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十二年的女兒成人禮上認親媽,我搬出一箱紙後她悔瘋了_第6章 6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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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蘇曼沒怎麼說話。
陳律師把那份微聊天記錄遞了上去。
那是蘇曼和一個叫“吳”的人之間的聊天。
時間是去年十一月,比蘇曼回來早了整整四個月。
第一條:“老溫家那宅子在不在徵地範圍?幫我查。”
第二條:“蘇姐你這個身份不好查,得知道房主的名字。要不我託個人,你把材料給我。”
第三條:“費用的事你放心,這邊有標準。你先探探口風,別讓人知道你回來。”
第四條:“探出來了。他家那個兒子答應給閨女一套。你要是能讓孩子跟你,那套房就跟著走了。”
調解室裡沒人說話。
蘇曼的手指扣在桌沿上。
“蘇女士,”陳律師說,“這是去年十一月。你當時還沒回來。”
“你說你沒有碰過一分錢。”
“你沒碰過。但你打算碰。”
蘇曼的律師看了她一眼,低聲說了句話。
蘇曼往後一靠。
“我不是為這房子回來的。”她說,“我是真的想她。”
“那第四條是什麼意思?”
“隨口說的。”
“好。”陳律師說,“那我再問一句。”
“去年十一月二十五號,你給子寧打過一個電話。她說她掛了你三次。”
蘇曼的臉白了一下。
“二十六號,”陳律師說,“你給她發了一條簡訊。原話是:‘媽媽這邊有房子,比他們家那套大,你過來看看。’”
“有這條嗎?”
蘇曼不說話了。
子寧來了,坐在旁聽席的最後一排。
庭審進行到一半,陳律師唸了一份材料。
“這是溫女士十二年來的支出彙總,總計——”
他報了一個數字。
“這些錢,”他說,“我的當事人不請求返還。”
“那麼她的訴訟請求是什麼?”
“確認。確認十二年的撫養關係成立。確認蘇曼女士簽署的協議有效。”
蘇曼的律師做最後陳述。
“十二年的付出,我們承認。但各位請注意——溫女士當年是自願撫養的。法律上,這屬於——”
“自願。”
蘇曼忽然自己開了口。
她站了起來。
“我說一句。”
“我承認她養了孩子。我承認她花錢了。”
“可這些錢,誰讓她花的?”
她的聲音有點抖,但每個字都說得很清。
“當年是她自己要嫁進溫家的。當年是她自己說要帶孩子的。”
“我簽字是因為我不想拖累人家。她說她帶。”
“十二年,她是自己樂意。”
“誰拿刀逼她了?”
旁聽席上有人吸了一口氣。
我坐在原告席上,沒動。
陳律師轉過頭,看了我一眼。
我朝他點了下頭。
他站起來。
“調解員,被告方才的陳述,我的當事人有一句話回應。”
“請講。”
我站起來。
“你說得對。”
“這十二年,沒人拿刀逼我。是我自己樂意的。”
“我樂意,所以我做了。”
“可你當年在協議上寫的是另一句話。”
我看著她。
“你寫的是:‘子寧由溫懷安及其配偶溫靜共同撫養,本人不干涉。’”
“你籤的是‘不干涉’,不是‘你樂意你就養’。”
“你不干涉,是你不來管。你不來管,所以這十二年,跟你沒關係。”
“你要錢的時候,你說你是親媽。”
“你要臉的時候,你也說你是親媽。”
“只有你要幹活的時候,你不是。”
“蘇曼,你配嗎?”
我坐下來。
蘇曼沒有說話。
她坐了下去,坐了一半,又站起來,最後又坐下了。
那天旁聽席最後一排,坐著子寧。
她一直沒走。
散庭之後,我在法院臺階上站了一會兒。
子寧從裡面出來。
她走到我旁邊,站住。
“我去我......蘇曼那兒住了一晚。”
“嗯。”
“她讓我籤一個東西。”
我轉過頭看她。
“什麼?”
“一個委託。”她說,“她說,讓我把老宅那套房的事,委託她辦。她說我還小,什麼都不懂。”
“我簽了嗎?”她問我。
我看著她。
“你簽了嗎?”
“我沒簽。我拿著那張紙看了半天。”
“後來我想起我小時候,有一次我跟你要錢買參考書。你說,家裡的錢,你爸掙的,你自己要省著花。”
“我那天特別生氣。”
“可後來我還是沒捨得買那本貴的。”
她低下頭。
“媽,”她說,“我錯了。”
我看著臺階下面的車流。
“子寧,”我說,“這跟我沒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