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十二年的女兒成人禮上認親媽,我搬出一箱紙後她悔瘋了_第7章 7子寧那天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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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寧那天之後,搬去了她媽那兒。
是我讓她去的。
我跟她說:“你去住三個月。三個月以後,你自己決定回哪兒。”
她問我為什麼。
我說:“我在法庭上說過,你媽這十二年沒管過你。可你媽是你媽。這句話我說得對,也得讓你自己看看。”
“你要真想跟她過,我不攔。”
“你要是不想,我也不接。”
她愣住了。
“什麼叫你不接?”
“就是,”我說,“我不等著你回頭。我得先把我自己的事辦了。”
她走了。
溫嶼的事,是那三個月裡辦的。
那天他放學回來,坐在餐桌邊上寫作業。我從廚房端了一碗麵出來,放在他手邊。
“溫嶼。”
“嗯。”
“學校那個助學金,是不是又要重新審了?”
他停了一下。
“嗯。”
“材料呢?”
“在我書包裡。”
“拿給我看一下。”
他把書包翻出來,遞給我一張表。
表上是三張。第一張是家庭情況,第二張是收入證明,第三張是監護人材料。
監護人那一欄,籤的是我的名字。
我簽了三年。三年裡,沒有人問過我一句:我為什麼能籤。
“溫嶼,這個簽名,以前是糊弄過去的。”
“從今年起,我要讓它變成真的。”
他抬起頭。
“什麼意思?”
“我要去辦監護人。”我說。
“辦不了的。”他低下頭,“我姑姑——我嬸,你們都這麼說。”
“辦得了。”
第二天我去了法院,找陳律師。
他聽完,說這件事要落在民政和法院,一步一步走。
“您是什麼身份?”他問。
“他伯父的配偶。”
“法律上,您不是當然的監護人。要申請。”
“那就申請。”
“要走程式,也要他本人同意。”
“我回去問他。”
那天晚上吃飯,我把這事跟溫嶼說了。
他一邊吃一邊聽,聽完,把碗放下。
“姑姑。”
“嗯。”
“我要是辦了這個,算不算給你添麻煩?”
“你這話問過一回了。我上次回你什麼?”
“你讓我搬過來了。”
“對。”
“那現在呢?”
“現在,我讓你安心。”
手續走了兩個月。
第一步是居委會。我去了三趟。第三趟的時候,管事的女同志認出我了。
“哎,你是不是教過我閨女?”
“是。”
“教了兩年。”
她把表接過去,一頁一頁看。
“你這情況......”她說,“少見。”
“少見也要辦。”
第二步是學校。學校要開一份在校情況和住址的證明。班主任是個年輕女老師,她填的時候問我:“您是孩子的?”
“監護人。”我說。
她抬頭看了我一眼。
“他父母呢?”
“都不在了。”
她握著筆,停了幾秒,低頭接著填。
第三步是法院。
那天是十二月。天很冷。
審批下來的那天,我從法院出來,站在門口,手裡拿著一張紙。
紙上寫著:確認溫靜為溫嶼的監護人。
我把紙折了三折,裝進兜裡。
回家的路上,我在菜場買了兩斤排骨。
子寧是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天過來的。
那天晚上下了雨。
九點多,我聽見門口有動靜。我把門開啟。
她站在門口,渾身溼透,手裡拎著一個紙袋。
就是她走的那天,我裝給她的那個紙袋。
她抬起頭。
“媽。”
“我在我媽那兒住了將近三個月。”
“她一開始特別好。”
“天天問我想吃什麼。還帶我去買衣服。”
“後來有一天,她讓我把老宅的事交給她辦。我說我不辦。”
“從那天起,她就不一樣了。”
“她問我,那你這三個月在我這兒吃住,是不是也該算算?”
“她跟我說,你就這點本事。”
“媽,我那天晚上坐在她家陽臺上,想了很久。”
“我想我們家的那碗湯。”
“我一直覺得那是應該的。”
“那天我才知道,那不是應該的。”
雨很大。她聲音很輕。
我看著她。
“你知道就行了。”
“去找你爸吧。”
“媽——”
“我說去找你爸。”
我把門關上。
那扇門關上的時候,我手上有一樣東西。
是我自己那串鑰匙。上面掛著一把銅的,很小,是子寧上小學的時候我用鐵絲給她彎的,讓她掛書包上的。
那把她小學的時候丟了。
我後來找回來了,一直掛在自己這串上。
我從鑰匙串上把它解下來。
那天晚上,我沒有給她。
我放進抽屜裡。
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