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說我爸貸款六十八萬,可我爸八年前就死了_第2章 2父親去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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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後,老街鋪子由母親經營。
母親三年前病逝,我才從外地回來接手。
房產一直沒有抵押,產權也早已按照父親生前辦好的公證遺囑過戶到我名下。
銀行卻拿出一份父親“本人辦理”的抵押貸款,除非有人同時拿到了父親的身份資料、舊簽名和鋪子的歷史檔案。
第二天,我沒有去銀行吵,而是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檔。
工作人員查完後告訴我,鋪子並未辦理正式抵押登記。
“沒有登記,銀行怎麼說要處置房產?”
“系統裡有一筆預告申請,但因為產權人已經變更,材料不一致,被退回了。”
申請人一欄寫著城南支行。
被退回的日期,正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
也就是說,銀行早就知道父親不是產權人,卻依舊放了款。
我申請影印退件材料。
工作人員翻到附件時,忽然問我:“這個許大勇,是你什麼人?”
擔保聯絡人那一欄,寫著堂弟的名字和電話。
離開登記中心前,我又核對了申請抵押時提交的產權證編號。
那串編號屬於父親生前持有的舊證。
母親辦理繼承後,舊證已經作廢,新證編號完全不同。
正常經辦人員只要在系統裡查詢一次,就能看到產權人已經變更。
退件意見也寫得很明確:“申請人已死亡,抵押人非現產權人,材料不予受理。”
這句話排除了銀行所謂“不知道父親去世”的可能。
周啟明不是事後才發現材料有問題。
他是在收到明確退件後,仍然決定把錢放出去。
我拍下材料,轉身去了父親生前常去的刻章店。
老店主看了一眼合同上的簽名,搖頭。
“這不是你爸寫的。”
“看著很像。”
“看著像,運筆的勁卻不對。”
“你爸寫‘山’字,最後一豎會往左收,因為年輕時右手受過傷。”
“這張影印件看著像描出來的,但我只能給你提供舊簽名樣本,真假還得讓有資質的機構鑑定。”
他又指著紅色指印。
“這個印子顏色太均勻,不太像直接按上去的。”
“可單憑影印件,我也說不準。”
我請他找出父親從前留下的三張收貨單作為比對樣本,又把合同影印件和樣本一併送去做初步鑑定。
鑑定機構接件人員提醒我,影印件只能做傾向性判斷,要形成正式意見,必須取得貸款合同原件。
我隨即向銀行總行提交書面異議,要求保全原始合同、申請表、回訪錄音、操作日誌和櫃面影像。
材料一式三份。
一份由銀行簽收,一份提交監管投訴視窗,另一份留在我手裡。
這樣即使支行後來聲稱資料遺失,也無法否認我在爭議發生後第一時間提出過保全要求。
下午,許家幾個長輩來到鋪子,說要開家族會。
大伯公坐在正中,開口就是訓斥:“你爸雖然死了,可債不能爛在棺材裡。”
“銀行是國家的,還能冤枉你?”
二叔嘆氣:“拆遷能賠一百多萬,你拿六十八萬出來還債,剩下的也夠花。”
“大勇剛開飯店,手頭緊,想幫也幫不上。”
我問:“我爸借的錢,為什麼要大勇幫?”
屋裡一下安靜了。
許大勇拍桌子:“你什麼意思?”
“懷疑我拿了錢?”
“我沒說,你急什麼?”
大伯公用柺杖敲地:“都是一家人,別說這種傷感情的話。”
“清禾,你是嫁出去的女兒,本來就不該獨佔老許家的鋪子。”
“現在出了債,正好用拆遷款解決。”
這才是他們今天來的目的。
父親留下的鋪子要拆遷,他們覺得我一個女兒不配拿補償;突然冒出來的六十八萬貸款,剛好能把補償款截走大半。
我沒爭辯,只把一張紙推到桌上。
“既然都認定是我爸借的錢,那請各位做個見證。”
“三天後,我們去銀行看原件。”
“誰主張貸款是真的,誰就在這張確認書上簽名。”
幾位長輩互相看了看,沒人伸手。
許大勇卻一把抓起筆,寫下自己的名字。
“籤就籤。”
“到時候證據擺出來,你別哭著求我們。”
他按下手印時,我看見他右手食指有一道斜著的舊疤。
而貸款合同上那枚號稱屬於父親的指印,同樣位置,也有一道模糊的斷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