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的婚姻容不下第三人_第5章 我跟許思甜認識十三年

「我跟許思甜認識十三年,互相幫助,親密得像姐妹。

車禍發生之後,我每天都在自責。我常常問自己,如果我沒接那個電話,是不是就不會出事?

如果我能多留心一點,是不是就不會出事?

我在自責的時候,他們在商量怎麼從我身上多榨一點錢。

80 萬,許思甜提的。

60 萬,池誠勸我賠的。

我要把這筆屬於我的錢拿回來。」

我坐下來,手還在抖。

法官敲了法槌。

判決如下:被告許思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舒敏人民幣 30 萬元。

第二起訴訟;我提交了池誠給許思甜轉賬的全部記錄,包括情人節 5200 元的轉賬截圖,繼續起訴許思甜。

證據清晰指向:

池誠在婚姻存續期間向許思甜轉賬 18 萬,該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池誠無權單方處分。

許思甜取得該款項無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全部返還。

面對確鑿證據,許思甜當庭崩潰大哭。

法警當即厲聲制止,要求其保持肅靜。

最終,法院判決許思甜返還全部 18 萬元不當得利。

判決生效後,許思甜拒不執行。

我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迅速凍結其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依法劃扣,案款全部執行到位。

第三起訴訟,我起訴池誠,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2、被告婚內出軌,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屬於重大過錯方,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 5 萬元;

3、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存在嚴重婚內過錯,且惡意轉移、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4、婚生子池樂樂自幼由原告悉心撫養照顧,與原告感情深厚;

被告品行不端、缺乏家庭責任感,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請求判令婚生子池樂樂由原告撫養;

5、請求判令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池樂樂撫養費人民幣 5000 元;

6、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院最終判決:

“准許離婚,池誠向舒敏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5 萬元,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二八比例分割,被告池誠分得 20%。

婚生子池樂樂由舒敏撫養,池誠每月支付撫養費 5000 元直至其年滿十八週歲。”

三年輾轉,多場官司,終於落幕。

我拿回了屬於自己的財產,爭取到了樂樂的撫養權,也看清了人心。

那些委屈、痛苦、掙扎,都成了過去。

我贏回了自己。

15

我把所有證據材料整理成舉報信,寄到了池誠公司。

也寄到了我和許思甜共同任教的學校。

不久後,池誠因為生活作風問題嚴重敗壞公司形象,被公司開除。

許思甜也因道德敗壞、違反師德師風規定,被學校辭退。

塵埃落定那天,樂樂仰著小臉,小心翼翼地拉著我的衣角問:

「媽媽,爸爸呢?」

我蹲下身,輕輕撫摸著他柔軟的頭髮:

「爸爸去外地工作了。」

「那爸爸還回來嗎?」

我看著孩子清澈的眼睛:

「會的,爸爸有空了,會回來看你的。」

池誠來找過我一次,在我家樓下。

他瘦了很多,整個人看起來憔悴又萎靡。

看見我,他快步上前,語氣帶著一絲卑微的祈求:

「舒敏,我……我想回來。」

我靜靜地看著他,沒說話。

他眼神躲閃,又急切地說:「我想樂樂。」

「你可以來看他,提前跟我說。」我的聲音很平靜。

「不是。」他猛地搖頭,眼神里帶著一絲不自量力的奢望:

「我想回來,我們重新開始。」

那一刻,我只覺得荒謬又噁心。

我從來沒想過,一個人可以如此厚顏無恥。

我沒再和他說一句話,轉身,徑直走了。

後來我聽說,池誠和許思甜在一起過,沒多久又分了。

有一次樂樂問我:「媽媽,念念去哪了?」

「念念和她媽媽回老家了。」

「哦。」他繼續拼樂高。

16

我搬了新家,在學校的隔壁。

新家有個小陽臺,我在陽臺上放了一個小沙發。

陽光落在腿上,暖暖的。

有時候會想起以前。

想起冬天池誠把我的腳貼在他肚子上,想起他蹲在地上給我洗腳揉著揉著睡著了。

想起他在產房外面哭。

那些年,他真的是個好老公。

後來,他變了。

不,也許他沒變,他只是把那些好給了別人。

我還會想起那場車禍,想起法庭上思甜的眼淚。

只怪以前的自己太傻,太容易相信別人。

如果當初我沒接那個電話,是不是一切都不一樣?

但人生沒有如果。

我和小宇好好生活才是最主要的。

17

隔年秋天,新學期的開學典禮上,我遇見了溫平。

他是我們學校初中部的校長,四十大幾的年紀,一身儒雅的書卷氣。

我作為高一班主任代表上臺發言,下臺時,他正好站在旁邊。

「林老師,講得很好。」他對我溫和地笑了笑。

我微微頷首,輕聲道謝。

接觸多了,知道他喪偶多年,女兒在外地上大學。

我們偶爾會在食堂碰到,聊幾句教學上的事。

他很博學,見解獨到,談吐從容,和他說話很舒服。

他從不探問我的過去,卻總能在我疲憊時,為我分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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