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你眉眼等歸渡_第十七章 謝臨川沒有再聯繫我

借你眉眼等歸渡發布時間:2026-10-22作者:甜吱

第十七章

謝臨川沒有再聯絡我。

日記寄來後的第二個月,周律師給我看了一份基金成立公告。

謝氏出資設立海上救援人員保障基金,首批受助名單包括裴渡所在救援隊的所有成員家屬。

捐贈人一欄沒有謝臨川的名字。

基金也不接受任何商業冠名。

“他讓我轉告你,這不是補償。”

周律師說。

“只是有些事,本來就該有人去做。”

我把公告還給他。

“那就讓基金按規則運轉,不必告訴受助者是誰出的錢。”

周律師點頭,又遞來一封信。

信封很薄,落款是謝臨川。

這是他第一次沒有越過律師直接找我。

信裡沒有挽回,也沒有問我過得好不好。

我原以為他會解釋,說自己只是太遲才明白愛的是誰。

可他沒有。

他承認遲來的愛並不能抵消已經造成的傷害,也承認公開承擔責任只是他本該做的事,不是換取原諒的籌碼。

他說他花了很久才明白,後悔是他的懲罰,不該由我負責減輕。

他只寫了三件事。

別墅已經賣掉,裡面屬於沈心柔的東西全部歸還。

那條藍色領帶被他收進了櫃子,不會再送給任何人。

最後,是一句遲到了五年的道歉。

【晚寧,對不起。】

【不是因為你離開,也不是因為我成了替身。】

【是因為我明知道你是江晚寧,卻一次次要求你消失。】

我將信折回去,沒有燒掉,也沒有回覆。

它只是一封道歉信。

我可以收下,卻不必用餘生交換。

公益機構與那項基金很快有了合作。

第一次專案會議,謝氏派來的是職業經理人。

謝臨川沒有出現。

合同裡清楚寫著,出資方不干涉救助名單,不要求宣傳,也不接觸受助人隱私。

基金負責人還帶來一份內部制度。

所有援助先由專業團隊評估,出資人無權指定受助者,更不能以贈予為名要求任何回報。

我看著那些條款,想起謝臨川曾經把房子、珠寶和婚姻一件件推到我面前。

如今他終於學會,給出去的東西不該附帶服從。

同事感嘆這家企業難得不圖名聲。

我沒有解釋。

也許謝臨川終於明白,真正的給予不是把東西塞到別人手裡,而是在對方不需要你時,仍願意把該做的事做好。

年底,第一筆救援隊員家屬補助到賬。

一位失去兒子的老人握著我的手,說至少以後孫女讀書不用發愁。

我看著她滿是皺紋的臉,忽然想起裴阿姨。

如果五年前也有這樣的基金,她最後的日子或許不會那麼孤單。

我在專案回執上籤下名字。

江晚寧。

沒有誰的未婚妻,也沒有誰的替身。

只是這項計劃的負責人。

簽完最後一頁時,窗外燈塔亮起。

我沒有給謝臨川發訊息。

他做對的事,不需要由我頒發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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