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十二年的女兒成人禮上認親媽,我搬出一箱紙後她悔瘋了_第4章 4陳律師第二天下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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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第二天下午來的。

他四十出頭,戴一副細框眼鏡,進門先看了一圈。

“溫老師,”他說,“先說好一件事。”

“您說。”

“您這個案子,我要先問清楚:您想要的結果是什麼?”

“我要三樣。”我說。

“第一,我這十二年的撫養,法律上給我一個認定。”

“第二,蘇曼當年簽過一份東西。我要讓這份東西重新生效——她不能碰溫家的財產,而我該有的,都得有。”

“第三,溫嶼的監護關係,我要辦下來。”

陳律師把這三個聽完了。

“第一個,”他說,“能做。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要看撫養的時間、付出、還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十二年,夠。”

“第二個,關鍵在您那份協議寫的是什麼。”

“第三個,跟前面兩個不是一回事,得單獨立。但這個就好辦。”

我把箱子從車上搬上來,放在客廳茶几上。

紅繩解開。鎖釦本來就是壞的。

我開啟箱蓋。

箱子裡,從下往上,一層一層,全是紙。

最下面一層:學雜費收據、校服單、補習班合同。

第二層:門診病歷、住院清單、藥費單。

第三層:家長會簽到表、成績單、評語影印。

第四層:照片、獎狀、作文字。

最上面那一層,壓著一個牛皮紙信封,封著。

我把最上面那個信封抽出來,放在桌上。

陳律師拿起來,拆開。

裡面是兩張紙。

一張是離婚協議的影印件。

另一張,是單獨的一份手寫協議。

只有半頁,二十來行,落款是蘇曼的簽名和日期,還有當年的街道辦蓋章。

陳律師看了很久。

“溫老師,這份東西,您從哪兒來的?”

“她走的那天給我的。她說,孩子你養,我不來管。她讓我留著,說她以後要是回來要東西,就把這個給她看。”

“她自己提的?”

“她自己提的。當時還有街道的兩位同志在場。”

陳律師把那張紙翻過來,又看了一遍。

“這上面有一條。”他說,“‘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溫家主張任何費用與財產。’”

“這一條寫得很明白,那她為什麼現在又回來?”

“人都是會變的。”

我思考了一會兒說。

陳律師抬起頭,看了我一眼。

“溫老師,”他說,“這案子能立。”

“立什麼案?”

“兩個案子。一個確認,確認您與子寧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一個合同,請求確認這份協議的效力,排除她對溫家財產的主張。”

“第二個好打。第一個......要看對方怎麼辯。”

“他們會辯什麼?”

“他們大概會說,”陳律師把眼鏡往上推了推,“血緣。”

“血緣。”

我重複。

“對。他們會說,血緣是天生的,撫養是後來的。法院會聽。”

“會怎麼判?”

“法院看重兩件事。一是時間夠不夠長,二是撫養是不是真實。這兩樣,您要是都有——”

他把箱子合上,手按在箱蓋上。

“溫老師,您這箱子,壓了十二年。”

“我把子寧當自己孩子養的時候,沒想這麼多,只是習慣性的留存。”

“但現在這個習慣幫到你了,什麼時候立案,您說。”

我坐在沙發上,看著那隻箱子。

箱子上有一道裂紋。

“今天下午。”我說。

“我需要您這箱子裡的東西。”

“我知道。”

“會翻得很難看。日期一筆一筆對。學費、病歷、家長會簽到表。您十二年花在她身上的錢,得一筆一筆算。”

“上一次家長會,是什麼時候?”

“兩年前。”我說,“高三下學期的最後一次。”

“您去了?”

“去了。”

“她讓您去的嗎?”

我想了想。

“她說,班裡同學都以為她沒媽,我去了。”

陳律師點點頭,把箱子抱起來。

“我今天下午就去交材料。您在家等訊息。”

“溫老師。”

“嗯。”

“還有一句話我得說。這個官司,贏了,您也回不到從前。”

“我知道。”

“您要的,是這個‘說法’。可到時候您要簽字的時候,得想清楚。”

我從茶几上拿起那杯已經涼了的水,喝了一口。

“陳律師,”我說,“我要的不多。”

“我要那張紙上的每一個字,都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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