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把我當第二張准考證,我偷盜三千親手毀了自己_第4章 4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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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媽媽難得沒有拿卷子催我。

她給我一條裙子,說趙副局長親自教我面試。

到了酒店,我才發現房間裡只有趙臨。

我轉身要走,門卻從外面鎖上了。

趙臨晃了晃手機。

“別費勁,是你媽安排的。”

聊天記錄裡,媽媽說我被顧嶼帶壞了。

只要拍到我和趙臨整晚待在一起,再把照片發給親戚,我就沒臉反悔。

她甚至替我答應,考上以後立刻結婚。

趙臨把手機鏡頭對準我們。

“拍張合照而已。”

“你媽給我家送了禮,又答應了這門婚事。”

“大家各取所需。”

我避開鏡頭,按響房間的服務鈴。

趙臨攔在門口。

“鬧大了,丟的也是你家的臉。”

我忽然笑了。

媽媽總拿這句話困住我。

可從我拿走那三千塊開始,我就沒準備再替她保住這張臉。

酒店工作人員趕來開門時,媽媽也到了。

她第一反應不是問我有沒有事,而是指著我罵:

“你就不能在裡面老實待一晚?”

“拍幾張照片能要你的命嗎?”

“等關係定下來,趙家還能不幫你上岸?”

顧嶼趕來,把趙臨手機裡的偷拍影片交給工作人員處理。

媽媽卻一把扯住我。

“我是為了你好,才讓你走這條路!”

“你爸、你爺爺,全家都是做這個的。”

“你進了單位,有了好婚事,我臉上有光,你自己不也過得好嗎?”

我看著她。

“所以只要你有光,我被關在哪裡都沒關係,是嗎?”

她怔了一下,很快惱羞成怒。

“少跟我繞這些!”

“明天開始去封閉班,手機、身份證全交給我。”

“什麼時候上岸,什麼時候出來。”

她依舊以為,只要再鎖緊一點,我就會變回從前。

可第二天,我沒有去封閉班。

我結束取保,走進法院。

案件後續一直由律師代為聯絡。

媽媽只知道錢已經追回,我也回了家。

她固執地認定,那晚的拘留就是全部懲罰。

開庭時,法官問我是否清楚認罪會帶來的後果。

我點頭。

顧嶼交給律師一張爸爸生前填過的家庭職業規劃表。

媽媽一直說,考公是爸爸留給我的路。

可爸爸在“對子女的期待”後面寫的是:

“她喜歡畫畫,也做得很好。”

“希望她按自己的心意生活。”

原來全家從沒有要求我複製誰的人生。

要求我的,從始至終只有媽媽。

宣判結束,法院按她當初留下的聯絡方式通知結果。

半小時後,媽媽抱著申論資料衝到門口。

“不是早就教育完了嗎?”

“你們還要耽誤她多久?她下個月就考試了!”

律師把判決書遞給她:“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怎麼給弄到法院去了?我不是讓你們訓斥她兩句給個教訓嗎?”

一旁的法警聽不下去了:“這裡是法院,不是菜市場!犯了錯,就得被教訓!”

“可我只是想給個教訓!”

她先是尖叫出聲,然後又自我安慰式地拍著胸脯,鬆了口氣:

“緩刑就是不用進去吧?”

“那沒事,我回去盯著她複習,大不了我陪著她再複習一年,等刑期結束再報考......”

律師看著她,一字一句開口:

“緩刑也是刑事處罰。”

“判決生效後,她從此再也沒有成為公務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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