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餘燼里摘下婚戒_第19章 19半年後

我在餘燼里摘下婚戒發布時間:2026-10-11作者:柚嘰

19

半年後,案件有了結果。

經鑑定,那次撞擊和延誤救治給我造成了嚴重身體傷害。

周涵箏明知樓梯存在危險,仍故意將我推開,之後又在我明確求救時拒絕及時送醫。

監控和偷拍影片讓她無法否認。

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賠償我的醫療費、康復費、誤工損失和精神損害。

林驍策劃虛假險情、操縱警報、偷拍並傳播影片,同樣受到了處罰。

他還要面對品牌違約、侵犯肖像與隱私等多項賠償。

媽媽雖然沒有推我,卻全程參與策劃、逼迫授權並阻攔救治。

她在民事賠償中也無法置身事外。

處理結果出來前,三個人錄製了一段公開道歉影片。

鏡頭裡的媽媽頭髮白了許多。

“敘白,媽知道錯了。”

“媽不該因為小驍身體不好,就一直忽略你。”

林驍哭得幾乎說不出話。

“哥哥,我只是想拍一個爆款。”

“我從來沒想過害你失去一顆腎。”

最後出現的是周涵箏。

她看著鏡頭,沉默了很久。

“林敘白,對不起。”

“我不求你原諒。”

“我只希望你能好好活下去。”

律師問我要不要接受他們的公開道歉,以爭取後續協商。

我關掉影片。

“法律上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我不接受用道歉交換原諒。”

最終開庭那天,我沒有到現場。

我坐在康復中心的窗邊,透過律師得知了處理結果。

周涵箏被判承擔相應刑責。

林驍的賬號永久封禁,名下裝置和部分資產被用於償還賠償。

媽媽賣掉了原本的房子,填補她和林驍留下的債務。

判決結束後,周涵箏申請最後見我一次。

我拒絕了。

她託律師轉交一封信。

信封裡沒有辯解,只有那枚婚戒。

我沒有開啟信。

戒指也被原樣退了回去。

我不需要他們傾家蕩產,也不需要他們餘生都活在悔恨裡。

我只要屬於我的公道。

至於原諒,從來不是受害者必須履行的義務。

他們可以後悔。

可以痛苦。

也可以在失去我以後,終於明白自己曾經做錯了什麼。

可這些都與我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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