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刪我名字還封殺我,核心代碼作者卻是我_第6章:
第6章:
三十萬測試單簽下後,我先做的不是慶祝。
而是重新擬了一版專案貢獻確認表。
每一次架構評審,誰提出方案,誰修改,誰最終實現,都當場記錄。
新客戶看完覺得麻煩。
“你們小團隊有必要這麼細嗎?”
我說。
“有。”
“等專案變大以後再補,就來不及了。”
這其實也是我從顧氏帶走的教訓。
不是程式碼。
不是客戶。
而是知道制度應該在關係好的時候建立。
否則等關係壞了,所有人口中的“我們”都會開始爭到底誰才做過什麼。
終審前一週,顧氏先發制人。
他們公開起訴我“惡意爭奪公司成果署名”。
很多媒體開始討論。
有人支援我。
也有人說離職高管最容易把團隊成果說成自己的。
我沒有和網友爭。
只准備答辯。
許蔓也沒有閒著。
她發了一篇長文,詳細列出自己回國後做過的效能最佳化。
其中大部分是真的。
她甚至貼出了自己的程式碼提交記錄。
輿論開始倒向她。
方明有些擔心。
“她挺會打。”
我點頭。
“所以不能說她什麼都沒做。”
“那我們怎麼贏?”
“只證明我們要證明的。”
終審採用盲審材料。
每個爭議點都要對應證據。
我們把四年前郵件、評審錄影、程式碼提交、測試報告全部按時間排列。
最後一頁只有一句。
【爭議不在許蔓是否有貢獻。】
【爭議在其是否為原創提出者。】
終審前兩天,顧言深又來見我。
地點是法院走廊。
競業案也在同一周審理。
他明顯疲憊很多。
“你贏了署名,又能怎樣?”
“至少名字回來。”
“公司是我們一起做的。”
“所以呢?”
“你非要把五年全變成官司?”
我看著他。
“不是我把五年變成官司。”
“是你把我的名字刪了。”
他沒再說話。
競業案當天,法官要求顧氏說明我離職後到底帶走哪些具體商業秘密。
顧氏列了一長串。
律師逐項問。
其中最關鍵的雙層回退邏輯是否已經公開在顧氏的論文和專利中。
顧氏只能承認。
已經公開。
既然公開,就不能再用它限制我就業。
最後法院沒有支援六個月全面競業。
只保留具體客戶名單和未公開商業資料限制。
我的新專案賬戶終於解凍。
這不是徹底勝利。
卻是我離職一個月後,第一次真正拿回重新工作的資格。
當晚,第一個小客戶願意和我籤測試單。
金額只有三十萬。
比顧氏那些千萬專案小得可憐。
我卻把合同看了三遍。
簽字時手還是有點抖。
因為這一次,專案檔案第一頁清清楚楚寫著。
【技術負責人:林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