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把我當第二張准考證,我偷盜三千親手毀了自己_第4章 4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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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媽媽難得沒有拿卷子催我。
她給我一條裙子,說趙副局長親自教我面試。
到了酒店,我才發現房間裡只有趙臨。
我轉身要走,門卻從外面鎖上了。
趙臨晃了晃手機。
“別費勁,是你媽安排的。”
聊天記錄裡,媽媽說我被顧嶼帶壞了。
只要拍到我和趙臨整晚待在一起,再把照片發給親戚,我就沒臉反悔。
她甚至替我答應,考上以後立刻結婚。
趙臨把手機鏡頭對準我們。
“拍張合照而已。”
“你媽給我家送了禮,又答應了這門婚事。”
“大家各取所需。”
我避開鏡頭,按響房間的服務鈴。
趙臨攔在門口。
“鬧大了,丟的也是你家的臉。”
我忽然笑了。
媽媽總拿這句話困住我。
可從我拿走那三千塊開始,我就沒準備再替她保住這張臉。
酒店工作人員趕來開門時,媽媽也到了。
她第一反應不是問我有沒有事,而是指著我罵:
“你就不能在裡面老實待一晚?”
“拍幾張照片能要你的命嗎?”
“等關係定下來,趙家還能不幫你上岸?”
顧嶼趕來,把趙臨手機裡的偷拍影片交給工作人員處理。
媽媽卻一把扯住我。
“我是為了你好,才讓你走這條路!”
“你爸、你爺爺,全家都是做這個的。”
“你進了單位,有了好婚事,我臉上有光,你自己不也過得好嗎?”
我看著她。
“所以只要你有光,我被關在哪裡都沒關係,是嗎?”
她怔了一下,很快惱羞成怒。
“少跟我繞這些!”
“明天開始去封閉班,手機、身份證全交給我。”
“什麼時候上岸,什麼時候出來。”
她依舊以為,只要再鎖緊一點,我就會變回從前。
可第二天,我沒有去封閉班。
我結束取保,走進法院。
案件後續一直由律師代為聯絡。
媽媽只知道錢已經追回,我也回了家。
她固執地認定,那晚的拘留就是全部懲罰。
開庭時,法官問我是否清楚認罪會帶來的後果。
我點頭。
顧嶼交給律師一張爸爸生前填過的家庭職業規劃表。
媽媽一直說,考公是爸爸留給我的路。
可爸爸在“對子女的期待”後面寫的是:
“她喜歡畫畫,也做得很好。”
“希望她按自己的心意生活。”
原來全家從沒有要求我複製誰的人生。
要求我的,從始至終只有媽媽。
宣判結束,法院按她當初留下的聯絡方式通知結果。
半小時後,媽媽抱著申論資料衝到門口。
“不是早就教育完了嗎?”
“你們還要耽誤她多久?她下個月就考試了!”
律師把判決書遞給她:“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怎麼給弄到法院去了?我不是讓你們訓斥她兩句給個教訓嗎?”
一旁的法警聽不下去了:“這裡是法院,不是菜市場!犯了錯,就得被教訓!”
“可我只是想給個教訓!”
她先是尖叫出聲,然後又自我安慰式地拍著胸脯,鬆了口氣:
“緩刑就是不用進去吧?”
“那沒事,我回去盯著她複習,大不了我陪著她再複習一年,等刑期結束再報考......”
律師看著她,一字一句開口:
“緩刑也是刑事處罰。”
“判決生效後,她從此再也沒有成為公務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