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評分71,爸媽留我給姐姐當零件_第6章 大學四年不回家
第6章
大學四年不回家,不是因為恨到不想見他們。
是因為每個寒暑假,我都在幹一件事。
收集證據。
高二那年在書房拍的胚胎檔案,只是開始。
大一寒假,我用學生證去醫院檔案室申請了自己的手術記錄影印件。未成年人器官摘取手術,監護人簽字頁,兩個簽名,一筆一劃,清清楚楚。
大二,我找到了爸爸那臺舊電腦的雲端備份賬號。密碼是姐姐的生日。那張“剩餘可用器官狀態追蹤”表格,我截了圖,連同最後修改時間一起儲存。
大三,我去做了一次完整的司法鑑定級體檢報告,證明我的左腎缺失是手術摘除而非先天。
大四,我聯絡了三個律師做免費諮詢,問清楚了一件事:未成年人非治療性器官摘取,在什麼條件下構成犯罪。
所有東西存在U盤裡。備份了兩份。一份在出租屋,一份在銀行保險櫃。
我不是衝動曝光。
我等了六年。
等的就是他們說“失實”這一天。
記者第二期影片剪了整整兩天。標題很簡單:
【證據全鏈條公開:她不是在撒謊。】
影片裡沒有我的臉。只有證據。
手術簽字頁的特寫,兩個簽名。
胚胎檔案評分頁的完整掃描件,包括最後那行註釋。
器官追蹤表格的截圖,檔案屬性顯示創建於我十五歲手術後第三天。
司法鑑定報告,白紙黑字寫著“左腎手術摘除”。
影片最後是一段錄音。就是那天爸爸發給我的語音訊息。
他的聲音在錄音裡發抖:“你把影片刪了。立刻。馬上。你知不知道你在毀掉什麼?”
影片發出去兩個小時,爸媽的律師宣告評論區就淪陷了。
四個小時,他們學術合作單位發聲明:暫停一切合作專案,等待事實查明。
六個小時,基因公司官網撤下了爸爸的顧問照片和簡介。
當天晚上,有律師在社交平臺發了一條長文分析:
“根據現有證據鏈,如果屬實,兩名監護人涉嫌對未成年人實施非必要器官摘取,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期三年起步。”
轉發九萬。
我坐在出租屋裡,看著手機螢幕上那些數字跳動。
沒有痛快。沒有復仇的爽感。
只是覺得,胸口那塊壓了十幾年的石頭,鬆動了一點點。
就一點點。
晚上九點多,有人敲門。
不是快遞。不是房東。
我從貓眼往外看。
樓道燈很暗,但我認得那個輪廓。
姐姐。
她站在門口,沒有打電話,沒有發訊息。手裡攥著一個牛皮紙袋,指節發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