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為名的智商稅,我不交了_第 5 章 你住哪兒
第 5 章
“你住哪兒?地址發來。”
搬進租屋半小時,沈知微打來電話。
“涉及離婚的事,可以聯絡許律師,電話在檔案上。”
“我在問地址,不是在討論離婚。”
“我不提供。”
“林清寒,別逼我去問你朋友。”
“我已經把自己安全搬出的訊息告訴家人了。你沒有必要用找人確認安全的方式查我的住處。”
那邊安靜了幾秒。
“你連這個都準備好了?”
“是。”
“你拿了多少家裡的錢?”
“沒有轉走共同賬戶的錢。個人物品我拍了照片,稍後發給你。”
“你不拿錢,出去能住幾天?”
我看著借款到賬記錄。
“與你無關。”
第二天,她終於回覆了律師。
約談定在律所,許柏川陪我坐在桌子一側。
沈知微翻開協商清單,看見財產分割那頁,抬眼問:
“房子也要分?首付是我婚前出的。”
許柏川說:
“首付來源我們認可,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具體分割可以協商。林先生沒有要求吞掉你的婚前出資。”
“他的工資平時都花在生活費上,房貸主要是我還。”
“生活開支同樣是婚姻支出,不是隻有付給銀行的錢才算貢獻。”
“我們內部有約定。”
“請提供有效材料。即便存在約定,也不能當然推出另一方沒有財產權利。”
沈知微沒再往下翻,把檔案合起來。
“你找律師,就是為了多拿錢?”
我把另一份材料推過去。
“這是這兩年共同賬戶的流水。這部分是我的工資,這部分是房貸,這一列是我承擔的家庭日常支出。”
“你這幾天就在忙這個?”
“還有找房子。”
她看著我,終於沒有接上話。
許柏川開啟電腦。
“此外,需要核對你向江先生的贈與。林先生保留依法主張返還的權利,目前不把傳聞當證據,只核對已有記錄。”
“這是對他的恐嚇?”
“是財產問題。如果協商失敗,我們會評估證據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不會去他單位散佈未經證實的內容。”
“東西已經用了,有些拆了包裝。”
“是否返還,返還多少,可以討論。不是拆掉包裝就沒有爭議。”
沈知微轉向我。
“你是不是一定要把他捲進來?”
“錢是你給出去的,現在也是你不肯交代清楚。”
“我可以把那部分補進共同賬戶。”
“可以,寫清楚來源和金額,不要用現有共同財產補。”
她捏著檔案角,紙上折出一道痕。
“我補錢,手錶的事結束,你回來。”
“財產核算不是買我回家的價格。”
“你不就是因為這件事?”
“這件事讓我決定離開,不代表付錢就能讓我回去。”
許柏川把筆推到她面前。
“今天不用立刻簽字。你可以請自己的律師,在七日內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沈知微沒拿筆,反而拿起手機撥電話。
江星辰接得很快。
“沈老師,你忙完了?”
“你收的那些禮物,把清單和支付記錄整理給我。”
“為什麼?清寒哥還是不同意嗎?”
“先整理。”
“可你不是說,不會讓我還嗎?”
沈知微看了我一眼,聲音壓低。
“現在需要核賬。”
我忽然想起那晚,她問人家只是客氣,我怎麼真要收。
現在她也需要一張清單了。
電話裡傳來江星辰吸氣的聲音。
“你不能一邊哄他,一邊拿我結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