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麻城舊聞:一樁缺少死者、橫跨兩朝的離奇命案_第五章 這個口水仗從雍正年打到了乾隆年

這個口水仗從雍正年打到了乾隆年,乾隆皇帝實在看不過去了,把這兩位都給傳喚到京城述職,又另派了一代名臣史貽直任湖廣總督負責調查塗楊氏一案,這才把這宗歷時六年的案件查了個水落石出。

事實究竟是怎麼樣的?

據當事人塗楊氏供述,雍正八年正月二十四,她從孃家回到婆家,丈夫塗如松指責她回孃家時間太長,她一氣之下便離家出走了。塗楊氏跑到她之前的情人馮大家裡躲避,馮大的母親聽聞楊五榮狀告塗如松殺妻,怕事情鬧大牽連自家,便督促馮大將塗楊氏暗中送回了楊五榮家,可楊五榮已然提出了命案訴訟,不好撤回,於是便把塗楊氏送到了他堂兄楊同范家躲藏。楊同範一來仗著自己有功名,二來又貪圖塗楊氏的美色,所以一直把塗楊氏藏在自己家中。待外面傳言塗如松已經被定罪,案件已經了結了,楊同範才在自己老婆的催促下,將塗楊氏送回了楊五榮家。

常言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在封建帝王統治的時代,雖然最高統治者制定了層層核驗的辦案制度,但是各級官員之間官官相護,上下勾連,各種司法制度形同虛設,底層的百姓有冤難申,控訴無門,只能指望撞大運式的遇到個「清官」,方才僥倖依託官員之間的勾心鬥角而逃脫冤獄。

清代的袁枚先生後來在他的文集《小倉山房文集》中,將這個案件改編為小說《書麻城獄》,而真實的歷史往往更沉重更悲涼。

參考資料:

《「製造公正」:清代案件審理過程中證據要素的實現功用》

《冤案何以產生:清代的司法檔案與轉審制度》

《書麻城獄》

《清代麻城冤案》

《萬事胚胎始於州縣乎?-從命案之代驗再論清代佐雜審理許可權》

《清代司法檢驗制度中的洗冤與檢骨》

《清代洗冤用書及技術發展研究之補闕》

《傷亡 Vs 病死-一個清代寶坻縣首事人之死的證據學分析》

《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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