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餘燼里摘下婚戒_第19章 19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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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案件有了結果。
經鑑定,那次撞擊和延誤救治給我造成了嚴重身體傷害。
周涵箏明知樓梯存在危險,仍故意將我推開,之後又在我明確求救時拒絕及時送醫。
監控和偷拍影片讓她無法否認。
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賠償我的醫療費、康復費、誤工損失和精神損害。
林驍策劃虛假險情、操縱警報、偷拍並傳播影片,同樣受到了處罰。
他還要面對品牌違約、侵犯肖像與隱私等多項賠償。
媽媽雖然沒有推我,卻全程參與策劃、逼迫授權並阻攔救治。
她在民事賠償中也無法置身事外。
處理結果出來前,三個人錄製了一段公開道歉影片。
鏡頭裡的媽媽頭髮白了許多。
“敘白,媽知道錯了。”
“媽不該因為小驍身體不好,就一直忽略你。”
林驍哭得幾乎說不出話。
“哥哥,我只是想拍一個爆款。”
“我從來沒想過害你失去一顆腎。”
最後出現的是周涵箏。
她看著鏡頭,沉默了很久。
“林敘白,對不起。”
“我不求你原諒。”
“我只希望你能好好活下去。”
律師問我要不要接受他們的公開道歉,以爭取後續協商。
我關掉影片。
“法律上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我不接受用道歉交換原諒。”
最終開庭那天,我沒有到現場。
我坐在康復中心的窗邊,透過律師得知了處理結果。
周涵箏被判承擔相應刑責。
林驍的賬號永久封禁,名下裝置和部分資產被用於償還賠償。
媽媽賣掉了原本的房子,填補她和林驍留下的債務。
判決結束後,周涵箏申請最後見我一次。
我拒絕了。
她託律師轉交一封信。
信封裡沒有辯解,只有那枚婚戒。
我沒有開啟信。
戒指也被原樣退了回去。
我不需要他們傾家蕩產,也不需要他們餘生都活在悔恨裡。
我只要屬於我的公道。
至於原諒,從來不是受害者必須履行的義務。
他們可以後悔。
可以痛苦。
也可以在失去我以後,終於明白自己曾經做錯了什麼。
可這些都與我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