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她二十五年,我卻說她是偷來的_第七章 周啟明當即要報警
第七章
周啟明當即要報警。
江歸卻攔住了他。
“二十五年過去,僅憑一張殘表和回憶定不了罪。”
“我要找到原始安置名冊。”
她向電視臺申請重啟當年的洪災失蹤兒童調查。
當晚,主編親自打來電話。
“江歸,只要你回來,這檔節目由你負責。”
她看了我一眼。
“我接。”
我心裡一鬆。
她終於肯往前走了。
可下一秒,她又說:
“我會回省城,但在我查清真相以前,林秀雲必須住院。”
“我不住。”
“那我也不走。”
她把行李放到病房牆邊。
“你什麼時候接受治療,我什麼時候回去工作。”
我氣得掀開被子。
雙腳才落地,眼前便一陣發黑。
江歸扶住我。
“你拿命威脅我,我也會。”
“江歸,你是不是聽不懂人話?”
“聽得懂。”
她把我按回床上。
“所以我知道,你說的每一句狠話都不是真話。”
我還想反駁,她卻將一份檔案拍到我面前。
是那份贈與協議。
“兩百萬元、十二萬存款、渡口屋子,全部給我。”
“你連自己的墓地都沒有留。”
律師站在門外,滿臉尷尬。
“林女士,對不起。江記者說涉及疑似詐騙資金,我只能配合核查。”
江歸指著協議最後一頁。
“你不是說養我為了養老嗎?”
“錢到手後為什麼一分不留?”
我攥緊被角。
“我怕你以後反悔找我麻煩。”
“那這又是什麼?”
她拿出二十五份報案回執。
“你若真想偷我,為什麼找了我父母二十五年?”
我被她逼得無路可退。
胸口積壓多日的氣,終於散了。
“因為你要給我捐腎。”
江歸怔住。
我看著她消瘦的臉。
“你有貧血,體重不達標,醫生說手術有風險。”
“可你一旦決定,就算我拒絕,你也會想別的辦法。”
“省臺的調職你等了六年。為了我,你說不要就不要。”
“我不把事情做絕,你會走嗎?”
她嘴唇顫抖。
“所以兩百萬元是假的?”
“錢是真的。”
“可我沒想拿。”
“尋人啟事也是假的?”
“啟事不是假的,號碼被人動過。”
“你早就知道?”
“二十五年前就知道。”
她猛地拔高聲音:
“那你為什麼不告訴我?”
“告訴你有什麼用?”
我也紅了眼。
“讓你知道自己差點被人從洪水裡撈走,再賣到不知道什麼地方嗎?”
“讓你每天懷疑,是不是親生父母不要你嗎?”
“江歸,你五歲以前,一到下雨就躲進櫃子裡。我要怎麼告訴你,那場洪水後面還站著一群等著撿孩子的人?”
她的眼淚終於落下來。
“可你可以相信我。”
“你不是那個躲雨的小孩了。”
我望著她,喉嚨發緊。
是啊。
她長大了。
能追著一條線索跑遍三省,能在鏡頭前替失蹤家庭發聲,也能承受我一直想替她擋住的真相。
江歸擦掉眼淚。
“林秀雲,這一次換我做決定。”
她俯身抱住我。
“工作我要,親生父母我要,你這個騙子媽媽,我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