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德之痛:妻妾殺夫背後的血淚真相
「負心書生」這個人設,是自古以來民間故事中反面人物的代表形象之一。
「負心書生」這個人設,是自古以來民間故事中反面人物的代表形象之一。
「鍘美案」中的陳世美,為了金錢和地位不惜拋妻棄子的形象深入人心,後世人們在提到這個名字時無一不透露出對於「渣男」的憎惡,以及對於像秦香蓮這類苦命女人的悲憫和同情。
秦香蓮還算是幸運的,有包青天為其主持公道,陳世美被秉公執法鍘刀鍘死,這是小說中大快人心的結局。而現實中發生的事情,並非總是盡如人意。
下面要講的是一件發生在明朝時期的真實案件,這個案子裡的「負心書生」並沒有死在正義的鍘刀之下,而是被活活剁成了肉泥。
一、白首不相離
明朝嘉靖年間,湖州府的烏程縣,有戶人家想招上門女婿。
當年的湖州府隸屬浙江,下有六縣,烏程縣就是其中之一。招女婿的人是烏程縣的縣丞趙仁,除了知縣,就他官最大,相當於當地的二把手。
趙仁膝下只有一女,名喚瓊娘。眼看女兒到了要婚嫁的年齡,趙仁捨不得讓她遠嫁,便想找一個上門女婿,既能把女兒留在身邊,又能多得一人日後幫忙照料。
當官多年,趙家雖不至於大富大貴,但還是有點家底的。
既然要挑選乘龍快婿,就得符合兩個條件:一來家世背景不能太好,否則人家也不會願意入贅到趙家。二來也不能太差,至少得是個潛力股,能為趙家錦上添花。挑來選取,趙仁相中了一人,此人堪稱上門女婿的最佳人選。
此人名叫張仲,家境貧寒,卻是個讀書的好苗子,是烏程縣的一個生員,也就是俗稱的「秀才」。
秀才可不是人人都能當的,普通讀書人首先需要考過縣試、府試成為童生;然後再考過院試,才能晉升為生員。也算是吃官家飯,有功名的人。
很多童生,考了一輩子院試都沒成功,也就和入仕無緣了。
由此可見,秀才的身份也是當時讀書人一種能力的體現,只要能參加科舉考試,就有前途無量的可能。
瓊娘從小受女德教育長大,既然是父親相中的女婿,自然不會不同意。就這樣,張仲做了個倒插門女婿,來到了趙家。
瓊娘對未來抱著美好的期望,想著跟其他人家一樣,先結婚再培養感情,家庭幸福,和諧美滿。只是沒想到,趙老爺子一輩子為官,也有看走眼的時候。
張仲是個潛力股沒錯,但是性格惡劣,人品極差。
剛開始裝得很好,可到了趙家後不久,就暴露出了真實面目。
雖然住在趙家、吃穿用度都是趙家提供的,但是張仲不孝敬岳父岳母、對他們冷臉相待;還經常在家撒火、亂髮脾氣,對瓊娘更是沒個好臉色。
趙仁十分生氣,這哪是找了個女婿?這是找了個祖宗上門啊。
於是,便和女兒瓊娘商量:咱把張仲趕出家門吧,再另覓夫婿。
這種做法在古代被叫做「逐婿」,就是把女婿趕走。
在入贅的婚姻中,男女雙方的地位會有所轉換。原本在夫妻關係中居於主位的夫家會被更高級別的父權控制。
張仲是倒插門的女婿,所以岳父趙仁可以將張仲逐出家門,讓女兒再嫁。
但沒想到,趙老爺子的建議卻遭到了女兒的反對。
瓊娘之所以不願意和張仲分離,是否有愛情的因素在,這一點,有待商榷。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從小經受女德教育的小姐被封建禮教浸染了個透徹。
她和她爹趙仁說:「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張仲雖然不仁不義,現在一時糊塗做了錯事,但不代表他將來還是這樣的。我既然嫁給了他,就要一直跟隨他,我相信自己能夠改變他。希望父母為我考慮,別讓別人議論我,我也不想為家族蒙羞。」
此時的她認為丈夫是讀書人,是人上人,必定會被自己的溫柔、善良和體貼感化。倘若分離,就算可以「逐婿」,自己也會變成一個會被人指指點點的女人。不能為了個人利益,使家族受人議論。
但她不知道,正是這一次的機會沒有把握住,對人性陰暗面的輕視,一場震驚朝廷的大案露出了萌芽。
二、難得有情郎
為了讓張仲能夠專心學習、考試,瓊娘將他的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不用他幹一點活兒。對於張仲的暴脾氣,瓊娘一再忍讓,只為張仲能夠順利考取功名。
科舉放榜後,張仲果然如願以償,榜上有名。隨即,被選去廣德做官,分管刑事案件。
張仲從一個無名小輩一躍成為一個市級幹部,比他岳父的官職還要高兩個級別。
寒窗苦讀躍龍門,張仲終於揚眉吐氣,立即收拾行李走馬上任,急迫地離開趙家。
畢竟,對於傳統文人來說,入贅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張仲因此在外人面前一直無法抬頭。如今,總算謀得官職,出人頭地了。
張仲走得有多急?連招呼都沒和岳父岳母打一個,直接帶走了瓊娘。
張仲其實不想帶走瓊娘,因為這是他獲得資助的「工具」。但身為官員又不能隨意休掉瓊娘,畢竟瓊娘並沒有犯七出之罪。因此,就在赴任的路上,他就不再偽裝了,亟不可待地暴露本性,開始沾花惹草。
先是在路過陽關的時候,到青樓嫖妓,結識了一個名叫楊媚孃的青樓女子。
那楊媚娘身姿曼妙,烏髮紅唇,有著異於常人的驚豔之姿。即便在一群美女中,也顯得極為出挑。不光如此,她還擅長詞曲歌舞,特別是那腰肢,扭動起來十分勾人。
為了楊媚娘,張仲頻繁放飛自我,出入青樓,出手闊綽,終於體會到了一擲千金的感覺。畢竟,之前的貧困窘迫和被岳父家資助,讓他沒有手握錢財的機會。
楊媚娘也不傻,知道這是遇到貴人了,更是用盡了心思和手段,哄得張仲心花怒放,流連忘返。
明時朝廷規定:官員不能宿夜嫖娼。張仲還沒上任,萬一被好事之人抓住小辮子可不好,於是不惜花費百兩黃金將楊媚娘贖出,要帶她回家。
眾所周知,明朝官員俸祿很低,尤其是還沒上任的官員。就算是老家的鄉紳富豪會給些資助賄賂,也不夠揮霍的。那張仲嫖妓用的是什麼錢?自然是老婆從家裡帶出來的錢。
趙縣丞怎麼也想不到,自己一輩子攢下的積蓄,竟被供養出來的女婿拿去嫖妓了。
那麼張仲是怎麼把楊媚娘帶回家的?像納妾一樣抬著小轎從後門接回來?並不是。
張仲私通媒妁,按照娶正妻的那套流程將楊媚娘「娶」進了家門,堂而皇之做出「停妻再娶」的事。
「停妻再娶」的意思是,沒跟妻子離婚,又娶了個妻子回來,相當於現代的重婚罪。只不過,他對外沒有聲張而已,否則烏紗帽肯定不保。