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證_第6章 我和宋寧見過兩次面
我和宋寧見過兩次面,都是她主動約我瞭解陳守河案的細節。
第一次見面是在派出所附近的快餐店,她點了一份黃燜雞,我要了一碗麵。
她邊吃邊問我案件的情況,我能說的都說了,不能說的也暗示了。
她聽完後放下筷子,推了一下眼鏡。
「所以方翰宇是關鍵人物?」
「我只能說他有嫌疑,但從刑事角度我們沒有辦法立案。」
「那從民事角度呢?」
「民事的話,欠薪是事實,但陳守河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很難認定。」
宋寧低頭想了一會兒。
「沒有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也受法律保護。」
「認定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什麼?」
「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工作證、工友證言、工作照片......總之能證明他確實在那裡幹過活的東西都行。」
陳守河的工資是現金髮放的。
那就從其他方向找。
她說這話的時候,眼鏡片後面的眼睛亮了一下。
劉芳菲的是流盡眼淚後剩下的堅韌。
宋寧的是年輕人身上那種還沒被磨掉的銳氣。
我後來想了想,正是這兩種力量擰在一起,才把後面的事情往前推了一步。
14
2017 年 1 月,宋寧完成了材料整理,再一次向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
這次和陳守河上次不同。
上一次陳守河孤身一人,拿著自己歪歪扭扭寫的申請書,被一句「不予受理」打了回來。
這一次,宋寧做了三件事。
第一,她聯絡到了陳守河在錦瀾府工地的十二名工友,拿到了他們的書面證言,證明陳守河從 2016 年 4 月起一直在該工地從事水電安裝工作。
第二,她從陳守河的手機相簿裡篩出了十七張在工地施工的照片,照片裡能看清陳守河的臉、工地的標誌牌、以及嘉合和鴻志的 logo。
第三,她用陳守河生前錄製的那段方翰宇親口承認欠薪的錄音,作為輔助證據。
三樣東西拼在一起,雖然還是沒有勞動合同,但已經構成了完整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據鏈。
這次仲裁委受理了。
開庭時間定在 2017 年 2 月 14 日。
情人節。
我當時在想,命運有時候確實有一種黑色幽默。
一個死去的水電工的欠薪仲裁案,開在了情人節這天。
15
仲裁開庭那天,我請了假去旁聽。
仲裁庭不大,三個仲裁員坐在上面,左邊是申請人席,坐著劉芳菲和宋寧,右邊是被申請人席,坐著嘉合的代理律師。
方翰宇沒來。
他派了公司的法務總監出席,一個四十多歲的禿頂男人,姓賀。
這個賀總監很老練,開庭後第一句話就把整個案件的核心問題提出來了。
「仲裁委,我方認為本案被申請人主體有誤。陳守河生前系鴻志建設聘用的施工人員,與嘉合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我方請求駁回申請。」
宋寧站起來。
「仲裁委,嘉合公司將錦瀾府精裝修工程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用工資質的鴻志建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嘉合公司作為發包方,應對鴻志建設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賀總監翻了翻檔案。
請申請人出示鴻志建設不具備用工資質的證據。」
宋寧早有準備,拿出一份工商查詢報告。
「鴻志建設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建築工程施工,不包含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服務,其聘用的施工人員均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具備合法用工資質。
」
賀總監看了一眼那份報告,表情微變,但很快恢復鎮定。
「這隻能說明鴻志建設管理不規範,不能證明嘉合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嘉合作為發包方,有義務審查分包方的用工資質。嘉合明知鴻志建設以黑工形式用工,仍將工程分包給它,屬於共同侵權。」
「這是你的一面之詞,沒有證據。」
宋寧抬頭看著賀總監,把手機舉起來。
「那這段錄音算不算證據?」
仲裁庭裡響起了方翰宇的聲音。
清清楚楚,字字分明。
「......她說過年底結,你聽不懂人話?」
賀總監的表情在聽到這句話的時候,裂開了。
他扭頭看了一眼旁聽席的方向,彷彿在尋找方翰宇的身影。
但方翰宇不在。
錄音播放完畢後,宋寧說:
「嘉合專案副總方翰宇在錄音中親口承諾為陳守河結算工資,這說明嘉合公司事實上參與了工資管理,與陳守河之間存在事實管理關係。嘉合不能一邊管著工人,一邊否認跟工人有關係。」
賀總監想反駁,張了兩次嘴,最後只擠出一句話:
「錄音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宋寧沒理他,轉向仲裁員。
關於錄音的合法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錄音雖未經對方同意,但未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當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仲裁員點了點頭,低頭記錄。
賀總監不說話了。
他坐在那裡翻檔案夾,翻了好幾遍,始終找不到能用來反駁的東西。
那個畫面讓我想起了老李站在勞動監察大隊門口掐滅菸頭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