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馬反悔那日,他把我送去和親_第7章 7案件審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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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結後,宗正寺來問我的身後名分。
按時間算,蕭既白已經寫下退婚書,我與他的婚約只差溫家交還信物;新帝冊封我為和親公主的詔書則已經生效。禮部因此爭論,我應以攝政王未婚妻的身份下葬,還是以護國公主之禮入陵。
蕭既白當眾燒了退婚書。
“她本該是我的妻。”
霍驚寒拔刀劈開祭案,火星四濺。
“她活著時接受了你的反悔,不是死後繼續做你自認的妻。”
蕭既白眼底佈滿血絲:“我沒有準她離開。”
“所以你到現在還不明白。”霍驚寒將我留下的第二封文書拍在他面前,“她不需要你準。”
那是我出發前親筆寫下的絕親書。
我承認兩家早定婚約,承認十六年青梅竹馬,也承認自己曾真心愛過蕭既白。但從他以公主封號包裝驅逐、以國事大義逼我再嫁那一刻起,我們之間便只剩權力與強迫。
最後一句寫著:若溫含章死於和親路上,屍骨不入蕭氏祖墳,牌位不冠蕭姓,生前嫁妝盡數用於贖回邊關女俘。
每一筆都清醒堅定。
蕭既白看了很久,忽然將紙按在心口:“這是她氣頭上寫的。”
珍兒問:“世子要違揹她最後的意願嗎?”
他嘴唇顫了顫。
十六年來,他習慣替我決定一切。冬天該穿什麼,宴席該見誰,王府該怎麼管,退婚後又該嫁給誰。他把掌控當成照顧,把我的退讓當作願意。
如今我死了,他連最後一點自欺都不肯放下。
新帝最終裁定,依我本人遺願,以本名溫含章下葬,不稱攝政王未婚妻,也不稱和親公主。諡號“靖寧”,取止戰安民之意。墓址不在皇陵與蕭氏祖墳,而在雁回關外,正對三百名女俘歸來的那條路。
攝政王聽說此事從邊關趕回,氣得砍了蕭既白一刀。
隨後上書懇請撤銷攝政王封號,新帝欣然應允。
送葬那日,蕭既白跟在最後,百姓向我的棺木撒白花,沒有人向他行禮。他曾經權傾朝野,只需一句話便能決定我的婚姻和去處,如今卻連靠近棺槨三步都被霍驚寒攔下。
他站在雨裡,拿出那枚海棠玉佩。
“含章,這是你送我的,對不對?”
當然是。
六年前我把玉佩掰成兩半,一半隨銀票送去邊關,另一半一直留在妝匣。明婉冒領功勞後,他把那半枚玉當作兩人情深的證明,貼身戴了六年。
而我就看著他珍惜我送出的東西,思念另一個女人。
我曾有無數次機會說出真相,卻害怕顯得邀功,害怕破壞他心中的舊情,更害怕聽見他即使知道也仍然選擇明婉。
最後,我不必再怕了。
珍兒從靈車上取出另一半玉佩,放在路邊石上,一錘砸碎。
“姑娘說,送出去的真心認錯了人,便不必再撿。”
蕭既白蹲下去,一塊塊撿起碎玉。鋒利的斷口割破手掌,血沿指縫滴落。他像感覺不到疼,只固執地拼著那朵再也合不攏的海棠。
送葬隊伍漸漸遠去。
他終於追了兩步,卻被自己燒燬退婚書時留下的灰燼沾滿衣襬。
活著時,他不肯給我自由。
死後,我終於不再是誰的未婚妻,也不再是任何人手中的婚姻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