現金流出了問題,你解決不了,跑來找一個戰略顧問?”
他臉色有點難看。
“我們之間一定要這麼說話?”
“昨天你們開股東會的時候,不是已經把我們分得很清楚了嗎?”
他沉默了一會兒。
“商標可以談,你先恢復授權。”
“不。”
“為什麼?”
“因為我不想。”
他終於急了。
“念念,你不可能真跟家裡撕破臉。”
“一個月後我們結婚。”
我看著他。
“婚禮取消。”
他整個人一僵。
“你說什麼?”
“我昨天晚上已經通知酒店和婚慶。”
“定金不要了。”
顧明川盯著我。
“就因為我沒提前告訴你職位調整?”
我差點氣笑。
“不。”
“因為你明知道我爸要把我踢出管理層。”
“明知道那份永久無償授權是在拿我的東西。”
“你不但沒有告訴我,還親自稽核了合同。”
“你不是沒幫我,你是在幫他們。”
他聲音軟下來。
“我是想把事情控制在家裡。”
“以後我們結婚了,嘉恆好,你也好。”
“那為什麼授權物件不是我和你共同持有?”
“為什麼是嘉恆?”
他沒答。
我繼續說:
“你一直知道這些智慧財產權屬於我個人。”
“你也知道,只要我不籤,公司必須重新談授權。”
“所以你們想在婚前解決。”
他的眼神第一次有些慌。
我知道,我猜對了。
但我當時還不知道,真正噁心的,還在後面。
3
第三天,公司開始亂。
最大的電商平臺要求嘉恆七天內補充“嘉木”品牌授權證明。
因為原許可合同即將到期,海外代理商暫停了下一季採購確認。
一家頭部連鎖賣場則提出:
新總經理缺乏履歷,希望重新談年度返利和質量保證條款。
原本我在的時候,這些事一天能處理完,現在每件事都卡著。
沈嘉樹第一次開經營會,開了四個小時,結果只做出一個決定:
“先發內部通知,穩定軍心。”
通知寫的是:
【近期市場上存在關於公司品牌權屬的不實傳言。】
我看到以後,直接把商標註冊證和許可合同到期日發給律師。
律師函當天送到公司。
不存在“不實傳言”,商標就是我的。
我沒有在網上公開撕,沒有必要。
公司內部已經炸了。
跟我做了七年的產品經理趙珊給我打電話。
“沈總,到底什麼情況?”
“不是沈總了。”
“昨天不是,今天更不是。”
她嘆氣。
“嘉樹總讓我們三個月做兩款新品,還要求成本下降百分之二十。”
我說:
“那就做。”
“做不了!他把原來的主機板供應商換了。”
我皺眉。
“換成誰?”
“海川電子。”
我一下坐直。
“合同簽了嗎?”
“聽說簽了。”
“誰推薦的?”
“顧總。”
海川電子,這個名字我見過。
半年前,我要求採購部將它從供應商候選名單剔除。
原因很簡單:送檢樣品合格,抽查大貨不合格。
典型的樣品做高配、大貨偷料。
我問:
“質檢報告呢?”
“嘉樹總說以前標準太高,先讓步。”
我沉默兩秒。
“把你的工作做好,該留痕的留痕。
”
趙珊一下聽懂了。
“沈總,是不是會出事?”
“只要他們別亂來,就不會。”
事實證明,他們非常擅長亂來。
第四天,海川第一批控制板入庫,質檢主管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