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學頂替成績20年後,我讓他還回一切_第10章 庭審那天
第10章
庭審那天,我和景行一起坐在旁聽席。
他已經能正常行走,只是胸前多了一道長長的手術疤痕。
沈彥廷走進法庭時,下意識看了我們一眼。
他的頭髮已經剪短,神情疲憊,整個人也沒有精心打理。
檢方就他近年來多次使用虛假身份材料辦理執業註冊、職稱稽核及獲取相關待遇的行為出示了電子記錄、簽字檔案和證人證言。
關於早年招生環節,則作為整個身份造假的起點被完整還原。
父親出庭作證。
他承認自己收下六萬元,也承認在明知兒子並未放棄大學的情況下,在虛假宣告上按了手印。
說到最後,他紅著眼睛看向我。
“我知道錢是救命的。”
“可我不該拿一個孩子的人生,去救另一個孩子。”
“我這些年總說是沒辦法。”
“其實不是沒有辦法,是我選了對自己最容易的那個辦法。”
這是他第一次沒有用“你妹妹會死”替自己辯解。
我沒有哭。
也沒有說原諒。
父親願意說出真相,是他應該做的。
至於二十八年的傷口是否能夠癒合,是我的事。
晏婉寧也出庭了。
她的公司在調查中被發現,曾透過沈彥廷所在科室獲得不符合流程的供應便利,並存在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行為。
有關事項已經另案處理。
她承認,自己多年前就知道沈彥廷冒用了我的身份,卻因為生意關係選擇隱瞞。
秦律師問她:
“你是否曾認為,當年那六萬元已經償還完畢,所以被冒名者不應繼續追究?”
晏婉寧低下頭。
“是。”
“現在呢?”
她沉默很久。
“現在我知道,還不完。”
法庭最終沒有用一句簡單的“他偷了人生”,替代所有法律事實。
不同年代、不同性質的行為被分別認定。
沈彥廷因近年來實施的身份材料造假、騙取相關資格和利益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依法追繳。
判決同時明確,早期冒名入學事實成立,相關教育和執業資格已依法撤銷。
在另行審理的民事案件中,法院認定沈彥廷長期冒用我的姓名,嚴重侵害了我的姓名權、受教育權益及人格利益,判令他公開道歉並賠償相應損失。
金額沒有他曾經承諾的一百萬那麼多。
可那不是封口費。
是他必須承擔的責任。
宣判後,沈彥廷沒有叫喊,也沒有癱倒。
他只是坐在那裡,盯著自己面前的桌面。
法警讓他起身時,他忽然回過頭。
“晏昉旭。”
這一次,他喊的是我的名字。
我沒有應他。
因為這個名字終於不再需要從他嘴裡得到證明。
晏婉寧的公司後來接受了行政調查。
違規合同被終止,相關款項被追繳,她本人也因查明的違法行為承擔了相應責任。
公司沒有像她所說的那樣“一夜之間全完”。
但失去了沈彥廷的關照,又背上失信記錄,生意迅速縮小。
她賣掉別墅和兩輛車,搬回青嵐縣的老房子。
父親仍和她住在一起。
我偶爾回去看他。
我們之間不再像從前那樣假裝什麼都沒有發生,卻也無法立刻恢復成親密父子。
有一次,他替我盛了一碗雞湯,把碗裡唯一一隻雞腿夾給我。
他說:
“你小時候,每次家裡燉雞,雞腿都給了婉寧。”
我低頭看著碗,沒有動筷子。
如果這隻雞腿早二十八年放進我碗裡,我或許會高興很久。
現在它只是一塊普通的肉。
“爸,你不用補。”
我把雞腿夾回他碗裡。
“有些東西錯過了,就補不成原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