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雙手被燒毀的第九年,才發現火是親媽點的_第九章 那之後的幾年

第九章

那之後的幾年,我把日子過得很滿。

練琴,上課,排練,比賽,巡演。

每天清晨七點進琴房,深夜抱著譜子回宿舍。

有人說我像在和時間賽跑。

他們不知道,我確實在追。

追前世被燒掉的九年。

我第一次拿下國際比賽獎項時,賀清然從國內飛來看我。

她坐在臺下最後一排。

我謝幕時,看見她輕輕點頭。

演出結束,她遞給我一杯熱咖啡。

“手還好嗎?”

“很好。”

“心呢?”

我愣了一下,笑了。

“也在長回來。”

她沒有多問。

真正穩定的人,從不把安慰做成審問。

讀博後,我參與了學院的青年音樂人支援專案。

來找我的學生裡,有人被父母扣護照,有人被戀人威脅曝光隱私,有人被家人用病危逼著放棄交換。

一個十七歲的男孩坐在我面前哭。

他說:

“我媽說我敢去柏林,她就從樓上跳下去。”

“如果我走了,她真出事,我是不是殺人犯?”

我把危機干預熱線、學校法律援助郵箱和報警流程寫給他。

然後說:

“她的危險情緒,需要專業人員處理。”

“你的人生,不能被拿來當藥。”

他抬頭,眼淚還掛在臉上。

我又說:

“不要把自毀當成孝順。”

他說:

“可她是我媽媽。”

我看著他的眼睛。

“所以你可以依法照顧她。”

“但你不必把自己燒給她取暖。”

說完,我沉默了很久。

這些話,是說給他聽的。

也是說給前世那個聞照聽的。

鍾婉在服刑期間寫過許多信。

最開始,她罵我。

罵我沒良心,罵我被外國人洗腦,罵我忘了她為我吃過的苦。

後來,她開始道歉。

說夜裡總夢見我小時候趴在鋼琴邊睡著。

說她如果當年再理智一點,我們母子不會走到今天。

最後,她又回到那句:

“媽媽只有你了。”

我一封都沒有回。

律師按法律規定處理她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

該付的,我付。

該籤的程式,我籤。

除此之外,我不再把自己交出去。

三十歲那年,我在巴黎舉辦第一場個人獨奏會。

後臺桌上,我放著一張舊登機牌。

紙邊已經泛黃。

那是我第一次飛離寧城時留下的。

助理問我:

“聞先生,這個很重要嗎?”

我說:

“很重要。”

“它值錢?”

“不值錢。”

我把它夾回琴譜裡。

“但它證明,有一天我真的走了。”

音樂會那晚,返場掌聲很久都沒有停。

燈光照在手背上,我看見每一根青筋,每一道薄繭。

這雙手,曾經差點成為鍾婉留住我的代價。

現在它們只屬於音樂。

也只屬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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