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箱子里的第七碼_第4章 母親留下的壞名聲
母親的追悼會辦得很冷清。
有人送花圈,有人站在院門外探頭,卻沒幾個人肯進來。
“偷救濟款”五個字,比訃告傳得快。
父親的弟弟趙國慶坐在靈堂裡,一見我就拍桌子。
“你媽都替你認了,你還折騰什麼出生病案?趕緊把錢交出來,別讓趙家抬不起頭!”
我燒著紙,沒抬頭。
“她沒替我認。她說是我拿的。”
“有什麼區別?”
“區別大了。”
母親瞭解我。
她知道我聽見指控不會逃,也不會私下翻箱子。她還特意問過病案室丟東西先查什麼。
她要的就是封存、登記、共同見證。
那隻箱子一旦成為物證,董主任和孫茂才就不能悄悄拿走。
可她為什麼非要用我的壞名聲換一道封條?
趙國慶被我頂得臉紅,起身就踢翻了火盆。
一張沒燒盡的紙飄到棺木旁。
我去撿時,看見母親遺像後的牆縫裡露出一角藍布。
和箱底那塊布一模一樣。
我抽出來,裡面包著一枚生鏽的小鑰匙和一張洗衣房領物單。
領物單日期是前天下午,物品欄寫著:七號蒸汽消毒櫃,臨時存放棉被五床。
簽名是趙素芬。
母親住院前一直在洗衣房幫忙。她拿救濟款離開工會後,沒有去銀行,卻去開過七號消毒櫃。
我立刻找到於秀蘭。
陳科長帶人封了洗衣房。七號櫃開啟時,裡面只有疊得方正的舊棉被。
我們一床床搬。
最底下那床棉被夾層鼓起,拆開縫線,掉出一隻銀行存款回單。
三千八百元整。
收款戶名:縣醫院工會救濟專戶。
辦理時間是前天下午三點四十二分。
錢根本沒丟。
母親在儲蓄所存了款,卻把回單藏起來,再拿五隻空信封和我的鑰匙做成一場偷竊。
陳科長臉色難看:“她圖什麼?”
我拿著回單,手抖得比那晚簽字時還厲害。
於秀蘭忽然說:“圖我們照章辦事。”
如果母親只告訴我調包,我可能被當成爭招工名額的瘋子。
如果她只把舊病案給我,孫茂才可以說是我偽造。
可她讓救濟款“失蹤”,工會必須查;讓箱子進入我的宿舍,保衛科必須封;讓出生證明跟她的遺物一起被內科移交,來源便有了見證。
她把所有人的手都推進流程裡。
包括我。
陳科長宣佈撤銷對我的停職,恢復工作。
我卻沒有立刻高興。
母親用的是最狠的辦法。她死後,壞名聲可以被一張存款回單洗掉;可那一晚,她看著我被所有人當賊,甚至親口補了最後一刀。
她沒有問過我願不願意。
我拿鑰匙去保衛科領箱子。
封條由我、於秀蘭和陳科長共同驗看,再當面拆開。錢案已經結束,箱子不再需要扣留。
我摸到箱底那塊藍布時,發現四角縫線一邊新、一邊舊。
按規定,物證返還前可以由所有見證人在場檢查。
陳科長用小刀挑開線頭。
藍布下面不是夾層,而是原來箱底的一部分。人造革上有兩排細孔,像曾經縫過紙袋。
孔位之間,印著一個褪色的圓章。
“縣醫院產房新生兒腕帶,作廢留存。”
箱子根本不是母親買來裝衣服的。
它最早是醫院裝廢腕帶和腳印紙的舊工作箱。
箱蓋內襯背後,還卡著半張硬紙標籤。
上面寫著:
四一七,女,七床。
標籤背面有一小片乾涸的紫紅色印泥。
於秀蘭問:“另一半呢?”
我想起四一八病案最後那半截藍色補領單。
母親把線索分成了兩處。
只有按程式封存箱子、按程式調取病案,兩半才會在見證人面前同時出現。
這不是一句臨終遺言。
是她用二十年給我鋪好的證據路。
當晚,我在母親床板下找到一本舊日曆。
沒有日記,沒有懺悔。
她只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那頁寫了三行賬:
秋雁工資,一百八十六。
明珠待業,招工將啟。
再不說,就來不及了。
我坐在她睡過的床上,終於哭出了聲。
我恨她栽贓我。
也第一次意識到,她真正怕來不及的,不是洗清自己。
是我一輩子都不知道,我本來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