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個明天,我不等了_第7章 7我約顧淵在律師事務所見面

第六個明天,我不等了發布時間:2026-09-10作者:鹿陶

7

我約顧淵在律師事務所見面。

我把機構回覆郵件放到他面前。

“婚前三天,你查到了什麼?”

顧淵先問:

“林夏來找過你?”

我收回檔案,準備結束會面時,他終於說道:

“機構說編號無效。”

他告訴自己,編號可能錄入有誤,材料或許由其他機構轉開。

“我見過她發作。”

“那種痛苦,不會全是假的。”

“所以你選擇不查。”

“我怕真把她逼到絕路。”

“代價就由我承擔?”

顧淵的唇動了一下。

他想說不是,最終卻沒有發出聲音。

徹底不知情,尚且可以說被騙。

他卻在真相和現狀之間看見了裂縫,又親手把它蓋住。

很久以後,他提起了父親。

顧父曾長期受情緒疾病困擾。

家裡人把那些異常當成脾氣,直到出了事,顧淵才知道,真正需要求助的人,往往最先被親人否認。

此後,他把及時相信和無條件負責,當成避免悲劇的唯一方式。

林夏知道這段往事。

每一次受到質疑,她都會說:

“你也覺得我只是想太多,對嗎?”

顧淵的創傷是真的。

可它不能成為一把通行證,允許他把我推去承擔後果。

我提出正式醫療評估。

三家不同機構任選其一。

費用可以由我先行墊付,但不再由我承擔長期照護。

如果林夏確實需要獨立生活照護,就由專業機構出具方案。

如果她仍然要住進別人的房子,則必須得到產權人的明確同意。

我把這幾條寫進了協議附件。

林夏拒絕了。

她說我能影響評估結果,還在社交平臺釋出含糊動態,暗示自己被經濟條件優越的原配逼迫自證。

幾小時後,酒店門口的偷拍影片被放了出來。

影片裡,我冷著臉要求檢視診斷。

前因全部被剪掉。

律師沒有公開林夏的病歷和用藥記錄,只發布了經過隱私處理的時間線:

房間安排、付款授權、照護檔案,以及偷拍影片的來源和剪輯情況。

宣告中特別寫明:

一次評估不能否定某個人過去全部的情緒經歷。我們也不以網路輿論替代醫學判斷。但長期侵佔他人住所、財產和照護資源,必須建立在專業評估與自願授權基礎上。

林夏刪除了原影片。

邵嶠也刪除了轉發。

但平臺已經完成了傳播記錄,律師將原影片、剪輯版本和轉發路徑全部儲存。

顧淵第一次勸林夏接受評估。

通話裡,她哭著質問:

“你也不信我了?為了挽回她,你連我這些年受的苦都能否定?”

顧淵沒有像從前那樣安慰。

他只說:

“如果確實需要照護,評估能讓你得到更合適的幫助。”

林夏揚言從此消失。

這一次,顧淵直接撥打急救電話,將地址和情況交給專業人員。

他沒有再打電話命令我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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