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把我當第二張准考證,我偷盜三千親手毀了自己_第5章 5媽媽愣了半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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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愣了半分鐘。
下一秒,她猛地搶過判決書。
“不能錄用,又不是不能考試!”
“先讓她考,等成績出來,我再找人處理記錄。”
律師皺眉。
“刑事處罰不是您託個人就能抹掉的。”
媽媽卻像沒聽見,轉頭命令我:
“馬上上訴。”
“就說那三千塊是顧嶼讓你拿的,你當時腦子不清醒。”
我搖頭。
“是我自己拿的。”
“你是不是非要氣死我!”
她終於哭了,卻不是因為我寧願背上記錄,也要離開她。
她哭的是自己準備了三年的申論資料,哭的是親戚群裡剛收下的那些恭維。
“我都跟他們說你這次穩了!”
“現在讓我怎麼見人?”
她當場撤回親戚群裡那句“等我女兒上岸請大家吃飯”。
有人問出了什麼事,她立刻回:
“孩子不懂事,被外人攛掇著走了彎路。”
判決擺在眼前,她仍不承認這是我的選擇。
法警聽不下去。
“這裡是法院,不是家長會。”
“她是成年人,您不能替她改口供。”
媽媽擦掉眼淚,又迅速抓住最後一根稻草。
“趙副局長一定有辦法。”
她拖著我去了趙家。
趙臨開門看見判決書,臉色立刻變了。
“有犯罪記錄還想進單位?”
“以後別說我們認識,影響不好。”
媽媽急忙提醒他:“我送了六萬八!”
趙太太從屋裡走出來。
“那不是你自願給的見面禮嗎?”
“誰答應替她違規辦事了?”
媽媽被推出門,站在樓道里氣得發抖。
我以為她終於會明白,所謂關係根本救不了她。
她卻回頭給了我一巴掌。
“都怪你!”
“要不是你把事情鬧上法院,趙家會不認這門婚事?”
“六萬八沒了,關係也沒了,你拿什麼賠我?”
我忽然覺得荒唐。
明明被拿走的是我的積蓄,被安排的是我的婚事。
可到了她嘴裡,受害的人還是她。
回到家,她撕掉公務員崗位表,又貼上一張新的。
“公務員不行,就考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不行,就先進國企。”
“政策年年變,我就不信沒有一個地方要你。”
她把筆塞進我手裡。
“今晚把這三套題做完。”
“案底的事我來解決,你只管聽話。”
我把筆放回桌上,進屋收拾東西。
身份證、銀行卡、爸爸的照片,還有小滿。
媽媽堵在門口。
“你敢走,以後就別認我!”
她又想搶貓籠。
“小滿留下。”
“你連自己都養不好,帶著它只會耽誤工作。”
我側身避開。
這一次,連一隻貓,我都不再交給她保管。
過去聽見這句話,我總會停下。
這一次,我抱著貓籠走了出去。
“好。”
我用第一筆接稿費租下一間小房子。
籤合同時,房東問我還要不要和家裡商量。
我下意識摸向手機。
摸到一半,又把手放下。
“不用。”
“我自己決定。”
當晚,我清查銀行流水,卻發現六萬八旁邊多出一份《自願贈與說明》。
落款處,是我的名字。
可那字根本不是我籤的。
媽媽發來語音,語氣十分平靜:
“簽名我替你簽了。”
“一家人,誰籤不是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