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十二年的女兒成人禮上認親媽,我搬出一箱紙後她悔瘋了_第4章 4陳律師第二天下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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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第二天下午來的。
他四十出頭,戴一副細框眼鏡,進門先看了一圈。
“溫老師,”他說,“先說好一件事。”
“您說。”
“您這個案子,我要先問清楚:您想要的結果是什麼?”
“我要三樣。”我說。
“第一,我這十二年的撫養,法律上給我一個認定。”
“第二,蘇曼當年簽過一份東西。我要讓這份東西重新生效——她不能碰溫家的財產,而我該有的,都得有。”
“第三,溫嶼的監護關係,我要辦下來。”
陳律師把這三個聽完了。
“第一個,”他說,“能做。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要看撫養的時間、付出、還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十二年,夠。”
“第二個,關鍵在您那份協議寫的是什麼。”
“第三個,跟前面兩個不是一回事,得單獨立。但這個就好辦。”
我把箱子從車上搬上來,放在客廳茶几上。
紅繩解開。鎖釦本來就是壞的。
我開啟箱蓋。
箱子裡,從下往上,一層一層,全是紙。
最下面一層:學雜費收據、校服單、補習班合同。
第二層:門診病歷、住院清單、藥費單。
第三層:家長會簽到表、成績單、評語影印。
第四層:照片、獎狀、作文字。
最上面那一層,壓著一個牛皮紙信封,封著。
我把最上面那個信封抽出來,放在桌上。
陳律師拿起來,拆開。
裡面是兩張紙。
一張是離婚協議的影印件。
另一張,是單獨的一份手寫協議。
只有半頁,二十來行,落款是蘇曼的簽名和日期,還有當年的街道辦蓋章。
陳律師看了很久。
“溫老師,這份東西,您從哪兒來的?”
“她走的那天給我的。她說,孩子你養,我不來管。她讓我留著,說她以後要是回來要東西,就把這個給她看。”
“她自己提的?”
“她自己提的。當時還有街道的兩位同志在場。”
陳律師把那張紙翻過來,又看了一遍。
“這上面有一條。”他說,“‘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溫家主張任何費用與財產。’”
“這一條寫得很明白,那她為什麼現在又回來?”
“人都是會變的。”
我思考了一會兒說。
陳律師抬起頭,看了我一眼。
“溫老師,”他說,“這案子能立。”
“立什麼案?”
“兩個案子。一個確認,確認您與子寧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一個合同,請求確認這份協議的效力,排除她對溫家財產的主張。”
“第二個好打。第一個......要看對方怎麼辯。”
“他們會辯什麼?”
“他們大概會說,”陳律師把眼鏡往上推了推,“血緣。”
“血緣。”
我重複。
“對。他們會說,血緣是天生的,撫養是後來的。法院會聽。”
“會怎麼判?”
“法院看重兩件事。一是時間夠不夠長,二是撫養是不是真實。這兩樣,您要是都有——”
他把箱子合上,手按在箱蓋上。
“溫老師,您這箱子,壓了十二年。”
“我把子寧當自己孩子養的時候,沒想這麼多,只是習慣性的留存。”
“但現在這個習慣幫到你了,什麼時候立案,您說。”
我坐在沙發上,看著那隻箱子。
箱子上有一道裂紋。
“今天下午。”我說。
“我需要您這箱子裡的東西。”
“我知道。”
“會翻得很難看。日期一筆一筆對。學費、病歷、家長會簽到表。您十二年花在她身上的錢,得一筆一筆算。”
“上一次家長會,是什麼時候?”
“兩年前。”我說,“高三下學期的最後一次。”
“您去了?”
“去了。”
“她讓您去的嗎?”
我想了想。
“她說,班裡同學都以為她沒媽,我去了。”
陳律師點點頭,把箱子抱起來。
“我今天下午就去交材料。您在家等訊息。”
“溫老師。”
“嗯。”
“還有一句話我得說。這個官司,贏了,您也回不到從前。”
“我知道。”
“您要的,是這個‘說法’。可到時候您要簽字的時候,得想清楚。”
我從茶几上拿起那杯已經涼了的水,喝了一口。
“陳律師,”我說,“我要的不多。”
“我要那張紙上的每一個字,都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