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走散在那場沒有燃起的大火里_第21章 21消防演練結束一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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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演練結束一週後,我接到了社群醫院的電話。
媽媽在出租屋裡暈倒,被鄰居送進醫院。
她的緊急聯絡人一欄,填的仍然是我的號碼。
我趕到醫院時,她已經做完檢查。
長期焦慮加上營養不良,導致她血壓異常,摔倒時還傷了腰,至少需要臥床一個月。
醫生問我:
“家裡還有其他人嗎?”
我還沒有回答,媽媽便急忙開口。
“我有兩個女兒。”
“這是我大女兒,她最懂事,一定會照顧我的。”
我站在病床邊,沒有說話。
媽媽租住的房子到期後,林嬌拿走了剩餘押金,說要去外地找工作。
這一個月,她只給媽媽打過兩次電話。
一次問她有沒有錢。
另一次讓她替自己應付追債的人。
如今媽媽住院,她連面都沒有露。
護士拿來住院單。
媽媽習慣性地遞給我。
“晚晚,先去繳費。”
“等嬌嬌找到工作,媽讓她把錢還給你。”
我沒有接。
“我會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我該承擔的部分。”
“剩下的費用,你可以申請醫療救助,也可以聯絡林嬌。”
媽媽愣住了。
“你妹妹現在哪有錢?”
“她自己都快活不下去了。”
“那是她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讓工作人員幫媽媽申請護理補助,又聯絡了一家價格合適的康復機構。
我可以保證她得到基本治療。
但我不會把她接回家,更不會放棄工作守在病床前,重新過回任她索取的生活。
媽媽終於聽明白了我的意思。
“你要把我送去護理院?”
“我是你親媽,不是沒人要的孤寡老人!”
她激動地坐起來,又因為腰疼重重倒了回去。
“我養了你這麼多年,你現在有房有工作,卻不肯照顧我?”
我看著她。
“你真的養過我嗎?”
媽媽的臉色僵住。
“小時候你說林嬌身體不好,所以家裡的雞蛋、牛奶和新衣服都應該給她。”
“我十六歲開始打工,自己的學費和生活費都是自己掙的。”
“後來你生病,是我繳費。”
“林嬌住院,是我陪床。”
“家裡的房租和開銷,也一直是我承擔。”
“真正被照顧的人,從來不是我。”
媽媽眼裡慢慢蓄起淚水。
“可你是姐姐。”
“你比嬌嬌能幹,當然應該多承擔一點。”
直到現在,她仍然覺得這一切理所當然。
我忽然不想再解釋了。
在一個從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面前,解釋只是另一種消耗。
我把護理機構的資料放在床頭。
“這幾家你可以自己選。”
“費用中屬於我的贍養份額,我會直接交給機構,不會打進你的賬戶。”
“以後有緊急情況,讓工作人員聯絡我的律師。”
媽媽猛地抓住我的袖口。
“晚晚,你真的不要媽媽了?”
我緩慢抽回手。
“婚禮那天,你讓我把唯一的面罩讓給林嬌。”
“我摔下樓梯,求你送我去醫院,你卻說我在裝病。”
“不是我不要你。”
“是你早就選擇過不要我了。”
走出病房時,身後傳來壓抑的哭聲。
我沒有回頭。
我願意承擔責任,卻不會再用自己的人生,填補她偏心留下的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