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第20天,我被起訴退還18萬8彩禮_第十一章 11陳嶼白站起來的時候腿在發抖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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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嶼白站起來的時候腿在發抖。
周麗華衝上去扶他,被他一把甩開。
他看了我一眼,那一眼裡的東西很複雜,有恨,有不甘,還有一種我沒見過的恐懼。
他怕了。
他終於怕了。
走出法庭的時候,陽光很好。
林知夏走在我旁邊,難得地點了根菸。
“林律師,你覺得我們能贏嗎?”
她吸了口煙,吐出來,煙霧在陽光裡慢慢散開:“贏不贏的,不好說。但你有沒有發現,從第一次開庭到現在,有些東西已經不一樣了。”
“什麼不一樣?”
“你不一樣了。”她看了我一眼,“第一次開庭你蹲在法院門口哭,這次你站得比誰都直。”
宣判那天,法院門口圍了上百人。
有扛著攝像機的記者,有舉著手機的網紅,有拉著橫幅的婦女權益保護組織,還有一群穿著白大褂的,是陳嶼白的同事。
他們不是來支援他的,是來看他倒臺的。
我抱著孩子走進法院的時候,有人喊了一聲:“紀棠加油!”
然後更多人跟著喊:“紀棠加油!”
我低著頭,快步走進大樓,眼淚差點掉下來。
孩子在懷裡東張西望,完全不知道她的媽媽正在經歷什麼。
沈法官宣判的時候,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清清楚楚。
“本院認為,原告陳嶼白與被告紀棠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已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育有一女。被告在共同生活及生育過程中,承擔了主要的身心付出,並因此產生了醫療費用、營養費用及不可逆的身體損傷。”
“綜合考慮本案具體情況,依據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本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紀棠返還原告陳嶼白彩禮三萬元,而非十八萬八千元。二、原告陳嶼白返還被告紀棠嫁妝折價款兩萬三千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三、婚生女由被告紀棠直接撫養,原告陳嶼白每月支付撫養費三千五百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四、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我聽到了。
三萬元,不是十八萬八。
嫁妝要回來了,孩子是我的。
每一項都比我預想的要好一萬倍。
旁聽席上爆發出一陣掌聲,這次法警沒有制止。
陳嶼白坐在原告席上,整個人像被抽空了一樣。
周麗華嚎了一嗓子,被法警架了出去。
林知夏轉過頭,對我笑了笑。
那個笑容我這輩子都忘不了,不是得意,不是慶祝,是一種我說過你可以的的篤定。
宣判後第三天,陳嶼白被醫院正式開除。
不是因為我,是因為宋晚的證詞在網上傳開了。
醫院紀檢部門重新調查了他從醫以來的患者投訴和同事評價,發現至少有三起關於他態度惡劣、言語粗暴的投訴被壓了下去。
加上他前妻的證詞和網上的輿論壓力,醫院董事會最終做出了開除決定。
我是在手機上看到這條新聞的。
標題很簡短:市人民醫院宣佈開除骨科醫生陳嶼白。
下面的評論區清一色的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