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十二年的女兒成人禮上認親媽,我搬出一箱紙後她悔瘋了_第7章 7子寧那天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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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寧那天之後,搬去了她媽那兒。

是我讓她去的。

我跟她說:“你去住三個月。三個月以後,你自己決定回哪兒。”

她問我為什麼。

我說:“我在法庭上說過,你媽這十二年沒管過你。可你媽是你媽。這句話我說得對,也得讓你自己看看。”

“你要真想跟她過,我不攔。”

“你要是不想,我也不接。”

她愣住了。

“什麼叫你不接?”

“就是,”我說,“我不等著你回頭。我得先把我自己的事辦了。”

她走了。

溫嶼的事,是那三個月裡辦的。

那天他放學回來,坐在餐桌邊上寫作業。我從廚房端了一碗麵出來,放在他手邊。

“溫嶼。”

“嗯。”

“學校那個助學金,是不是又要重新審了?”

他停了一下。

“嗯。”

“材料呢?”

“在我書包裡。”

“拿給我看一下。”

他把書包翻出來,遞給我一張表。

表上是三張。第一張是家庭情況,第二張是收入證明,第三張是監護人材料。

監護人那一欄,籤的是我的名字。

我簽了三年。三年裡,沒有人問過我一句:我為什麼能籤。

“溫嶼,這個簽名,以前是糊弄過去的。”

“從今年起,我要讓它變成真的。”

他抬起頭。

“什麼意思?”

“我要去辦監護人。”我說。

“辦不了的。”他低下頭,“我姑姑——我嬸,你們都這麼說。”

“辦得了。”

第二天我去了法院,找陳律師。

他聽完,說這件事要落在民政和法院,一步一步走。

“您是什麼身份?”他問。

“他伯父的配偶。”

“法律上,您不是當然的監護人。要申請。”

“那就申請。”

“要走程式,也要他本人同意。”

“我回去問他。”

那天晚上吃飯,我把這事跟溫嶼說了。

他一邊吃一邊聽,聽完,把碗放下。

“姑姑。”

“嗯。”

“我要是辦了這個,算不算給你添麻煩?”

“你這話問過一回了。我上次回你什麼?”

“你讓我搬過來了。”

“對。”

“那現在呢?”

“現在,我讓你安心。”

手續走了兩個月。

第一步是居委會。我去了三趟。第三趟的時候,管事的女同志認出我了。

“哎,你是不是教過我閨女?”

“是。”

“教了兩年。”

她把表接過去,一頁一頁看。

“你這情況......”她說,“少見。”

“少見也要辦。”

第二步是學校。學校要開一份在校情況和住址的證明。班主任是個年輕女老師,她填的時候問我:“您是孩子的?”

“監護人。”我說。

她抬頭看了我一眼。

“他父母呢?”

“都不在了。”

她握著筆,停了幾秒,低頭接著填。

第三步是法院。

那天是十二月。天很冷。

審批下來的那天,我從法院出來,站在門口,手裡拿著一張紙。

紙上寫著:確認溫靜為溫嶼的監護人。

我把紙折了三折,裝進兜裡。

回家的路上,我在菜場買了兩斤排骨。

子寧是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天過來的。

那天晚上下了雨。

九點多,我聽見門口有動靜。我把門開啟。

她站在門口,渾身溼透,手裡拎著一個紙袋。

就是她走的那天,我裝給她的那個紙袋。

她抬起頭。

“媽。”

“我在我媽那兒住了將近三個月。”

“她一開始特別好。”

“天天問我想吃什麼。還帶我去買衣服。”

“後來有一天,她讓我把老宅的事交給她辦。我說我不辦。”

“從那天起,她就不一樣了。”

“她問我,那你這三個月在我這兒吃住,是不是也該算算?”

“她跟我說,你就這點本事。”

“媽,我那天晚上坐在她家陽臺上,想了很久。”

“我想我們家的那碗湯。”

“我一直覺得那是應該的。”

“那天我才知道,那不是應該的。”

雨很大。她聲音很輕。

我看著她。

“你知道就行了。”

“去找你爸吧。”

“媽——”

“我說去找你爸。”

我把門關上。

那扇門關上的時候,我手上有一樣東西。

是我自己那串鑰匙。上面掛著一把銅的,很小,是子寧上小學的時候我用鐵絲給她彎的,讓她掛書包上的。

那把她小學的時候丟了。

我後來找回來了,一直掛在自己這串上。

我從鑰匙串上把它解下來。

那天晚上,我沒有給她。

我放進抽屜裡。

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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