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收養的第十四年,我不再期待親情了
我從小不肯吃虧。爸爸只給妹妹買蛋糕,我吵着要吃一半;媽媽只給哥哥買手機,我鬧着要買新平板。八歲那年,全家人外出旅遊,又一次忘了買我的票時,我跑到大馬路上藉手機報警,說被爸媽棄養了。剛出發的爸媽被迫折返。媽媽氣得丟出領養證明。“沈安安,你一個養女,還想讓我怎麼對你好?”從那以後,我不敢爭了。為了留在這個家裡,我努力討好他們每一個人。哥哥調皮闖禍,我跪在雪地里替他求情;妹妹不想寫作業,我通宵幫她代筆抄書;爸媽上班辛苦,我就主動包攬所有的家務。直到大伯母來家裡走親戚,卻悄悄拉着媽媽進房。“弟妹,你怎麼教育孩子的?”“你給養女三千生活費,卻只給親生女兒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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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七月二十號,沈照川找到了我的公司。我在前台看到他時,第一反應是——他怎麼找到的。他穿着一件皺巴巴的襯衫,頭髮亂糟糟的。跟之前在家打遊戲的樣子完全不一樣。“你怎麼找到這的?”“我翻了你的快遞地址。你之前給家裡寄過東西,單子上留的是公司名。”我想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