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她二十五年,我卻說她是偷來的_第七章 周啟明當即要報警

養了她二十五年,我卻說她是偷來的發布時間:2026-10-20作者:天馬流星拳

第七章

周啟明當即要報警。

江歸卻攔住了他。

“二十五年過去,僅憑一張殘表和回憶定不了罪。”

“我要找到原始安置名冊。”

她向電視臺申請重啟當年的洪災失蹤兒童調查。

當晚,主編親自打來電話。

“江歸,只要你回來,這檔節目由你負責。”

她看了我一眼。

“我接。”

我心裡一鬆。

她終於肯往前走了。

可下一秒,她又說:

“我會回省城,但在我查清真相以前,林秀雲必須住院。”

“我不住。”

“那我也不走。”

她把行李放到病房牆邊。

“你什麼時候接受治療,我什麼時候回去工作。”

我氣得掀開被子。

雙腳才落地,眼前便一陣發黑。

江歸扶住我。

“你拿命威脅我,我也會。”

“江歸,你是不是聽不懂人話?”

“聽得懂。”

她把我按回床上。

“所以我知道,你說的每一句狠話都不是真話。”

我還想反駁,她卻將一份檔案拍到我面前。

是那份贈與協議。

“兩百萬元、十二萬存款、渡口屋子,全部給我。”

“你連自己的墓地都沒有留。”

律師站在門外,滿臉尷尬。

“林女士,對不起。江記者說涉及疑似詐騙資金,我只能配合核查。”

江歸指著協議最後一頁。

“你不是說養我為了養老嗎?”

“錢到手後為什麼一分不留?”

我攥緊被角。

“我怕你以後反悔找我麻煩。”

“那這又是什麼?”

她拿出二十五份報案回執。

“你若真想偷我,為什麼找了我父母二十五年?”

我被她逼得無路可退。

胸口積壓多日的氣,終於散了。

“因為你要給我捐腎。”

江歸怔住。

我看著她消瘦的臉。

“你有貧血,體重不達標,醫生說手術有風險。”

“可你一旦決定,就算我拒絕,你也會想別的辦法。”

“省臺的調職你等了六年。為了我,你說不要就不要。”

“我不把事情做絕,你會走嗎?”

她嘴唇顫抖。

“所以兩百萬元是假的?”

“錢是真的。”

“可我沒想拿。”

“尋人啟事也是假的?”

“啟事不是假的,號碼被人動過。”

“你早就知道?”

“二十五年前就知道。”

她猛地拔高聲音:

“那你為什麼不告訴我?”

“告訴你有什麼用?”

我也紅了眼。

“讓你知道自己差點被人從洪水裡撈走,再賣到不知道什麼地方嗎?”

“讓你每天懷疑,是不是親生父母不要你嗎?”

“江歸,你五歲以前,一到下雨就躲進櫃子裡。我要怎麼告訴你,那場洪水後面還站著一群等著撿孩子的人?”

她的眼淚終於落下來。

“可你可以相信我。”

“你不是那個躲雨的小孩了。”

我望著她,喉嚨發緊。

是啊。

她長大了。

能追著一條線索跑遍三省,能在鏡頭前替失蹤家庭發聲,也能承受我一直想替她擋住的真相。

江歸擦掉眼淚。

“林秀雲,這一次換我做決定。”

她俯身抱住我。

“工作我要,親生父母我要,你這個騙子媽媽,我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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