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雙手被燒毀的第九年,才發現火是親媽點的_第九章 那之後的幾年
第九章
那之後的幾年,我把日子過得很滿。
練琴,上課,排練,比賽,巡演。
每天清晨七點進琴房,深夜抱著譜子回宿舍。
有人說我像在和時間賽跑。
他們不知道,我確實在追。
追前世被燒掉的九年。
我第一次拿下國際比賽獎項時,賀清然從國內飛來看我。
她坐在臺下最後一排。
我謝幕時,看見她輕輕點頭。
演出結束,她遞給我一杯熱咖啡。
“手還好嗎?”
“很好。”
“心呢?”
我愣了一下,笑了。
“也在長回來。”
她沒有多問。
真正穩定的人,從不把安慰做成審問。
讀博後,我參與了學院的青年音樂人支援專案。
來找我的學生裡,有人被父母扣護照,有人被戀人威脅曝光隱私,有人被家人用病危逼著放棄交換。
一個十七歲的男孩坐在我面前哭。
他說:
“我媽說我敢去柏林,她就從樓上跳下去。”
“如果我走了,她真出事,我是不是殺人犯?”
我把危機干預熱線、學校法律援助郵箱和報警流程寫給他。
然後說:
“她的危險情緒,需要專業人員處理。”
“你的人生,不能被拿來當藥。”
他抬頭,眼淚還掛在臉上。
我又說:
“不要把自毀當成孝順。”
他說:
“可她是我媽媽。”
我看著他的眼睛。
“所以你可以依法照顧她。”
“但你不必把自己燒給她取暖。”
說完,我沉默了很久。
這些話,是說給他聽的。
也是說給前世那個聞照聽的。
鍾婉在服刑期間寫過許多信。
最開始,她罵我。
罵我沒良心,罵我被外國人洗腦,罵我忘了她為我吃過的苦。
後來,她開始道歉。
說夜裡總夢見我小時候趴在鋼琴邊睡著。
說她如果當年再理智一點,我們母子不會走到今天。
最後,她又回到那句:
“媽媽只有你了。”
我一封都沒有回。
律師按法律規定處理她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
該付的,我付。
該籤的程式,我籤。
除此之外,我不再把自己交出去。
三十歲那年,我在巴黎舉辦第一場個人獨奏會。
後臺桌上,我放著一張舊登機牌。
紙邊已經泛黃。
那是我第一次飛離寧城時留下的。
助理問我:
“聞先生,這個很重要嗎?”
我說:
“很重要。”
“它值錢?”
“不值錢。”
我把它夾回琴譜裡。
“但它證明,有一天我真的走了。”
音樂會那晚,返場掌聲很久都沒有停。
燈光照在手背上,我看見每一根青筋,每一道薄繭。
這雙手,曾經差點成為鍾婉留住我的代價。
現在它們只屬於音樂。
也只屬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