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她二十五年,我卻說她是偷來的
二十五年前,我從洪水裡撈起一個女嬰。我給她取名江歸。後來,她成了一名尋親記者,幫無數孩子找到了家。而我被查出尿毒症晚期。為了照顧我,她拒絕了電視台的調職。不久後,她的親生父母找來。他們如今身家過億,卻從未放棄尋找女兒。可江歸不肯跟他們走。“媽救過我的命,又養了我二十五年。”“我不能丟下她。”認親那天,我拿出一張二十五年前的尋人啟事。“其實,這張啟事我當年就看見了。”她怔怔地看着我。“我知道你父母在找你,卻沒聯繫他們。”“我一個人守着渡口,總得有孩子養老。”她紅着眼問:“所以,你早就知道他們在找我?”我點了點頭:“對,你不是我撿來的,是偷來的。”江歸幾近崩潰,將我折給她的紙船狠狠扔在我身上。她走了。我蹲下來,撿起紙船。一點點撫平褶皺,將它放進河裡,看着它越漂越遠。“我的女兒終於找到家了。”“以後,就別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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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卻像一盆冷水,將她澆得臉色慘白。她不但貧血嚴重,配型也不符合移植條件。“為什麼不行?”她堵在醫生辦公室門口。“我是她女兒,為什麼偏偏不行?”醫生耐心解釋:“親屬關係不等於一定配型成功。強行手術,只會讓你們兩個人都陷入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