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說我在地下室侵犯她,可我家壓根沒有地下室_第七章 7最後一次開庭的時候
第七章
7.
最後一次開庭的時候,周豔坐在原告席上,頭髮散著,眼睛底下全是青黑。
她媽媽坐在旁聽席,已經不敢說話了。
法官宣讀了DNA——不是親子鑑定,是新補充的一批電子證據,全部坐實周豔偽造傷痕、偽造錄音、收買證人、誣告陷害的事實。
“原告周豔訴被告陳銳強姦、非法拘禁一案,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駁回。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被告陳銳反訴周豔誣告陷害、敲詐勒索一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予以支援。判周豔賠償被告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十八萬元。刑事部分,移送公安機關另案處理。”
法槌落下的時候,周豔的媽媽從旁聽席衝出來,撲通一聲跪在我面前。
“陳先生,求求您高抬貴手!嬌嬌她知道錯了!她還年輕,還有孩子要養——您撤訴吧,求求您了!”
我低頭看著她。
這個人,一個星期前還在法庭走廊上指著我的鼻子罵我是畜生。
現在她跪在我面前。
我說:“如果輸的是我,你會讓你女兒少要我五十萬嗎?”
她愣住了。
“你會跟她說‘高抬貴手’嗎?”
她的嘴巴張了張,什麼都沒說出來。
“你不會。”
我說得很平靜。
“所以我也不會。”
我轉身走出了法庭。
身後傳來嚎啕大哭的聲音。
三個月後,我賣掉了那套房。
因為那個地方被太多人知道了。每次路過樓下,都會有人指指點點。我買了一套新的,在城市的另一頭,安靜,沒有人認識我。
周豔被判了三年六個月。
她媽媽的“孩子要養”是假的——周豔沒有懷孕,那個微微隆起的小腹是塞了東西偽裝的。法醫檢查的時候從她衣服裡掏出來一個矽膠假肚子。
法院追加了一條:偽造證據。
吳桂芳被家政公司開除,退了那五萬塊錢,被處以罰款。她後來託人跟我道歉,說“我真的不知道她會做出這種事”。
我回了一句:“你不知道她要做這種事,但你收了她的錢。”
沒有回覆。
劉勇——周豔的表弟,就是那個幫她錄音的配音演員——也被查出來了。他用變聲器模仿我的聲音錄了那句“你敢說出去,我讓你全家都不得安生”,收了周豔八千塊錢。他不知道事情會鬧這麼大,以為只是幫表姐“嚇唬嚇唬那個老闆”。
他最終被判了六個月,緩刑一年。
有人問我恨不恨。
我說不恨。
恨一個人太累了。我花了三個月清理這件事留下的爛攤子——公司恢復營業,客戶一個個解釋回來,網上的負面帖子找人一條條申訴。能做的都做了,不能做的就算了。
至於周豔?
有一次路過法院,看見一個女人從裡面出來,被兩個法警押著。我認出是她,瘦了很多,老了十歲。
她沒有看見我。
我轉身走了。
這個世界上的事,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她種了惡因,吃了惡果。
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