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說我在地下室侵犯她,可我家壓根沒有地下室_第二章 2傳票上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
第二章
2.
傳票上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強姦、非法拘禁。
原告:周豔。
索賠金額:五十萬。
開庭時間:兩週後。
我沒有找律師——不是自負,是因為我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跟律師解釋這件事。
你說你沒做過,但對方有證據、有證人、有傷痕鑑定。你拿出差記錄?她會說你是事後偽造。
你問為什麼是她編的?你會被反問:她為什麼不編別人,偏偏編你?
這個世界上有一種絕望,叫做你有理說不清。
那兩週,我的人生像被按下了加速鍵,一切都在失控。
帖子上了熱搜。
有自媒體把我的名字、照片、公司全爆了出來。有人在公司樓下拉橫幅,上面寫著“強姦犯滾出XX區”。有客戶打電話來解約,說“我們不做這種人的生意”。員工群裡有人發截圖,說“老闆真的假的”,緊接著就被轉發到了外面。
我父母從老家打來電話,我媽在電話那頭哭,我爸沉默了十幾秒說:“你到底做沒做?”
我說:“沒有。”
他掛了電話。
李磊勸我先關幾天公司避避風頭,我說不用。他說:“你知道現在外面的人怎麼說你嗎?說你是衣冠禽獸,說你應該直接槍斃。”
我說:“我知道。”
“那你為什麼不解釋?”
“解釋什麼?對方還沒有拿出證據,我現在跳出來說我是清白的,只會讓人覺得我在狡辯。”
李磊看著我,像看一個陌生人。
那兩週我學會了閉嘴。
不去看網上的評論,不回應任何訊息,不跟任何人解釋。我把所有的力氣都留給了那件事——翻遍家裡的每一個角落,找每一張可能證明“那件事不可能發生”的紙片。
你可能會問:你不就是想把規劃圖拿出來嗎?直接說“我家沒地下室”不就完了?
但問題在於——我說了,誰信?
現在是網路時代,你說你家沒有地下室,網友會說“你後來填平了”。你說房屋結構圖上有,他們會說“你找人P的”。我需要的是一個不可辯駁的、官方蓋章的、任何人都無法推翻的證據。
這個證據,我找到了。
準確地說,是我早就知道它在那裡,只是從來沒覺得它有一天會這麼重要。
那是我當初買房的時候,開發商給我的一份房屋結構圖影印件,上面有設計院的章、開發商的章、住建局的備案號。原件在房管局,但影印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我把這份圖紙找出來的時候,手在抖。
我陳銳這輩子沒做過什麼虧心事,憑本事賺錢,憑良心做人。我爸媽從小教我,人可以窮,但不能壞。我養得起公司十幾號人,交得起稅,給老家修過路。
現在有人要毀了我,用一種我根本沒法防的方式。
開庭那天,我穿了件深色的夾克,比周豔來得早。
她進法庭的時候,我第一眼差點沒認出來。
半年前那個說話輕聲細語的周豔,現在挺著一個小腹——不是懷孕,是刻意微微隆起的姿態,像是故意讓人看到她“被摧殘過的身體”。她低著頭,眼睛紅腫,走路很慢,旁邊一箇中年婦女攙著她。
那個中年婦女應該是她媽媽,一進門就用一種恨不得把我生吞活剝的眼神看了我一眼。
她們從我身邊經過的時候,周豔的身體明顯縮了一下,像是被什麼東西嚇到了。
她媽媽立刻把她護在身後,聲音很大地說:“別怕,媽媽在。今天這麼多人,一定讓那個畜生得到報應。”
旁聽席上的人開始交頭接耳。
我聽見有人說:“就是他?長得人模狗樣的。”
另一個聲音說:“這種人,就該槍斃。”
我面無表情地坐到被告席上。
法槌落下。
法官說:“現在開庭。請原告陳述。”
周豔站起來的時候,整個法庭都安靜了。
她深吸了一口氣,然後——
哭了。
不是那種假惺惺的擠眼淚,是那種渾身都在發抖、說話斷斷續續、像要把心肝脾肺腎都嘔出來的哭。我一個旁觀者都覺得她是真的崩潰了,更別提旁聽席那些本來就已經站在她那邊的人。
“陳先生......不,陳銳他......”
她捂著臉,肩膀劇烈地抖。
“他把我拖進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