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說我在地下室侵犯她,可我家壓根沒有地下室_第六章 6因為我知道

第六章

6.

因為我知道,輿論是最靠不住的東西。今天他們幫我說話,明天可能又會因為另一條熱搜把我踩進泥裡。

我只相信證據。

第二天,法院那邊傳來訊息:周豔在拘留所裡鬧了一整夜。

據說她先是哭,哭完罵,罵完又開始哭。她要求見律師,但她的律師已經申請解除了委託。她要求見她媽媽,但她媽媽被法院傳喚後一直在躲,電話不接,人也不見。

她一個人被關在拘留所裡,身上還穿著開庭時那件白色連衣裙。

那條裙子她已經穿了兩天了,皺巴巴的,領口有一塊不知道什麼時候蹭上的汙漬。

那個在法庭上哭得梨花帶雨、讓無數人紅了眼眶的“受害者”,現在連個哭訴的物件都沒有。

看守所的女警後來跟人聊天時說了一句話,被傳了出來:

“她說她要見陳銳,要當面問他為什麼不給錢。”

為什麼不給錢。

這四個字,比任何證據都更能說明問題。

因為一個真正的受害者,不會在被揭穿謊言之後,想見的是“加害者”,想說的不是“你為什麼要害我”,而是“你為什麼不給錢”。

訊息傳出去之後,網上又炸了一輪。

【這女人真是重新整理三觀】

【不是受害者,是職業碰瓷】

【建議查一下她之前的僱主,說不定不止一個】

有人在網上發起了一個話題:#幫周豔上熱搜#。

但這次不是為了幫她伸張正義,是為了防止她消失。

“別讓她跑了。這種人不坐牢,天理難容。”

我看著這些評論,關掉了手機。

方律師打電話來,說周豔的家人正在四處借錢,想湊夠退還我賠償金的錢,爭取諒解。

“她想跟你談和解。”

“不談。”

“她媽媽託人帶話,說願意下跪道歉。”

“已經跪過了。”

方律師沉默了幾秒:“行,我知道了。”

掛了電話,我站在陽臺上,看著樓下的馬路。

路燈亮著,行人匆匆。

沒有人知道我是誰,沒有人知道這幾天我經歷了什麼。

接下來的事情像按了快進鍵。

勘驗結果出來之後,周豔的律師當場申請解除委託。那個女律師拎著包就走了,臉色鐵青,看都沒看周豔一眼。

方律師提交了一份新的申請:要求調查周豔的傷情來源,以及那段錄音的製作方式。

法院批准了。

一週後,調查結果出來了。

傷痕是被偽造的。

準確地說,那些淤青和勒痕,是周豔自己用一種叫“仿傷貼紙”的東西做出來的。這種東西在網上一搜一大把,貼上之後揉搓幾下,就能模擬出淤血的效果。法醫當初鑑定的時候沒有發現,因為沒有人想過一個“受害者”會偽造傷痕。

錄音也是假的。

技術部門對錄音進行了深度分析,發現那個男人的聲音是由兩段音訊合成的:一段是我公司年會上演講的公開影片,另一段是一個聲線跟我很像的配音演員錄製的。合在一起之後,再用軟體調整音調,就得到了那段“鐵證”。

而那個“目擊證人”吳桂芳,在法院傳喚她第二次作證的時候,崩了。

她哭著說周豔給了她五萬塊錢,讓她在法庭上“哭出來”。她說她不知道事情會鬧這麼大,她以為只是一般的勞務糾紛。

五萬塊的轉賬記錄被調了出來。吳桂芳的手機聊天記錄裡,還有周豔發給她的一條訊息:“你就說你半夜接到我的電話,我哭得很慘,越慘越好。”

每一條證據都在把周豔往深淵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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