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丟十八年的女兒歸來,我靠彈幕撕開丈夫的奪產局_第九章 9裴亦崢最後還是被立案調查
第九章
9.
裴亦崢最後還是被立案調查。
偽造簽名。
提交虛假材料。
企圖透過冒名身份侵佔信託權益。
紀南枝參與偽造取樣資料。
紀念恩作為成年人,配合冒名認親並簽署代管協議,也無法完全摘清。
吳秀蘭的問題更復雜。
警方重啟了十八年前姜予寧失蹤案。
當年被忽略的保姆線索、老宅附近的監控存檔、吳秀蘭隱瞞長命鎖的事實,全部重新納入調查。
我沒有再去見裴亦崢。
他給我寫過很多信。
說他只是一時糊塗。
說紀南枝母女逼他,他夾在中間也痛苦。
最後一封,他寫:
【晚宜,如果當晚你先關起門來跟我談,而不是叫律師和鑑定機構,這件事不會變成今天這樣。】
我把信交給韓序歸檔。
然後讓律師回了一句話:
“不是我讓騙局變大,是你們把騙局做完整了。”
離婚開庭那天,裴亦崢瘦了一圈。
他在走廊攔住我。
“二十多年夫妻,你真一點情面都不留?”
我說:
“你把別人的女兒塞到我懷裡時,留了嗎?”
他眼眶發紅。
“念恩也是我的骨肉。”
“我只是想她過得好。”
“那就用你的東西養她。”
“別拿我父親給我女兒留的東西。”
裴亦崢忽然笑了,笑得很難看。
“姜晚宜,你太冷了。”
“難怪寧寧找不回來。”
我抬手給了他一巴掌。
很響。
走廊裡的人都看過來。
我手心發麻。
他捂著臉,難以置信地看我。
我說:
“你可以罵我。”
“別碰我女兒。”
那一刻,我終於不再怕別人說我狠。
如果溫柔要我吞下背叛。
如果體面要我替騙子遮醜。
那我寧願不溫柔,也不體面。
半年後,姜家信託修改了尋親流程。
不是修改遺囑。
而是增加所有認親資料的核驗標準。
任何聲稱姜予寧身份的人,必須同時滿足:
公安尋親庫比對。
司法機構現場取樣。
戶籍與成長軌跡核查。
公證處獨立見證。
無任何私人代管協議。
韓序把新版流程給我看。
“姜老先生當年已經考慮得很周全。”
“這次之後,沒人能再鑽空子。”
我點頭。
“謝謝。”
他停了停。
“你還會繼續找嗎?”
我看向窗外。
春天快到了。
老宅院子裡的玉蘭樹抽了新芽。
十八年前,寧寧就是在那棵樹下丟的。
“會。”
“只要我還活著,就找。”
第二年冬天,我再次走進市公安局尋親中心。
鄭警官給我打電話,說外省有一條疑似線索。
一個二十一歲的女孩,出生資訊缺失,幼年被轉賣過,DNA與我資料庫樣本存在親緣接近。
不是確認。
只是接近。
放在從前,我可能已經一路哭著衝過去。
可現在,我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