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把我當第二張准考證,我偷盜三千親手毀了自己_第5章 5媽媽愣了半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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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愣了半分鐘。

下一秒,她猛地搶過判決書。

“不能錄用,又不是不能考試!”

“先讓她考,等成績出來,我再找人處理記錄。”

律師皺眉。

“刑事處罰不是您託個人就能抹掉的。”

媽媽卻像沒聽見,轉頭命令我:

“馬上上訴。”

“就說那三千塊是顧嶼讓你拿的,你當時腦子不清醒。”

我搖頭。

“是我自己拿的。”

“你是不是非要氣死我!”

她終於哭了,卻不是因為我寧願背上記錄,也要離開她。

她哭的是自己準備了三年的申論資料,哭的是親戚群裡剛收下的那些恭維。

“我都跟他們說你這次穩了!”

“現在讓我怎麼見人?”

她當場撤回親戚群裡那句“等我女兒上岸請大家吃飯”。

有人問出了什麼事,她立刻回:

“孩子不懂事,被外人攛掇著走了彎路。”

判決擺在眼前,她仍不承認這是我的選擇。

法警聽不下去。

“這裡是法院,不是家長會。”

“她是成年人,您不能替她改口供。”

媽媽擦掉眼淚,又迅速抓住最後一根稻草。

“趙副局長一定有辦法。”

她拖著我去了趙家。

趙臨開門看見判決書,臉色立刻變了。

“有犯罪記錄還想進單位?”

“以後別說我們認識,影響不好。”

媽媽急忙提醒他:“我送了六萬八!”

趙太太從屋裡走出來。

“那不是你自願給的見面禮嗎?”

“誰答應替她違規辦事了?”

媽媽被推出門,站在樓道里氣得發抖。

我以為她終於會明白,所謂關係根本救不了她。

她卻回頭給了我一巴掌。

“都怪你!”

“要不是你把事情鬧上法院,趙家會不認這門婚事?”

“六萬八沒了,關係也沒了,你拿什麼賠我?”

我忽然覺得荒唐。

明明被拿走的是我的積蓄,被安排的是我的婚事。

可到了她嘴裡,受害的人還是她。

回到家,她撕掉公務員崗位表,又貼上一張新的。

“公務員不行,就考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不行,就先進國企。”

“政策年年變,我就不信沒有一個地方要你。”

她把筆塞進我手裡。

“今晚把這三套題做完。”

“案底的事我來解決,你只管聽話。”

我把筆放回桌上,進屋收拾東西。

身份證、銀行卡、爸爸的照片,還有小滿。

媽媽堵在門口。

“你敢走,以後就別認我!”

她又想搶貓籠。

“小滿留下。”

“你連自己都養不好,帶著它只會耽誤工作。”

我側身避開。

這一次,連一隻貓,我都不再交給她保管。

過去聽見這句話,我總會停下。

這一次,我抱著貓籠走了出去。

“好。”

我用第一筆接稿費租下一間小房子。

籤合同時,房東問我還要不要和家裡商量。

我下意識摸向手機。

摸到一半,又把手放下。

“不用。”

“我自己決定。”

當晚,我清查銀行流水,卻發現六萬八旁邊多出一份《自願贈與說明》。

落款處,是我的名字。

可那字根本不是我籤的。

媽媽發來語音,語氣十分平靜:

“簽名我替你簽了。”

“一家人,誰籤不是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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