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說我在地下室侵犯她,可我家壓根沒有地下室_第四章 4全場安靜了
第四章
4.
全場安靜了。
法警走過來,我從隨身帶的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檔案,遞給他。
那是一份牛皮紙信封,邊角已經有點皺了,但裡面的東西完好無損。
法官接過信封,拆開,看了一眼裡面的東西,眉頭皺了一下。
“這是什麼?”
我說:“這是我家房子的原始結構圖。”
旁聽席開始竊竊私語。不是議論,是不理解——這時候拿房屋結構圖出來幹什麼?
法官示意工作人員把檔案投影到大螢幕上。
一張巨大的建築圖紙出現在所有人面前。
上面有設計院的圖章,有開發商的簽章,還有一個紅色的備案號。圖紙上標註著每一層的功能分割槽——一層,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二層,主臥、次臥、書房。
地下一欄,清清楚楚地寫著四個字:
無地下室。
法庭像被人按了暫停鍵。
所有人都盯著大螢幕,像是在努力理解這四個字的意思。
原告律師最先反應過來,站起來說:“法官大人,這張圖紙只能證明房子建造時沒有地下室,不能證明後來沒有——”
“後來也沒有。”
我打斷了她。
聲音不大,但整個法庭都聽得見。
“因為開發商在交房後,地基採用鋼筋混凝土整體澆築。也就是說,我家地底下,除了實心的水泥和鋼筋,什麼都沒有。”
我從信封裡又抽出一張紙。
“這是住建局的備案檔案,證明我提交的圖紙與房管局存檔的原件一致。後面還有開發商出具的工程說明,明確寫著——該戶型共計兩層,無地下室設計,地基為整體澆築結構,無法後期開挖。”
我把這兩張紙放在桌上,聲音平穩得像在唸合同:
“這是我花了半個月,跑遍了住建局、開發商、設計院,才湊齊的。”
“我現在只有一個問題。”
我看向周豔。
她坐在原告席上,臉色發白,嘴唇在抖。
“你說我把你拖進地下室關了三天三夜。你能不能告訴我,你是怎麼進去的?”
“是穿了牆,還是從地縫裡長出來的?”
法庭炸了。
不是罵我那種炸,是真的炸了鍋。
“沒有地下室?那她說的地下室是哪來的?”
“我操,反轉了?”
“不對不對,萬一真是填平的呢?他剛才不是說無法後期開挖嗎?”
“你聽不懂人話?整體澆築,沒法挖!”
原告律師臉色鐵青,站起來:“法官大人,被告提供的圖紙只能證明房屋設計時沒有地下室,但無法排除房屋建成後存在地下空間的可能性。我請求對被告住所進行現場勘驗。”
法官看向我:“被告,你同意嗎?”
我說:“我同意。現在就去。”
兩輛法院的車,十個人,直奔我家。
路上方律師坐我旁邊,低聲說:“你怎麼不早告訴我你有這個?”
我靠在座椅上,看著窗外:“凡事都賤就證據,我要有充足的準備才行?”
方律師張了張嘴,沒說話。
如果我在開庭前就說“我家沒有地下室”,沒有人會信。他們會說“你填平了”“你找人P了圖紙”“你在狡辯”。只有當所有人的情緒都到了那個臨界點——已經認定了我有罪——我再把證據甩出來,那個衝擊力才是最大的。
這不是心機。
這是自保。
車停在我家樓下。法官、書記員、雙方律師、法警,還有周豔母女,全部進了屋。
開發商代表也被傳喚過來了,是個四十多歲的工程師,姓孫。
他看著圖紙,在房子裡走了一圈,然後指著客廳的地面說:“這個戶型的結構我很清楚。
地基是整體澆築的混凝土筏板,厚度四十釐米,裡面是雙向雙層鋼筋。就算有人想挖,也挖不動。”
法官說:“請對全屋進行探測。”
孫工從車上搬下來一個儀器,說這是混凝土探測儀,可以看地下的結構。
他在客廳、臥室、廚房、走廊,每一個房間的地面上都測了一遍。
儀器的螢幕上,顯示的全是密密麻麻的鋼筋網和實心混凝土。
沒有空洞。
沒有任何地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