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口後,全網都在道歉_第14章 他現在叫韓峻
第14章
他現在叫韓峻。
二十歲,在一家汽修廠當學徒。
警方聯絡他時,他第一反應是詐騙。
「我爸媽早死了,我是叔叔嬸嬸養大的。」
這是養父母告訴他的。
可DNA報告不會說謊。
韓峻知道真相後,把自己關在房間裡一整天。
第二天,他只給警方一個答覆。
「我不見他們。」
沈以安看到這句話,沉默了很久。
「他知道我是誰嗎?」
「知道。」
「妹妹呢?」
「也知道。」
「他一個都不想見?」
「對。」
沈以安放下手機。
「行。」
他說得很輕。
像是真的不在意。
可之後的兩個小時,他看了二十多次手機。
我沒拆穿。
警方調查韓峻養父母時,衝突還是發生了。
韓峻的養母哭著說,她年輕時不能生育,聽人說有個剛出生的孩子沒人要,便湊錢抱了回來。
「我們沒虐待他。」
「供他吃,供他上學,生病了整夜守著。」
「這二十年,我們哪點不像親生父母?」
養父卻咬死了沒花錢。
他說給馮成貴的三萬多塊,是介紹費和營養費。
警方找到當年的收據後,他慌了,搶過紙就想撕。
韓峻站在門口,全看見了。
「你們不是說,我爸媽死了嗎?」
養父僵住。
「我們是怕你知道了難受。」
「是怕我難受,還是怕我去找?」
「我們養你二十年,還能害你?」
韓峻紅著眼問:
「養大我,就能讓我一輩子活在謊話裡?」
養父猛地拍桌子。
「你現在翅膀硬了是不是?」
「沒有我們,你早不知道死在哪兒了!」
「那我是不是還得謝謝你們買我?」
屋裡徹底安靜。
養母捂著臉哭。
韓峻轉身走了。
警方怕他出事,派人跟了一路。
他在河邊坐到天黑,誰都不見。
我把情況告訴沈以安。
他沒有再提出過去。
只錄了一段語音,託警方轉交。
「我叫沈以安。」
「我不是來帶你走,也不是來讓你認誰。」
「你過你的日子就行。」
「以後要是想知道當年的事,找我。」
韓峻沒有回覆。
當天晚上十一點,沈以安還盯著聊天介面。
我勸他睡覺。
他說:「我沒等。」
話音剛落,手機響了。
韓峻回了四個字。
「我知道了。」
沒有叫哥。
但門沒有徹底關上。
同一時間,警方在貴州找到秦梅。
她躲在一個小縣城的出租屋裡,買好了第二天去邊境的車票。
警察敲門時,她還想從後窗翻出去。
二樓。
她摔進垃圾堆裡,被當場按住。
帶走時,她一路喊冤。
「我沒有賣孩子!」
「我只是送養!」
「當年窮得吃不上飯,我有什麼辦法?」
警方從她的行李裡找到那個紅色鐵盒。
裡面有三張孩子剛出生時的照片。
有三筆交易金額。
還有幾張中間人的聯絡方式。
最下面,壓著一份列印好的協議。
標題是:
《贍養及財產贈與協議》。
內容寫得很清楚。
沈以安每月支付她一萬元生活費。
在深圳為她購買一套不低於九十平方米的住房。
承擔醫療、旅遊和養老費用。
如果沈以安結婚,秦梅有權參與家庭重大決定。
方隊把照片發給我。
我看完,只覺得噁心。
她逃跑時帶走的,根本不是什麼對孩子的念想。
而是一份還沒來得及讓兒子簽字的要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