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救助原生家庭後我笑瘋了_第3章 回家休養的第三天
第3章
回家休養的第三天,我媽的電話來了。
“析穎,身體怎麼樣了?“
難得她開口問了這一句。
我說:“還行,刀口還在疼。“
“嗯,你年輕恢復快。“她停了一秒,語氣一轉。
“對了,小濤媳婦懷上了嘛,那個一居室確實不夠住。“
“你那個兩室一廳,你一個人也住不滿,媽想著你把它過戶給小濤,先讓他們住著。“
“等以後你找了物件結了婚,媽再想辦法幫你。“
再想辦法幫我。
這句話她說了十五年了。
一次都沒兌現過。
上學的時候說“等你弟考上了媽就讓你繼續讀“——我弟讀了七年她都沒提過。
二十八歲給弟弟湊首付的時候她說“等媽有錢了給你補上“——一毛錢也沒補過。
每一句“以後“都是一張空頭支票。
我只是用了三十年才看明白。
“媽,這件事回頭再說吧。我剛出院,腦子還沒緩過來。“
“有什麼緩不過來的。一家人,就一句話的事。“
她的語氣裡開始帶上了不耐煩。
“趙瑤都懷四個月了,等孩子生了再搬家來不及。你趕緊配合把手續辦了。“
“讓我想一週。“
“想什麼想?你弟是不是你親弟?我是不是你親媽?我命都差點沒了,你姐弟倆是不是該互相幫襯?“
我沒接話。
她又加了一句:“再說了,那房子要不是家裡供你長大,你能掙到那個首付?“
供我長大。
十八歲以後家裡沒給我花過一分錢。
是我在供他們。
“媽,給我一週時間。“
我掛了電話。
不是真需要一週來做決定。
我需要一週來做另一件事。
第二天早上,我吃了止疼藥,打車去了城西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我只是想確認一下:我的房子是不是還在我名下。
工作人員幫我調出了檔案。
然後我看到了一份我從來沒有見過的材料。
一份產權轉移登記申請表。
上面的轉讓方簽名寫著“許析穎“。
三個字。
是我的名字。
但不是我寫的。
我從來沒有簽過這份檔案。
我緊緊盯著那個筆跡。歪歪扭扭的,“析“字的木字旁多了一橫。
轉讓方簽名日期:三月十七日。
三月十七日。
那一天,我正躺在手術室裡,胸腔被切開,肝臟被取出來遞給了隔壁臺的我媽。
他們在我給我媽續命的同一天,偽造了我的簽名,去偷我的房子。
“這份申請當時沒有辦理成功。“工作人員解釋說,“稽核環節發現簽名與系統備案筆跡不一致,退件了。“
退了。
不是因為他們良心發現。
是因為造假的技術太爛。
我站在不動產中心的服務大廳裡,手裡攥著那張影印件。
外面陽光很好。
透過落地窗照進來,照在我的手上,暖的。
但我從心臟到四肢,全是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