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我女兒壓歲錢_第6章 一位負責稽核的語文教研員讀完作文後
一位負責稽核的語文教研員讀完作文後,覺得選材「與未成年人財產權益保護高度相關」,把情況反映給了區婦聯。
婦聯那邊很快聯絡了學校,說要做一個關於未成年人財產保護意識的調研,想跟作文的指導老師和家長聊一聊。
李老師在電話裡跟我說這件事的時候,語氣比之前鄭重了許多。
「蘇女士,方副主席親自過問了。她說這篇作文的社會意義比文學價值更大。」
方副主席就是方敏,區婦聯副主席。
調研那天她親自來了,五十多歲,短髮,深藍色西裝外套,握手很有力。
她沒有過多追問我的家庭情況,只是詳細瞭解了我給女兒設立專屬賬戶的初衷和方式。
「你做得對。」她聽完之後說了這三個字,語氣很平淡,像是在說一個再正常不過的道理,「很多家長覺得孩子的壓歲錢就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但實際上,那在法律上是孩子的個人財產。你從女兒出生就幫她建立這個邊界,非常有遠見。」
她說這話的時候,旁邊幾個做記錄的工作人員都在點頭。
其中一個年輕點的姑娘小聲說了句「我們家孩子的壓歲錢每年都是直接充公的」,方敏看了她一眼,笑了笑說:「以前是以前,以後可以改。」
調研結束之後,方敏主動給了我一張名片。
「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隨時聯絡我。」
我沒有馬上聯絡她。
但這件事在學校裡已經傳開了。
家長群裡開始有人討論樂樂的那篇作文,有人截圖發了朋友圈,說「班上有個小女孩寫了篇作文,講媽媽幫她守護壓歲錢的故事,看哭了」
。
真正引爆輿論的,是一篇公眾號文章。
不是我找的人。
是區婦聯下屬的一個普法公號,平時發一些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知識,閱讀量不高,主要面向轄區內的社群和學校。
他們聽說了這篇作文的事,聯絡李老師,說想以樂樂的作文為引子,寫一篇關於「壓歲錢到底歸誰」的普法文章。
不點名不道姓,只說「某位小學生獲獎作文背後的法律問題」。
我同意了。
文章發出來那天是週三,標題很平實:《孩子的壓歲錢,父母能隨便花嗎?》。
前半部分引用了樂樂作文裡關於「媽媽幫我保管壓歲錢」的片段,後半部分請了合作律師做法律解讀: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屬於贈與,所有權歸孩子,父母只有代管權,擅自挪用屬於侵佔。
文章末尾附了一句話:「這位母親用一本存摺教會了女兒什麼是物權、什麼是邊界。她守護的不只是錢。」
文章在轄區內的小學和社群群裡被大量轉發。
評論區什麼聲音都有。
有人說「原來壓歲錢是孩子的,我以後不拿去打麻將了」,有人說「這個媽媽太較真了,一家人分那麼清楚」,也有人說「寫得挺感人的,但現實中哪個當爹的會偷孩子的錢」。
最後這條評論下面有一條回覆,點贊數最高:
「現實中還真有。我同事的老公就是,偷了女兒存摺上的錢去養小三,後來鬧離婚了。」
這條回覆,來自一個我完全不認識的賬號。
我不知道是巧合,還是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有太多相似的故事。
然後是家長群。
樂樂班上的家長群開始有人討論這篇作文,有個家長私信李老師說想給我們家捐錢,被李老師攔下了,說不是經濟困難的問題。
另一位家長輾轉加了我微信,說她也是類似經歷過來的,前夫偷了孩子的教育基金去賭,她打了兩年官司才要回來。
緊接著,陳瑞公司的人看到了。
陳瑞有個同事的孩子跟樂樂同校不同班,那篇作文和公眾號文章在家長圈裡傳開之後,那個同事認出了作文裡描述的情況——「女兒八歲、專屬存摺、被轉走十九萬八」——和陳瑞之前在公司吹噓過的「我給閨女存了多少多少錢」的資訊高度吻合。
同事私底下問陳瑞是不是作文裡那個爸爸,陳瑞當場翻了臉。
但這種事,越翻臉越坐實。
訊息在公司內部傳得飛快。
陳瑞的直屬領導找他談話,措辭很剋制,說「個人家庭事務儘量不影響工作」,但陳瑞回來之後臉色鐵青。
據他一個關係還不錯的同事後來跟我說,領導私下裡的原話是:
「這種事傳出去對公司影響不好,你儘快處理乾淨。」
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他老闆的女兒。
他老闆的女兒在區婦聯實習,正好參與了那次調研的記錄工作。
她把樂樂作文的事在飯桌上當正面案例講了出來,說「有個媽媽特別有法律意識,從小給女兒單獨開戶存壓歲錢」。
老闆一聽就聽出了不對勁,回頭讓人側面打聽了一下,確認那個「偷女兒存摺」的爸爸就是自己公司的員工。
陳瑞給我打電話那個下午,我接到的是一個聲音完全變了的男人。
沒有怨毒,沒有指責,甚至沒有憤怒。
只有一種被掏空了底氣的、灰濛濛的疲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