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救助原生家庭後我笑瘋了_第6章 去深圳之前
第6章
去深圳之前,我做了最後一件事。
我回了一趟老家。
不是為了告別,是為了拿一樣東西。
我家在豫東一個小鎮上。
那棟我爸活著的時候蓋的二層小樓,現在我媽一個人住。
一樓住人,二樓常年鎖著。
小時候我住的那間屋子在二樓東側,門上掛著一把老式鐵皮鎖。
我媽說上面漏雨,不讓人上去。
鎖了十幾年了。
我到的時候下午兩點多,我媽不在。
她出院後身體恢復得不錯,每天午飯後固定去鎮東頭的棋牌室打麻將。
大門虛掩著。
我上了二樓。
那把鐵鎖鏽得發黑,我用從五金店買的鉗子擰了幾下就斷了。
推開門,灰塵漫天飛。
我爸的舊物都堆在這裡。
幾件褪了色的夾克衫疊在床頭,一臺老式半導體收音機放在窗臺上,一摞泛黃的筆記本壓在書桌角。
我翻了二十多分鐘。
在衣櫃最底層一個鐵皮餅乾盒子裡,我找到了我想要的東西。
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上面的名字是我爸:許建國。
2009年病故,沒有留遺囑——至少我媽一直是這麼說的。
按照繼承法,這棟房子我媽、我、弟弟,都有份。
我把證件拍了照,繼續翻。
然後我看見了另一樣東西。
一份租賃合同。
承租方是鎮上一家小型倉儲公司。
出租的是二樓朝南的那間大屋。
月租一千五百塊。
合同期限三年,起始日期是兩年前的六月。
也就是說——我媽用我爸留下的這棟房子,瞞著我收了兩年多的租金。
至少有五萬多塊。
一分錢都沒告訴過我。
而這兩年裡,她每個月照樣打電話跟我要錢,說自己養老金不夠花、吃藥貴、弟弟貼補不了她。
我把合同也拍了照。
從櫃子底下又翻出了幾本我小時候的舊相簿。
第一張照片是1997年,我五歲。
我爸騎腳踏車帶著我去趕集,我坐在後座上笑得露出了豁牙。
那年弟弟還沒出生。
我還是這個家唯一的小孩。
我把相簿塞進揹包,下了樓。
在門口站了一會兒。
院子裡那棵棗樹是我小時候爬過的。
樹幹上有我爸刻的一道橫線——“析穎七歲,一米二“。
刻痕被樹皮包裹了大半,模糊得幾乎看不見了。
但我知道它在那裡。
就像我知道,在這個處不屬於我的家裡,至少有一個人曾經認真地記錄過我長大的痕跡。
我轉身走了。
沒有鎖門——反正不是我的門。
鎮上的客車站很小,去市裡的車半小時一班。
我買了票,坐在候車室的鐵椅子上等著。
以後不會再回來了。
這個鎮、這條路、這棟樓,都跟我沒有關係了。
我的關係,從此只和我自己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