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兩次泡水後,婆婆帶着我火速離了婚_第十三章 離婚案正式開庭那天
第十三章
離婚案正式開庭那天,法院門口圍了不少人。
林知瑤的律師不知從哪弄到了旁聽資格,堂而皇之地坐進了旁聽席。
他們遞交了幾份所謂的“間接材料”,試圖把水攪渾——聲稱我藉著懷孕脅迫陸舟,用遇險事件做籌碼攫取陸家財產。
我坐在原告席上,穿著寬鬆的孕婦裙,臉色平靜。
庭審進入質證環節,法官逐一詢問雙方意見。
輪到陸舟表態時,旁聽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
他沒有猶豫。
“我認可原告的全部訴求,”陸舟聲音清晰,“婚房變賣後的房款、存款分割、撫養費標準,均按蘇知夏的主張來。”
他頓了頓,目光落在我隆起的腹部。
“我承認在這段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
“婚房兩次出事時,我沒有第一時間保護妻子;在林知瑤對她進行言語攻擊時,我沒有堅定站在她這邊。”
“這些過錯我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
林知瑤的律師顯然沒料到陸舟會當庭“倒戈”,臉色瞬間變了。
但對方律師很快調整策略,繼續步步緊逼,丟擲各種刁鑽問題,試圖證明我“蓄意擴大損失”“藉機要挾”。
趙桂蘭坐在證人席上,一直沉默聽著。
直到法官傳喚她出庭陳述,她才緩緩站起來。
開口之前,她先環顧了一圈法庭,目光最後落在林知瑤的律師身上。
“我是趙桂蘭,陸舟的母親,也是蘇知夏的婆婆。”
她的聲音不大,卻讓整個法庭安靜下來。
她從頭開始講。
樁樁件件,條理清晰,時間、地點、人物、經過,每一處細節都有人證物證對應。
趙桂蘭說完,法庭裡安靜了幾秒。
然後她丟擲了重磅態度:“我作為陸家的長輩,明確表態——新生兒出生後,跟隨母姓。陸家絕不爭奪孩子的姓氏權,完全尊重蘇知夏的選擇。”
全場譁然。陸舟坐在被告席上,身形微微一震。
他張了張嘴,但最終沒有發出任何聲音。
法官敲了敲法槌,維持秩序。
最終,法官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准予離婚;
變賣婚房後大部分房款及部分存款劃歸我;
陸舟承擔足額撫養費;
探視權以不干擾母子生活為前提,由我主導。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我低頭看著紙上的字,眼眶熱了。
這段傷痕累累的婚姻,終於走到了盡頭。
而我,終於可以重新開始了。
離婚判決生效後第三天,我搬進了公公婆婆提前收拾妥當的公寓。
公寓不大,兩室一廳,但佈置得很溫馨。
我挺著七個月的肚子,坐進沙發裡。
然而,林知瑤的刑事案件還在偵辦中,她依舊不甘心。
這個女人瘋狂地動用家裝圈裡僅剩的人脈,四處打探我的新住址。
她還聯絡我大學時期的兩位舊友,添油加醋地歪曲事實,說我是那個心機深沉、搶人男友、逼走無辜者的罪魁禍首。
其中一位舊友半信半疑,猶豫再三,還是給我發了條訊息試探。
我看到後,只回了四個字:“清者自清。”
我懶得解釋。
那些真正瞭解我的人,不需要解釋;不瞭解我的人,解釋也無用。
真正讓人脊背發涼的,是那個匿名恐嚇信。
信件寄到了公寓的信箱裡,被趙桂蘭率先簽收。
是後來事情解決了,她才敢告訴我的。
牛皮紙信封上沒有寄件人資訊,拆開之後,裡面只有用報紙剪貼拼成的一行字:
“你躲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