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她二十五年,我卻說她是偷來的_第五章 江歸走後的第二天
第五章
江歸走後的第二天,我去了醫院。
護士拿著繳費單,反覆向我確認:
“林阿姨,您的賬戶裡已經有兩百萬元,為什麼不辦理住院?”
我把銀行卡推回去。
“那不是我的錢。”
“可您的身體已經拖不起了。再不規律透析,隨時可能出現心衰。”
我低頭看著浮腫的手指。
“先開一週的藥吧。”
護士還想勸我,我已經轉身離開。
那兩百萬元,我一分都沒動。
它連同渡口的屋子、這些年攢下的十二萬元,都寫進了贈與協議。
律師辦好手續時,忍不住問我:
“林女士,你女兒已經跟親生父母走了。你把所有東西都給她,自己怎麼辦?”
“我還有低保。”
“那隻夠吃飯,根本不夠治病。”
我笑了笑。
“飯夠吃就行。”
簽完最後一個名字,我把協議裝進木盒。
盒子裡還放著二十四隻紙船。
第二十五隻,已經被江水帶走了。
我以為,只要江歸不回來,我就能安心等死。
可當天晚上,周啟明打來了電話。
“歸歸把自己這些年的積蓄都轉給你了。”
我愣住。
“多少錢?”
“三十七萬。她說,兩百萬元是我們給你的,三十七萬是她還你的。”
我握緊手機。
“她憑什麼說還?”
“她說你養她二十五年,不能白養。”
周啟明頓了頓。
“林秀雲,她今天一口飯都沒吃。你一定要把話說得這麼絕嗎?”
“不絕,她能跟你們走?”
電話那頭沉默下來。
過了很久,他才問:
“那張尋人啟事,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我心頭一跳。
“報紙上剪的。”
“哪份報紙?”
“二十五年前的事,我不記得了。”
我匆匆結束通話電話。
那張啟事是真的。
可上面的電話號碼是假的。
當年我按照號碼打過去,對方告訴我,孩子的父母已經在洪水中遇難,讓我將孩子送去臨縣的一處臨時安置點。
我抱著江歸趕到那裡。
等著我的卻不是救援人員。
是兩輛沒有牌照的貨車,和幾個專門倒賣孩子的人。
我拼死逃了出來。
第二天,我便去派出所報了案。
可那場洪災死了太多人,也丟了太多孩子。
江歸的親生父母沒有留下DNA資訊。
我只能一邊養她,一邊找。
找了整整二十五年。
這些事,她不需要知道。
她只需要相信,我是個捨不得放手的惡人。
第二天清晨,我去鎮醫院透析。
回程時,渡船已經停運。
我撐著傘,沿江堤慢慢往家走。
雨越下越大。
走到廢棄售票亭附近,胸口忽然一陣悶痛。
我扶住欄杆,眼前的江面卻開始旋轉。
失去意識前,我看見一個人冒雨朝我跑來。
那人衝到我面前,接住了倒下的我。
醒來時,我躺在醫院裡。
周啟明站在窗邊,宋雅芝正在和醫生說話。
而江歸坐在病床旁。
她沒有叫我。
只是將手機放到我面前。
螢幕上,是一張二十五年前的報案登記表。
報案人那一欄,清清楚楚寫著我的名字。
報案時間,是我撿到她的第二天。
江歸眼睛紅得嚇人。
“林秀雲。”
“如果你真的想偷走我,為什麼第二天就去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