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四十年,我成了丈夫口中的第三者_第6章 我按清單整理匯款存根和證人
我按清單整理匯款存根和證人,又請村幹部幫忙聯絡當年參加喜宴的老人。
起初他們怕進法院。
律師在電話裡解釋,只要如實說自己看見的,不會因作證坐牢。
最先答應的是當年替我們掌勺的周叔。
他說喜宴用了哪口鍋、紀文柏??前戴什麼紅花,他都記得。
接著,給兒子接生的村醫找出一本泛黃的登記簿,裡面寫著父親紀文柏、母親周桂芝。
婆婆住院和下葬的票據也全由我儲存,簽字人都是我。
律師說這些東西單看都不起眼,放在一起卻能證明四十年的共同生活和家庭分工。
紀文柏與兒子仍常打電話。
前者先威脅要告我損害名譽,後來又說願意私下給房子。
兒子反覆請求我撤下影片,聲稱醫院正在調查他有沒有隱瞞家庭關係。
我每次只回同一句:「法院見。」
僱主奶奶從不勸我算了。
她年輕時沒工作,丈夫去世後,三個兒女爭房,她才明白合同和存款有多重要。
她陪我去做筆錄,輪椅放在接待室門口,人卻坐得比誰都直。
秋末,案件終於開庭。
10.
村幹部在證人席說出當年喜宴時,紀文柏一直低著頭。
幾位老人依次陳述,我們如何拜堂、如何以夫妻名義生活,兒子出生後又如何在紀家族譜上登記。
村醫帶來的舊本子、紀文柏的信、四十年匯款記錄、父母喪葬材料和那沓家庭照片,一件件擺到法庭上。
證詞補齊事實婚姻的公開生活,檔案則證明這種關係從未真正解除。
紀文柏的律師說,他長期在東州,夫妻共同生活早已中斷。
我的代理律師反問,異地工作不等於離婚,紀文柏從未提出解除關係,反而持續以丈夫和父親的身份寄錢、回村、處理家庭事務。
方雅琴坐在另一邊,說自己登記時不知道我仍是妻子。
律師出示她與婆婆多年前的合影,又拿出婆婆住東州時留下的車票和醫院探視記錄。
照片背後的城裡兒媳四個字,是她無法繞開的證據。
方雅琴當庭哭起來,說她也陪了紀文柏三十年,不能因為一段舊關係便把一切拿走。
我沒有同她爭誰陪得更久。
我只告訴法庭,四十年來我做的家務、贍養和撫育,讓紀文柏能夠安心留在東州積累收入,那些積累不能被他說成與我毫無關係。
法院確認我與紀文柏在一九九四年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並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屬於事實婚姻。
他後來與方雅琴辦理的登記,不能讓前一段婚姻憑空消失。
財產部分查了很久。
房產存款與贈與返還歸入判決,紀文柏名下可查的婚內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他未經我同意送給方雅琴的車、首飾和大額款項,其中屬於我的份額應當返還。
東州郊區那套剛還完貸款的小房子、車輛和大部分存款,折抵後全部被判給了我。
還有二十餘萬元不足部分,要從紀文柏今後的養老金中按月執行。
方雅琴聽到這裡突然站起來,指著我喊:「她一個鄉下人,憑什麼分文柏掙的錢?」
審判長讓她坐下。
代理律師只提交了一句話:我承擔的家庭勞動同樣屬於婚姻貢獻。
隨後審理的是重婚相關刑事責任。
紀文柏明知事實婚姻未解除,又與方雅琴登記並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方雅琴從舊照片、婆婆探望和兒子身份中明知原有婚姻存在。
紀文柏因重婚罪獲刑一年,方雅琴被判七個月。
聽見判決時,紀文柏像一下老了十歲。
他隔著被告席看我,嘴動了幾次,沒有發出聲音。
方雅琴哭喊自己也是受害者,被法警帶離時仍在罵我搶錢。
我走出法院,陽光照得眼睛發澀。
僱主奶奶坐在輪椅上等我,把一隻保溫杯遞過來。
「妹子,這回能睡個安穩覺了。」
我捧著杯子,低頭看自己滿是裂口和老繭的手。
錢、房子和判決都到了,四十年卻沒有回來。
「我六十了。」
僱主奶奶拍了拍我。
「我都快八十了,還天天跟你拌嘴呢。」
「你若活到我這個年紀,還有二十年,夠走很多路。」
她問我最想去哪裡。
我想起南嶺離海並不算遠,我活了一輩子,卻從未見過海。
「我想去看看。」
回到住處,我把第一筆執行款存進自己的賬戶,只留出旅行要用的錢。
我向僱主奶奶請三個月假,報名參加口碑好的中老年旅行團。
11.
旅遊車到小區門口時兒子攔住我,臉比上次見面瘦了一圈。
他只幫我把行李箱放到路邊,撤訴和賠償一個字都沒提。
我聽說他被醫院記過,暫時調離了臨床崗位。
唐雪寧已經同他辦完離婚,帶著孩子住回孃家。
我不知道該先安慰還是責備,最終只檢查了一遍隨身藥和車票。
兒子叫住我。
「媽,雪寧離開,不是因為您把爸的事說出去。
」
我轉身看他。
他嗓子啞得厲害。
「她離婚,是因為我幫爸瞞著您......」
「因為......我背棄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