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說我在地下室侵犯她,可我家壓根沒有地下室_第三章 3周艷講了一個很長的故事

第三章

3.

周豔講了一個很長的故事。

她說那天是週二,我一個人在家。陳銳突然回來了——我明明記得他出差了,但他說改簽了航班。

他說想喝湯,讓我進廚房做。我轉身的時候,他從後面把我抱住,捂住了我的嘴。

“我掙扎,他力氣太大了。他把我從廚房拖到客廳,又拖到走廊盡頭的一個房間。我之前一直以為那個房間是儲物間,但我從來沒進去過。他把門推開的時候我才知道,那是地下室。”

她說到這裡的時候,旁聽席有女人紅了眼眶。

“地下室裡很暗,牆上有一道裂縫,從左到右,很長。角落裡有個暖氣片,上面還滴著水。他把我拖到暖氣片旁邊,用一根鐵鏈拴住了我的腳踝。”

有人開始擦眼淚。

“我喊救命,沒有人聽見。那個地下室隔音很好,不管我怎麼喊,外面都聽不到。”

“我被關了三天三夜。他每天下來兩次,給我送麵包和水,然後......”

她沒有說下去,但所有人都懂。

法庭安靜得像墳墓。

“第三天晚上,他喝了很多酒,下來的時候腳步不穩。他解開鐵鏈的時候睡著了,我趁那個時候跑出來的。我沒敢回家,直接去了醫院。醫生說,我身上有十幾處淤青,有被侵犯的痕跡。”

她說完的時候,整個法庭都在哭。

她媽媽撲過來抱住她:“嬌嬌,嬌嬌你別說了,媽心疼死了......”

法官敲了法槌:“請原告家屬控制情緒。”

但旁聽席已經控制不住了。

“畜生不如的東西!”

“這種事都幹得出來,還有臉上法庭?”

“你看他那個臉,一點悔過的意思都沒有,就應該死刑!”

我的律師——開庭前臨時找的,姓方,四十多歲,看起來很有經驗——側過身低聲對我說:“別說話,什麼都別說。”

我沒說話。

原告律師站起來,是個三十出頭的女人,說話像機關槍一樣快:“法官大人,我方有三份關鍵證據,證明被告陳銳對原告周豔實施了強姦、非法拘禁行為。”

法庭再次安靜。

“第一份證據——錄音。”

工作人員開始播放。

是一段很短的錄音,十幾秒,但足夠讓每一個人聽清楚。

先是一個男人低沉的聲音:“你敢說出去,我讓你全家都不得安生。”

然後是周豔的哭喊:“求求你,放過我,我什麼都不說,求你了——”

錄音戛然而止。

聲音鑑定報告的影印件被分發到每個人手裡。上面的結論是:錄音中的男性聲音,與被告陳銳的聲音,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二。

旁聽席有人倒吸一口涼氣。

我心裡也咯噔了一下。

因為我剛才親耳聽到那個聲音——確實很像。不是一模一樣,但那種低沉、沙啞的質感,跟我日常說話的習慣太像了。如果有人只聽這一段錄音,一定會覺得那就是我。

“第二份證據——傷情鑑定。”

原告律師把一份檔案投影到大螢幕上:“這是案發後第三天,原告在醫院做的傷情鑑定。報告顯示,原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腳踝處有勒痕,符合被捆綁的特徵。法醫的結論是——傷痕與原告描述的被侵害過程高度吻合。”

第三份證據,是證人。

一個叫吳桂芳的女人被帶上證人席,四十多歲,圓臉,看起來就是那種很熱心的居委會大媽。

原告律師問她:“請問您和原告周豔是什麼關係?”

“我是安心家政的經理,周豔是我手下的保姆,她當初就是被我推薦給被告的。”

“案發後,周豔有沒有聯絡過您?”

吳桂芳的眼圈紅了:“她半夜給我打電話,哭得話都說不出來。我問她怎麼了,她說......她被關在地下室裡,被......她說她不敢報警,怕報復。我勸了她很久,她才同意去醫院的。”

原告律師轉向法官:“吳桂芳女士的證詞,可以證明原告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向第三方透露了受害事實,符合被害人第一時間應激反應的特徵。”

三份證據,全部呈上。

旁聽席已經徹底炸了。

“殺了這個畜生!”

“怎麼會有這種人!”

“他公司叫什麼?我這就去刷差評!”

我坐在被告席上,一句話都沒說。

方律師遞過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你有沒有辦法證明你家沒有地下室?”

我看著那個問號,沒動。

因為我知道,現在還不是時候。

休庭後,我去洗手間,在走廊上遇到了周豔的媽媽。

她擋在我面前,眼睛紅得像兔子,指著我的鼻子罵:“你這個畜生!我女兒這輩子被你毀了!五十萬都是少的,你就該去坐牢!坐一輩子!”

我沒有看她,繞過去走了。

她在後面喊:“你裝什麼?你以為你裝老實就沒事了?鐵證如山!你等著坐牢吧!”

我洗了手,回到法庭,坐在被告席上。

方律師湊過來,壓低聲音:“那三份證據你都聽清楚了?如果不拿出有說服力的反證,這個案子我們很難贏。”

我說:“我知道。”

“那你有沒有反證?”

“有。”

“什麼?”

我沒回答。

第二天繼續開庭。

輿論已經徹底倒向周豔。網上有人說我是“人形畜生”,有人說“這種人就應該物理消滅”,還有人把我公司的地址、電話、員工名單全部掛了出來。有個我根本不認識的網友說“我在他公司旁邊住,明天去潑油漆”。

公司被迫關門。員工們都在家辦公,但我收到好幾個辭職信。

李磊打電話來,聲音很疲憊:“陳銳,你到底有沒有辦法?”

我說:“有。”

他不信。

我能理解。因為如果我是旁觀者,我也不信。所有證據都指向我,傷痕、錄音、證人,要什麼有什麼。而我,除了說“我沒有做過”,什麼都拿不出來。

但我不急。

因為我知道,真正的證據,不是用來解釋的,是用來錘死的。

你解釋一百句,不如拿出一樣東西讓他們閉嘴。

法官問:“被告方,你們還有新的證據要提交嗎?”

方律師看了我一眼。

我站起來。

這是我開庭以來第一次主動站起來。

“法官大人,我請求出示一份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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