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正當重啟_第6章 怪什麼

四十歲,正當重啟發布時間:2026-07-27作者:三三

「怪什麼?」周予安搖搖頭,「我知道你是為了我才拖到現在。但你別再因為我拖了。高考已經結束了,我也成年了。」

他說完,從口袋裡拿出一個隨身碟。

「這個給你。」

我愣住:「是什麼?」

「爸的車載記錄。」他聲音放低,「上個月他讓我幫他連藍牙,我發現同步備份還在。我沒全聽,只截了幾段。他說過一些......能用得上的話。」

我看著那個小小的隨身碟,心裡發沉。

「予安,你不該替我做這些。」

「我知道。」他認真說,「所以我只拿了和你有關的。我不想讓你在法庭上被他說成無理取鬧。」

我接過隨身碟,沒立刻開啟。

「謝謝你。但以後遇到這種事,先保護自己,告訴我,別一個人扛。」

「好。」

我們碰了碰杯裡的酸梅湯。

那天晚上回家,我把隨身碟交給周律師。裡面有賀承安和方瑤的幾段對話,內容足夠證明他們長期同居,也提到了他從共同賬戶轉錢給方瑤買房租、買首飾。

最讓我心寒的一句,是賀承安說:「江見微沒收入,離婚她不敢的。等予安上大學,她還不是得回來求我。」

周律師聽完,對我說:「這段能證明他的主觀惡意和財產處分情況。你準備好了嗎?」

我看著自己整理了一個多月的資料夾,答:「準備好了。」

13.

正式提出離婚那天,賀承安正在客房收拾行李。

方瑤懷孕後情緒很不穩定,幾次打電話讓他過去。他大概也終於意識到,兩個女人都不願再替他兜底,於是比之前疲憊許多。

我和周律師約在律所見面。賀承安到時,仍然穿著慣常的深色西裝,試圖維持體面。

他看到桌上的材料,臉色一點點沉下去。

周律師不急不緩地說明訴求:解除婚姻關係,房產按貢獻和實際情況分割;賀承安擅自轉給方瑤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返還並折抵;周予安成年,不涉及撫養權爭議;債務需明確性質,避免虛構。

賀承安翻到車載錄音的文字整理稿時,手指抖了一下。

他抬頭看我:「你連這個都準備了?」

「我不想準備,是你逼我學會準備。」

「見微,我們談談,沒必要把事情交給律師。」

「我們已經談過很多次。你每次都在要求我理解你、原諒你、繼續為你收拾殘局。現在該談規則了。」

他看向周律師:「她這些年沒工作,房子首付和貸款主要都是我在還。」

我立刻接話:「首付來自我們婚後的共同積蓄。貸款雖然從你的工資卡扣,但我承擔了家庭勞動、育兒和照護老人,讓你能持續工作。更何況,你轉走共同存款給方瑤的部分,遠超過你嘴裡所謂的『主要還貸』。」

周律師把銀行流水翻到對應頁。

賀承安的臉漲得通紅。

我看著他,一字一句說:「你可以否認感情,也可以否認我這些年的付出。但賬不會替你撒謊。」

他沉默了很久,忽然說:「方瑤懷孕了,我不能什麼都不給她。」

「那是你的選擇。」

「可她一個人帶孩子也不容易。」

「那你就去承擔父親的責任。」我沒有提高音量,「你對她和孩子的責任,不該由我和周予安來付錢。」

談判持續了兩個下午。

賀承安起初想拖,想用感情牌,想說他也曾經對這個家好過。我承認他年輕時確實努力過,也承認他曾在我生病時照顧過我。

但一段婚姻不是靠幾段舊日恩情就能抵消背叛的。

我不再把過去當成枷鎖。

最終,在證據和訴訟風險面前,他同意協議離婚。房子歸我和周予安居住,他拿走另一套小戶型及部分存款;給方瑤的轉賬按比例返還;車歸他,剩餘貸款由他自己承擔。

簽字時,賀承安一直盯著我的名字。

我寫下「江見微」三個字,筆尖很穩。

十四年前領證時,我也寫過這個名字。那時我以為簽下的是一生的承諾。

現在我明白,名字先屬於自己,承諾才有意義。

14.

離婚後的第一個月,我租下了離公司不遠的一間小辦公室。

兼職結束後,餐飲公司的財務主管把我留下,轉成正式員工,負責兩個區域門店的基礎賬務和成本分析。工資談不上多高,足夠我獨立生活。

我沒有急著辭掉所有舊的習慣。

週末我仍會給周予安做飯,但不再圍著他的每一頓安排。他開始學做菜,第一次煎蛋糊得發黑,還嘴硬說這是「焦香風味」。我笑著讓他自己吃完,他居然真的吃了。

賀承安搬走後,家裡安靜了很多。

沒有人半夜醉醺醺地開門,沒有人把髒衣服丟在沙發上等我收拾,也沒有人用一句「你又怎麼了」來打斷我的情緒。

我把客房改成了書房。那張曾經放滿他雜物的桌子,被我擦乾淨,擺上電腦、檔案櫃和一盆薄荷。

方瑤生下孩子前,曾給我發過一長段訊息。

她說自己不知道賀承安的財務狀況已經那麼糟,也沒想到他承諾的房子和生活根本撐不住。

她說她不是故意要傷害我,問我能不能撤掉追償。

我沒有罵她。

我只回:「你該找的人是賀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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