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拿我的錢養救命恩人,訂婚宴我讓他身敗名裂_第九章 9賀川猛地站起來

第九章

9

賀川猛地站起來,酒液洇溼了協議上我的簽名。

餐廳裡幾個散客朝這邊看過來。賀川壓低聲音:“你算計我。”

“你拿我媽影片威脅我的時候,沒想過我也在算計你。”我把溼透的協議扔回桌上,

“下週五法院見。”

我轉身往門口走,背後傳來賀川的吼聲:

“岑頌!你媽影片我拍了三份!你刪了一份還有兩份!”

我停下腳步回過頭。

餐廳角落裡站起來兩個人,穿著便衣,朝賀川走過去。

警察亮出證件,賀川的臉刷地白了。

“賀川先生,你涉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跟我們回所裡協助調查。”

他被人架起來往外走的時候還在喊:“影片在郵箱裡!你們抓我沒用!”

我站在餐廳門口看著他被帶進電梯,手機響了,周野的電話。

“林曉在高鐵站被攔下來了,她買了去南方的票,行李箱裡翻出三份你媽影片的備份隨身碟。”

“人扣了?”

“扣了。涉嫌偽造證據和侵犯隱私。你媽那邊我安排人守著了,沒事。”

我掛了電話,電梯門合上之前,賀川的視線穿過門縫釘在我臉上。

那雙眼睛裡全是血絲。

“岑頌,你贏了,”他聲音擠出來,“但林曉手裡還有......”

電梯門徹底關上,後半句話被吞掉了。

我在餐廳門口站了一會兒,雨停了,濱江路的燈亮起來,江水在夜裡泛著光。

手機又響了,我媽打來的。

“小頌,剛才小區門口來了兩個生人,被派出所的人帶走了。你沒事吧?”

“沒事,”我按了電梯下行鍵,“都結束了。”

“賀川呢?”

“派出所帶走了。”

我媽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然後說:“早點回來,媽給你包餃子。”

我掛了電話走進電梯。手機螢幕亮起最後一條訊息,張律師發來的:

“林曉拘留期間供述,假殘疾證明是她前夫託人辦的,跟賀川無關。”

“賀川威脅你那件事證據鏈完整,至少行政拘留十五天。”

“民事官司正常審理不受影響。”

“另外林曉前夫主動聯絡我們,說願意出庭作證十年前落水事件的真實經過。”

“周野那邊他爸的遺書原件也公證了。”

窗外,城市燈火鋪開,江面上一艘遊船緩緩駛過,船上的燈帶映在水裡碎成一片。

一週後,法院如期開庭。

賀川從拘留所出來站在被告席上,鬍子沒刮,襯衫領口發黃。

他的新律師坐在旁邊,我坐在原告席,張律師在右側。

旁聽席上坐著我爸媽、賀川他爸媽、他表姐,還有周野。

最後一排角落,一個穿黑色夾克的男人戴著口罩,林曉前夫。

庭審持續了四個小時。

張律師一頁一頁出示證據,從存款轉賬記錄、租房定金合同。

到賀川表姐的借款借條、林曉偽造的殘疾證明、北京號碼的定位記錄、餐廳包廂的錄音。

賀川的律師每辯一條,張律師就補一條新證據。

周野出庭作證,林曉前夫出庭作證,賀川的表姐也出庭作證。

賀川最後站起來陳述的時候,聲音啞得幾乎聽不清,他面對法官,背對著旁聽席:

“我認。所有事都是我做的。錢我還,該怎麼判怎麼判。”

法官敲了法槌,休庭。

判決結果當天下午送達。賀川返還挪用共同存款二十萬、購房定金二十萬全額歸原告所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三萬。

賀川表姐的十六萬借款由賀川個人承擔,與本案無關另行處理。

林曉因偽造證據、侵犯隱私,另案處理。

從法院出來,我站在臺階上曬了一會兒太陽。

口袋裡那本十塊錢的筆記本硌著腿,我掏出來翻了翻。

前面記滿了轉賬截圖編號、錄音時間軸、證據目錄。

最後一頁空白,我拿出筆寫了兩個字:結案。然後合上本子,塞回口袋。

我站在臺階最上面,看著這一幕。陽光很烈,曬得法院門口的國徽反著刺眼的光。

張律師在旁邊收拾檔案,問我:“要不要送你?”

我搖頭:“我想自己走一段。”

沿著法院門前的梧桐道,我走了二十分鐘。

路上沒什麼人,只有落葉被風推著往前滾。

我走得很慢,腦子裡把過去三個月的事從頭到尾過了一遍。

從那個十塊錢的筆記本開始,到今天法院的判決書。

走到路口,風停了,我也停下來了。

我深吸一口氣,掏出手機給我媽打電話:“媽,今晚包餃子吧。我回來。”

然後我轉身往停車場走。周野站在車旁邊抽菸,看見我過來把煙掐了。

“林曉判了,偽造證據加侵犯隱私,十個月。”他把手機螢幕遞過來,

“她前夫作證那個案子也結了,她爸當年下水救人的遺書被認定為有效證據。”

“法院公告發出來了。”

“她姑媽起訴她欠款那個也贏了,定金不用退,房子收回,她還欠她姑媽一筆違約金。”

我點開公告看了一眼,本地司法公眾號發了長文。

標題是《十年冒領的救命恩情一朝真相大白》。

評論區第一是賀川姑姑的賬號發的:

“我侄子糊塗,但騙子更可恨。宅基地以後歸他,但他先把自己欠的債還清再說。”

往下翻了兩頁,全是罵林曉和賀川的。

有林曉國外的同事出來爆料,說她借錢不還早被拉黑了。

有賀川大學同學說當年他就愛吹牛,沒想到能吹成這樣。

我開車送爸媽回家。

老家的路我開了三個小時,我媽坐在副駕上剝橘子,我爸在後面打瞌睡。

橘子的味道在車裡散開,窗戶半開著,晚風灌進來。

到家的時候天已經黑了。

我媽進屋開燈,廚房裡還留著早上的面盆,案板上擱著半袋麵粉。

“明天給你包韭菜餡的。”她繫上圍裙開始收拾。

我站在客廳裡,手機響了一聲。

賀川發來的簡訊,他從拘留所出來後唯一一條訊息。

“岑頌,宅基地我媽改回來給我了,但條件是房子蓋好之前我不能離開這個村。”

“我表姐的錢下個月開始分期還,我媽拿退休金墊首期。”

“那條手鍊......你要是留著就扔了吧。林曉戴過的,髒。”

我沒回,直接拉黑了這個號碼。簡訊存進垃圾回收相簿,關機。

窗外村子裡的燈一家一家亮起來,遠處傳來狗叫和誰家炒菜下鍋的滋啦聲。

我媽在廚房喊我去剝蒜,我爸從沙發上坐起來問晚上喝不喝酒。

我走到廚房門口接過蒜,手指上還沾著法院檔案紙的油墨味。

自來水衝上去,黑色的墨跡順著水流進水池裡,衝乾淨了。

我擦乾手,回到房間,從抽屜底層翻出那本十塊錢的筆記本。

第一頁空白處,我寫了一行字:

“2026年8月9日,晴。欠我的,都還了。”

合上本子,我把它放回抽屜最深處。

以後不會再用它記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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